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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要,从1999年开始,国家对高等教育开始实施大规模的扩招政策,高等教育事业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然而,“扩招效应”却令许多高校出现了师资力量不够、教师的负担加重、教学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等问题。于是,各高校纷纷以兼并、合并、建设新校区等方式扩大办学规模。然而建设资金的匮乏,成为一个突出而尖锐的问题制约着高校的发展。为了河南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各高校纷纷向银行贷款,实行负债发展。截至2009年底,河南省高校债务总额超过了200亿元。在负债状况下,如何规避财务风险,使高校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河南省高校债务的形成
高校债务是指高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高校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的资金耗费,不可能象企业那样通过生产经营成果的销售,实现价值补偿并取得利润,进而实现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虽然高等院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取得了一些收入。但是,学校事业收入难以弥补支出耗费,必须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才能保证高等院校业务活动的顺利进展。扩招之后,河南省高校为满足扩容和加速建设之需,举债发展成为了必然选择。
据统计,自199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河南省83所公办高校利用社会资金总额为647亿元,其中:银行资金为533亿元,占比82 %;其他形式资金114亿元,占比18%。高校已偿还债务总额为385亿元,占利用社会资金总额的比例为59%。截止2009年12月31日,高校债务总额为26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193亿元,占债务总额的比例为74%,其他形式负债68亿元,占债务总额的比例为26%。银行贷款、委托贷款、信托和融资租赁四种主要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占到高校筹资总量的90.49%。10年来,河南省高校通过负债发展,支撑了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实现了资产规模扩张。1999年至2009年,高校总资产增加额为709亿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投入总额为339亿元,2009年底,债务余额261亿元,债务贡献率分别为37%和77%。由此可见,不考虑自筹资金安排基建和设备购置等因素,高校债务全部投入基本建设,并逐步转化为学校的优质资产。可以说,高校负债的形成主要源于学校的基本建设。
二、河南省高校债务风险评估
其一,高校贷款风险评估模型。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设定:高校不能因为偿还贷款本息而影响现有基本办学能力和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高校事业在未来一定期间内成稳定性增长态势;不考虑非常态的不可预计与不可控的状态(如获得省财政重点支持、获得大宗无指定用途捐款等);学费、住宿费收入是高校偿还银行贷款的唯一来源。
(2)可偿贷资金测算模型。具体包括:可偿贷资金来源。就目前河南省高校的收入状况来看,高校可用于还贷的资金主要依靠学费和住宿费。因此,假定学校可偿贷资金来源于学宿费收入,且每年取得的可偿贷资金占学宿费收入总量的比重不超过50%;根据高校事业稳定发展的基本假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按相同比例逐年递增,具体增长比例按照审慎性原则确定;n年累积可偿贷资金现值。为平衡各年可偿贷资金(实际为学宿费收入)中偶然因素的影响,可以年均可偿贷资金R0为基数,以n年期同期银行平均贷款利率i为折现率,计算未来n年期累积可偿贷资金现值。
具体方法如下:
年均可偿贷资金R0=近两年可偿贷资金之和/2
n年累积可偿贷资金现值= R0*现值系数f
式中,g为设定的可偿贷资金增长率,n为期间数(年),i为同期银行平均贷款利率。
(3)贷款风险程度评价方法。现有贷款风险指数=累计未偿还贷款余额/ n年累积可偿贷资金现值
现有贷款风险程度评估标准如下:1.0<贷款风险指数,还款无望;0.8<贷款风险指数≤1.0,高风险;0.6<贷款风险指数≤0.8,较高风险;0.4<贷款风险指数≤0.6,中等风险;0.2<贷款风险指数≤0.4,较低风险;0<贷款风险指数≤0.2,基本无风险;
(4)模型参数取值的说明。具体如下:高校偿还银行贷款起始时间确定为2010年1月1日。高校偿还贷款期限n暂定为15\10年两套方案。根据调查中各高校实际贷款利率情况,考虑我国经济发展预测和长期货币政策取向,未来15年内高校银行平均贷款利率i取值为6%。假定15年内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及结构保持不变,则可偿贷资金的增长比率与高校在校生人数的增长比率相等,考虑今后15年河南省高等教育规模的发展趋势,可偿债资金的增长率g取值为3%。
考虑到上缴财政专户款年度确认收入问题,学宿费收入取2008和2009年度的平均值;考虑到各高校非银行融资利率大都在10%左右,且部分银行贷款利率出现上调,依照谨慎性原则,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四部分债务设定年综合利率为的8%,并以此利率水平预计年度利息,测算预计年度利息占上述学宿费收入均值的比率。经过测算,总体上预计年利息为17.6亿元,占学费、住宿费总收入均值为61.5亿元的29%。这从一个侧面为下述的对可偿债资金占学宿费收入比重的赋值给予了标杆指引。
其二,河南省公办高校贷款风险评估。截至2009年12月31日,高校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四部分债务余额为221亿元,2008、2009年学校学费、住宿费总收入均值为61.5亿元。
根据高校贷款风险评估模型,采用我们选定的参数取值,在可偿贷资金占学宿费收入比重分别为10%、20%、30%、40%和50%时,高校现有债务风险评级如表1所示。
通常,高校负债风险是指高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过度举债或不良举债后产生的严重影响教学科研和人才稳定等不良后果的可能性。过度举债是指借款金额超过还款能力的举债行为。从上面的数字可以看出,当前河南省高校负债存在较高风险,属于过度举债范畴。
三、高校债务化解思路
其一,强化高校贷款和基建管理。一要建立和完善新增贷款审批和备案制度,对那些已经存在高风险的高校,采取强硬措施不得新增贷款。二要加强对高校新校区(新项目)建设的管理。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建校区。对已经批准新建或扩建校区的高校,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分期实施、规避风险”的原则进行,在建设资金落实并有偿还能力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审批。
其二,增强高校自控意识和行为。督促高校增强自控意识,进一步强化“谁贷款、谁还款”的责任,建立自我风险预警机制,分轻重缓急,逐步发展,切实防范风险。有债务的高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债务风险方案,根据还本付息计划,按照当年学费收入的10-20%用于化解债务并编入年度部门预算,专款专用。高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增收节支,勤俭办学,提高办学效益。
其三,筹建河南省教育投融资平台。在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以财政专项拨款和老校区教育资源为基础,注册成立河南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做实河南省教育投融资平台,帮助高校调整贷款结构,防范债务风险。
其四,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及引导力度。建议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用于高校贷款贴息和土地置换奖励,支持高校化减债务。同时,加大对高校基本建设投资力度。对列入省重点工程的项目,省财政应给予重点资金保障。
其五,继续推进高校老校区的土地置换。落实关于高校老校区土地置换收益使用的优惠政策,政府部门应帮助高校协调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简化操作程序。凡一次性规划建设新校区的学校,将老校区统一纳入土地置换的范围(除少数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校区和建筑外),进一步明确其收入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对于通过土地置换方式筹措资金主动化债的高校,省级财政按照与上年度相比债务减少数额给予以奖代补,应置换而不置换的学校不享受财政化债奖补资金。
其六,改革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河南省高校现行的年生均3650元的收费标准是2003年初制定的,远低于目前全国4550元的平均值,甚至还不及中部地区周边省份。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担能力,调整学费标准”的要求,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高校收费制度改革方案,凡进行新校区建设的公办高校本科专业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25%、专科专业上浮15-20%,并将上浮部分列入高校偿债基金。
其七,尽快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一种筹措教育资金的长效机制,也是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到2012年完成4%目标的重要举措。据调查,目前全国除河南、天津、山西、吉林、广东和西藏等省区市外,其余22个省区市均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对此,国务委员刘延东在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座谈会上专门强调,尚未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省份要尽快按程序报批开征,财政部谢旭人部长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发言中也指出,通过完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制度,统筹相关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于教育等措施,积极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根据上述情况,河南省也应尽快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并将所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高等教育,以弥补高等教育经费不足。
其八,积极推进高等学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的要求,积极探索财政投入按学生数、毕业生质量拨款新方式,改革现行高等学校“基数加增长”的预算拨款办法,科学制定河南省高等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按在校学生数实行综合定额预算编制方式并逐年提高。
其九,加强高校投融资机制改革的领导。完善高校投融资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明确分工,制订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优化高校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指导、协调和推进高校投融资机制改革。
其十,鼓励高校积极争取社会捐赠。支持高校设立基金会,筹集和管理捐赠资金,作为高校发展资金的重要来源。完善教育捐赠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大力宣传捐赠教育、造福社会的企业和个人。
参考文献:
[1]余武明:《地方高校债务化解分析》,《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软科学项目(项目编号:2011A790008)阶段性研究成果](编辑 李寒珺)
一、河南省高校债务的形成
高校债务是指高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高校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的资金耗费,不可能象企业那样通过生产经营成果的销售,实现价值补偿并取得利润,进而实现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虽然高等院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取得了一些收入。但是,学校事业收入难以弥补支出耗费,必须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才能保证高等院校业务活动的顺利进展。扩招之后,河南省高校为满足扩容和加速建设之需,举债发展成为了必然选择。
据统计,自199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河南省83所公办高校利用社会资金总额为647亿元,其中:银行资金为533亿元,占比82 %;其他形式资金114亿元,占比18%。高校已偿还债务总额为385亿元,占利用社会资金总额的比例为59%。截止2009年12月31日,高校债务总额为26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193亿元,占债务总额的比例为74%,其他形式负债68亿元,占债务总额的比例为26%。银行贷款、委托贷款、信托和融资租赁四种主要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占到高校筹资总量的90.49%。10年来,河南省高校通过负债发展,支撑了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实现了资产规模扩张。1999年至2009年,高校总资产增加额为709亿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投入总额为339亿元,2009年底,债务余额261亿元,债务贡献率分别为37%和77%。由此可见,不考虑自筹资金安排基建和设备购置等因素,高校债务全部投入基本建设,并逐步转化为学校的优质资产。可以说,高校负债的形成主要源于学校的基本建设。
二、河南省高校债务风险评估
其一,高校贷款风险评估模型。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设定:高校不能因为偿还贷款本息而影响现有基本办学能力和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高校事业在未来一定期间内成稳定性增长态势;不考虑非常态的不可预计与不可控的状态(如获得省财政重点支持、获得大宗无指定用途捐款等);学费、住宿费收入是高校偿还银行贷款的唯一来源。
(2)可偿贷资金测算模型。具体包括:可偿贷资金来源。就目前河南省高校的收入状况来看,高校可用于还贷的资金主要依靠学费和住宿费。因此,假定学校可偿贷资金来源于学宿费收入,且每年取得的可偿贷资金占学宿费收入总量的比重不超过50%;根据高校事业稳定发展的基本假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按相同比例逐年递增,具体增长比例按照审慎性原则确定;n年累积可偿贷资金现值。为平衡各年可偿贷资金(实际为学宿费收入)中偶然因素的影响,可以年均可偿贷资金R0为基数,以n年期同期银行平均贷款利率i为折现率,计算未来n年期累积可偿贷资金现值。
具体方法如下:
年均可偿贷资金R0=近两年可偿贷资金之和/2
n年累积可偿贷资金现值= R0*现值系数f
式中,g为设定的可偿贷资金增长率,n为期间数(年),i为同期银行平均贷款利率。
(3)贷款风险程度评价方法。现有贷款风险指数=累计未偿还贷款余额/ n年累积可偿贷资金现值
现有贷款风险程度评估标准如下:1.0<贷款风险指数,还款无望;0.8<贷款风险指数≤1.0,高风险;0.6<贷款风险指数≤0.8,较高风险;0.4<贷款风险指数≤0.6,中等风险;0.2<贷款风险指数≤0.4,较低风险;0<贷款风险指数≤0.2,基本无风险;
(4)模型参数取值的说明。具体如下:高校偿还银行贷款起始时间确定为2010年1月1日。高校偿还贷款期限n暂定为15\10年两套方案。根据调查中各高校实际贷款利率情况,考虑我国经济发展预测和长期货币政策取向,未来15年内高校银行平均贷款利率i取值为6%。假定15年内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及结构保持不变,则可偿贷资金的增长比率与高校在校生人数的增长比率相等,考虑今后15年河南省高等教育规模的发展趋势,可偿债资金的增长率g取值为3%。
考虑到上缴财政专户款年度确认收入问题,学宿费收入取2008和2009年度的平均值;考虑到各高校非银行融资利率大都在10%左右,且部分银行贷款利率出现上调,依照谨慎性原则,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四部分债务设定年综合利率为的8%,并以此利率水平预计年度利息,测算预计年度利息占上述学宿费收入均值的比率。经过测算,总体上预计年利息为17.6亿元,占学费、住宿费总收入均值为61.5亿元的29%。这从一个侧面为下述的对可偿债资金占学宿费收入比重的赋值给予了标杆指引。
其二,河南省公办高校贷款风险评估。截至2009年12月31日,高校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四部分债务余额为221亿元,2008、2009年学校学费、住宿费总收入均值为61.5亿元。
根据高校贷款风险评估模型,采用我们选定的参数取值,在可偿贷资金占学宿费收入比重分别为10%、20%、30%、40%和50%时,高校现有债务风险评级如表1所示。
通常,高校负债风险是指高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过度举债或不良举债后产生的严重影响教学科研和人才稳定等不良后果的可能性。过度举债是指借款金额超过还款能力的举债行为。从上面的数字可以看出,当前河南省高校负债存在较高风险,属于过度举债范畴。
三、高校债务化解思路
其一,强化高校贷款和基建管理。一要建立和完善新增贷款审批和备案制度,对那些已经存在高风险的高校,采取强硬措施不得新增贷款。二要加强对高校新校区(新项目)建设的管理。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建校区。对已经批准新建或扩建校区的高校,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分期实施、规避风险”的原则进行,在建设资金落实并有偿还能力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审批。
其二,增强高校自控意识和行为。督促高校增强自控意识,进一步强化“谁贷款、谁还款”的责任,建立自我风险预警机制,分轻重缓急,逐步发展,切实防范风险。有债务的高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债务风险方案,根据还本付息计划,按照当年学费收入的10-20%用于化解债务并编入年度部门预算,专款专用。高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增收节支,勤俭办学,提高办学效益。
其三,筹建河南省教育投融资平台。在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以财政专项拨款和老校区教育资源为基础,注册成立河南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做实河南省教育投融资平台,帮助高校调整贷款结构,防范债务风险。
其四,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及引导力度。建议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用于高校贷款贴息和土地置换奖励,支持高校化减债务。同时,加大对高校基本建设投资力度。对列入省重点工程的项目,省财政应给予重点资金保障。
其五,继续推进高校老校区的土地置换。落实关于高校老校区土地置换收益使用的优惠政策,政府部门应帮助高校协调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简化操作程序。凡一次性规划建设新校区的学校,将老校区统一纳入土地置换的范围(除少数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校区和建筑外),进一步明确其收入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对于通过土地置换方式筹措资金主动化债的高校,省级财政按照与上年度相比债务减少数额给予以奖代补,应置换而不置换的学校不享受财政化债奖补资金。
其六,改革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河南省高校现行的年生均3650元的收费标准是2003年初制定的,远低于目前全国4550元的平均值,甚至还不及中部地区周边省份。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担能力,调整学费标准”的要求,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高校收费制度改革方案,凡进行新校区建设的公办高校本科专业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25%、专科专业上浮15-20%,并将上浮部分列入高校偿债基金。
其七,尽快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一种筹措教育资金的长效机制,也是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到2012年完成4%目标的重要举措。据调查,目前全国除河南、天津、山西、吉林、广东和西藏等省区市外,其余22个省区市均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对此,国务委员刘延东在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座谈会上专门强调,尚未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省份要尽快按程序报批开征,财政部谢旭人部长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发言中也指出,通过完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制度,统筹相关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于教育等措施,积极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根据上述情况,河南省也应尽快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并将所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高等教育,以弥补高等教育经费不足。
其八,积极推进高等学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的要求,积极探索财政投入按学生数、毕业生质量拨款新方式,改革现行高等学校“基数加增长”的预算拨款办法,科学制定河南省高等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按在校学生数实行综合定额预算编制方式并逐年提高。
其九,加强高校投融资机制改革的领导。完善高校投融资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明确分工,制订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优化高校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指导、协调和推进高校投融资机制改革。
其十,鼓励高校积极争取社会捐赠。支持高校设立基金会,筹集和管理捐赠资金,作为高校发展资金的重要来源。完善教育捐赠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大力宣传捐赠教育、造福社会的企业和个人。
参考文献:
[1]余武明:《地方高校债务化解分析》,《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软科学项目(项目编号:2011A790008)阶段性研究成果](编辑 李寒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