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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介2001年4月9日,建平县卫生局对本县自来水公司监测点(两个出厂水、三个末梢水)的枯水期水进行采样。现场用余氯比色计监测末梢水游离性余氯,三个监测点余氯的值均为Omg/L,其他项目由建平县卫生防疫站检测。第一水厂的出厂水和一监测点的管网末稍水的菌落总数分别为180cfu/mL和790cfu/mL,超过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0cfu/mL),判定供应的饮用水不合格。4月24日,卫生局经合议决定立案调查,卫生监督员当日去自来水公司作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近两个月来未能持续对供应的饮用水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