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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方案》回答了記者的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答: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当前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仍存在短板和弱项,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转运体系仍不健全,焚烧处理占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比重依旧偏低。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弱项,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方案》共包括总体要求、实施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部分。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弱项,《实施方案》提出了四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对国务院办公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的46个重点城市,要求到2023年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推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二是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鼓励跨区域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统筹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
三是合理规划填埋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在摸清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填埋场建设。原则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将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
四是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能力短板;尚未出台垃圾分类法规的地区,以及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缺乏消纳途径的地区,厨余垃圾可纳入焚烧处理设施统筹处理。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方案》如何抓好落实。
答:为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实施方案》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各地目标责任。要求各地对现有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弱项进行摸查,梳理设施建设需求,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各项目标责任。
二是明确对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绿色债券等方式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同时要求各地积极利用现有绿色金融政策,创新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和中央企业参与设施建设。
三是完善收费机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同时鼓励各地实行差别化收费制度,倒逼生活垃圾减量。
四是引导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和处理。强调各地区要积极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多渠道持续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要求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要逐步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五是要求各地形成工作合力。要求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答: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当前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仍存在短板和弱项,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转运体系仍不健全,焚烧处理占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比重依旧偏低。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弱项,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方案》共包括总体要求、实施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部分。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弱项,《实施方案》提出了四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对国务院办公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的46个重点城市,要求到2023年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推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二是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鼓励跨区域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统筹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
三是合理规划填埋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在摸清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填埋场建设。原则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将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
四是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能力短板;尚未出台垃圾分类法规的地区,以及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缺乏消纳途径的地区,厨余垃圾可纳入焚烧处理设施统筹处理。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方案》如何抓好落实。
答:为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实施方案》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各地目标责任。要求各地对现有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弱项进行摸查,梳理设施建设需求,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各项目标责任。
二是明确对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绿色债券等方式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同时要求各地积极利用现有绿色金融政策,创新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和中央企业参与设施建设。
三是完善收费机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同时鼓励各地实行差别化收费制度,倒逼生活垃圾减量。
四是引导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和处理。强调各地区要积极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多渠道持续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要求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要逐步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五是要求各地形成工作合力。要求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