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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安监总局出台《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该规定由“合法生产、全员有责、持证上岗、重点管控、防治隐患”五个必须做到和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自控失效、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五个严禁行为组成。这些规定条款.对推进企业融合落实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过程安全管理、安全许可备案、安全设计诊断、自动控制改造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有着很好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