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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94年初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在增加中央财政收入、扩大地方政府财源、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积极性等方面成效明显,但在利用财政手段缩小地区间贫富差距方面却仍然存在问题,其中突出的是仍然沿用基数法,缺乏完善的转移支付机制等,由此进一步拉大原有的东部与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差距。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深入推进分税制及配套改革,采用因素法,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起与分税制配套的财政体制,进而强化财政手段的区域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