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研究系统论述了市民化、家庭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之间的逻辑关系,提出家庭城镇化是人口市民化的高级阶段,基于农民工家庭需求将基本公共服务划分为"生活服务"、"发展服务"和"制度服务"三类,并根据家庭成员的城乡分布及其对公共服务需求的阶段性差异,将家庭公共服务需求变化分为以乡村供应为主的前三阶段和以城市供应为主的后三阶段。基于此,研究进一步提出建立"区域—省域—市域"三个层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体系,并以"常住家庭"为主要依据对基本公共服务进行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