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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是一个制定法的问题,无论是字面含义的解释方法还是目的论解释方法、“想像性重构”的解释方法,在逻辑上都无法自恰。波斯纳先生在法律解释方法的解构方面功勋卓著。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法的客观性。与之相应,法律解释的方法必然是探求法和客观内容的方法。同时,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法官与主权者的同质性,因此,法官对法的解释不应该、也不可能背离法所表现的统治阶级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