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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完善的服务,节约农业生产成本,增强农业的竞争力,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力量。本文以江西省为例,研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本文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服务组织数量增长快、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模式不断创新。第二部分,先分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公益性服务组织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不强;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不足。第三部分,提出完善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社会化服务模式;服务主体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02
一、引言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江西省出台了若干文件,提出加快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取得了骄人成绩,它们都得益于本国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产前服务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产中服务包括技术、管理等服务;产后服务有农产品的收储、加工和销售。2012年,江西省第一产业生产总值为15202300万元,同比增长4.6%,增速低于第二产业的13.1%、第三产业的9.5%;2013年,江西省第一产业生产总值16364900万元,与2012年相比增长了4.6%,增速低于第二产业的11.7%、第三产业的9.1%。由此可见,江西省第一产业发展速度慢,必须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力量,提升农业发展速度,促进第一产业的发展。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完善的服务,节约农业生产成本,有利于提高江西省农业的竞争力。
二、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
江西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最主要现状就是起步晚,发展滞后。江西省以公益性服务组织为基础,以经营性服务组织为主要力量,服务主体和模式多元化、社会化的農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江西省农业社会化各类服务组织数量快速增长,总量不断提高。江西省已经基本形成了公益性服务组织、村集体、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多元化局面。
1.服务组织总量快速增长
江西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对全国其他省份发展滞后,近几年,虽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14年6月底,江西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总数达到7.25万个,2013年8月底为43287个,增长约67.5%。其中农机服务类组织17005个,2013年8月底为5005个,增长约240%;植保服务类组织3899个,2013年8月底为2250个,增长约73.3%;农业技术服务类组织9570个,2013年8月底为7914个,增长约20.9%;产品销售服务类组织32052个,2013年8月底为22052个,增长约45.3%;农资供应服务类组织6358个,2013年8月底为5358个,增长约18.7%;综合服务类组织3616个,2013年8月底为708个,增长411%;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成员数已达66.5万人,2013年8月底为53.5万人,增长约24.3%。通过以上数据可知,江西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快速增长。
2.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源头是服务供给主体。江西省经过近些年的不断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日益丰富。目前,服务供给主体包括政府公益性服务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大户、村集体、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民间服务主体。至2014年底,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已达3.53万户,比2013年底增长31.51%。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吸纳农民及其他成员共64.35万人,比2013年底增长38.83%;农民专业合作社10.07%的成员是农民。截止2014年6月底,江西省家庭农场共有9551家,同比增长142%;农业生产大户38300户,营业收入超过500000元的农业生产大户14600家;省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814家。江西省基本形成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局面,其中家庭农场、生产大户、合作社等主体规模正不断扩大。
3.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不断创新
江西省在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时,积极吸取国内外经验,并通过社会各界不断探索,在全国首创“综合建站”模式。这一模式是在结合江西省农业技术推广现状的基础上并在全国农技推广中心的大力扶持下形成的,进一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水平。江西省还基本形成了以下三种服务模式:(1)以公共服务机构为基础,由专业服务公司为农民提供具体的农业服务的模式;(2)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力量,其他农业服务组织为辅助,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的模式;(3)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并以它作为农户生产提供各种服务的基地的模式。江西省还开创了“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户”、“产业化龙头企业 专业生产大户”、“产业化龙头企业 家庭农场”等经营模式。
三、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取得今天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江西省的公益性服务组织发展不完善,存在一些体制、机制等问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两大重要主体,由于自身存在问题,没有充分发挥带动作用,无法满足农民农业生产的要求。另外,农村金融保险服务水平低。
1.公益性服务机构不完善
江西省农业社会化公益性服务机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其中一个不足就是公益性服务组织体制不完善。一些公益性服务组织出现营利化倾向,与最初成立时为农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宗旨相背离。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不断暴露出问题。公益性服务机构管理管理过程中出现两个怪象,一方面出现多头管理现象,另一方面无人问津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数量不足,地域分布差异大,城乡分布差异大,难于满足农民的农业服务需求。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人才短缺,服务人员知识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公益性服务组织缺乏必要的运作经费,造成机构缺乏动力,无法正常运转。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低
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全国其他大部分地方相比发展滞后、总量少、发展层次不高,其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民和农业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截止2014年底,全国共有128880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资金总计27300亿元。但江西省已注册的仅有35300万户,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总计767.82亿元。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户数仅占全国的2.73%,出资规模仅占全国的2.81%。江西省合作社整体规模和资金占全国的份额都很小,可见其发展滞后。跟中部其他五省相比,以总户数和出资额来衡量,江西省的发展水平也相形见绌。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不强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未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现有的发展规模限制其带动作用的发挥。大多数龙头企业生产设施落后,科技水平低,提供的服務有限,对农业现代化所起作用低。许多龙头企业仍处于粗加工的阶段,农产品竞争力弱。
4.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服务供给不足
江西省农业发展过程中,农户普遍存在“贷款难”、“保险难”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供给不足,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农户的需求。农企不良贷款率普遍较高,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持谨慎的态度,加大了农户贷款难度。农户保险难,无法减小由于农业弱质性导致的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根据中国及江西统计年鉴,2011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为174亿元,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仅为49092万元,占全国的2.82%;全国赔款及给付81.8亿元,江西省赔款及给付22503万元,占全国的2.75%。2012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为240.6亿元,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仅为62278万元,占全国的2.59%,赔款及给付131.3亿元,江西省赔款及给付32623万元,占全国的2.48%。2011—2012年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和赔款及给付在全国的比重都很低。江西省的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也不及同是中部六省成员的湖南和安徽,2008—2012年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低于安徽省和湖南省;2008—2012年江西省农业保险赔款不及安徽省和湖南省。
四、完善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江西省农业现代化的一条有效途径。上文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分析,就是为了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完善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针对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1.完善公益性服务组织机构
江西省要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坚持以服务农民农业农村发展为宗旨,时刻牢记自身的公益性定位。完善公益性服务组织的体制机制,提高公益性服务组织的灵活度,破解公益性服务组织体制僵化的难题,提高公益性服务组织的运作效率,最大程度的发挥公益性服务组织对农民农业农村发展的推动作用。农业社会化服务公益性服务组织要改进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定位,各司其职,避免相互扯皮、多头管理、三不管等现象,使它们真正发挥作用。江西省农村的公益性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远不及城市,因此,要增加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的数量,加大对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江西省公益性服务组织扶持政策向农村倾斜,使江西省城乡公益性服务组织能够均衡化发展。
2.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江西省在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确保合作社所有的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通过法律法规约束和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充分保护社员的利益,提高社员的工作积极性,这又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改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机构建设,完善合作社内部制度设计,理顺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合作社职能部门的作用,精简机构,裁汰不必要的职能部门,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提高盈利能力。政府改变以前直接干预的做法,做合作社发展道路上的引路人,引导合作社发展,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政府部门加大对合作社财政投入的预算比重,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农村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为合作社筹措资金。
3.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江西省政府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为其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的建设,当地政府要认真落实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优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环境。修建完善的基础设施,筑巢引凤,引入竞争力强企业和充足资本,重点扶植一批行顶尖企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产生规模效益。龙头企业自身增加资金投入,向社会公开募股集资,没有上市的龙头企业看准时机积极筹备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吞并自身可以消化吸收的其他企业或联合其他实力雄厚的企业,构建大型企业集团。
4.增强农村金融体系和保险的服务能力
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自身融资能力,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为解决农户“贷款难”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自身体制机制建设,根据农村发展的需要和市场条件,增加一些农村金融网点,方便农户更好的享用贷款融资等金融服务。政府鼓励农村金融扩大现有农业贷款抵押品范围,增加农业贷款的新抵质押品。推行联合增信方式。通过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民间成立小额信贷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宽农业企业和农户的融资渠道,增加农业企业和农户融资的成功率。
参考文献:
[1]靖飞.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19.
[2]李春海,沈丽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模式、特点和启示[J].改革与战略,2011,27(12):99-101.
[3]仝志辉,侯宏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象选择与构建策略[J].三农新解,2015,1:133.
[4]胡家浩.美、德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的启示[J].开放导报,2008, 5:88-89.
[5]孔祥智,徐珍源,史冰清.当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J].江汉论坛,2009,5:13-17.
[6]陈建华,商秋红.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探讨[J].中国农学通报,2010,26(23):405-408.
作者简介:赖良玉(1990-),男,汉族,江西赣州人,江西农业大学在读研究生,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
关键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社会化服务模式;服务主体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02
一、引言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江西省出台了若干文件,提出加快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取得了骄人成绩,它们都得益于本国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产前服务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产中服务包括技术、管理等服务;产后服务有农产品的收储、加工和销售。2012年,江西省第一产业生产总值为15202300万元,同比增长4.6%,增速低于第二产业的13.1%、第三产业的9.5%;2013年,江西省第一产业生产总值16364900万元,与2012年相比增长了4.6%,增速低于第二产业的11.7%、第三产业的9.1%。由此可见,江西省第一产业发展速度慢,必须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力量,提升农业发展速度,促进第一产业的发展。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完善的服务,节约农业生产成本,有利于提高江西省农业的竞争力。
二、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
江西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最主要现状就是起步晚,发展滞后。江西省以公益性服务组织为基础,以经营性服务组织为主要力量,服务主体和模式多元化、社会化的農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江西省农业社会化各类服务组织数量快速增长,总量不断提高。江西省已经基本形成了公益性服务组织、村集体、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多元化局面。
1.服务组织总量快速增长
江西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对全国其他省份发展滞后,近几年,虽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14年6月底,江西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总数达到7.25万个,2013年8月底为43287个,增长约67.5%。其中农机服务类组织17005个,2013年8月底为5005个,增长约240%;植保服务类组织3899个,2013年8月底为2250个,增长约73.3%;农业技术服务类组织9570个,2013年8月底为7914个,增长约20.9%;产品销售服务类组织32052个,2013年8月底为22052个,增长约45.3%;农资供应服务类组织6358个,2013年8月底为5358个,增长约18.7%;综合服务类组织3616个,2013年8月底为708个,增长411%;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成员数已达66.5万人,2013年8月底为53.5万人,增长约24.3%。通过以上数据可知,江西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快速增长。
2.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源头是服务供给主体。江西省经过近些年的不断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日益丰富。目前,服务供给主体包括政府公益性服务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大户、村集体、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民间服务主体。至2014年底,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已达3.53万户,比2013年底增长31.51%。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吸纳农民及其他成员共64.35万人,比2013年底增长38.83%;农民专业合作社10.07%的成员是农民。截止2014年6月底,江西省家庭农场共有9551家,同比增长142%;农业生产大户38300户,营业收入超过500000元的农业生产大户14600家;省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814家。江西省基本形成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局面,其中家庭农场、生产大户、合作社等主体规模正不断扩大。
3.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不断创新
江西省在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时,积极吸取国内外经验,并通过社会各界不断探索,在全国首创“综合建站”模式。这一模式是在结合江西省农业技术推广现状的基础上并在全国农技推广中心的大力扶持下形成的,进一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水平。江西省还基本形成了以下三种服务模式:(1)以公共服务机构为基础,由专业服务公司为农民提供具体的农业服务的模式;(2)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力量,其他农业服务组织为辅助,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的模式;(3)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并以它作为农户生产提供各种服务的基地的模式。江西省还开创了“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户”、“产业化龙头企业 专业生产大户”、“产业化龙头企业 家庭农场”等经营模式。
三、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取得今天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江西省的公益性服务组织发展不完善,存在一些体制、机制等问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两大重要主体,由于自身存在问题,没有充分发挥带动作用,无法满足农民农业生产的要求。另外,农村金融保险服务水平低。
1.公益性服务机构不完善
江西省农业社会化公益性服务机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其中一个不足就是公益性服务组织体制不完善。一些公益性服务组织出现营利化倾向,与最初成立时为农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宗旨相背离。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不断暴露出问题。公益性服务机构管理管理过程中出现两个怪象,一方面出现多头管理现象,另一方面无人问津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数量不足,地域分布差异大,城乡分布差异大,难于满足农民的农业服务需求。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人才短缺,服务人员知识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公益性服务组织缺乏必要的运作经费,造成机构缺乏动力,无法正常运转。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低
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全国其他大部分地方相比发展滞后、总量少、发展层次不高,其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民和农业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截止2014年底,全国共有128880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资金总计27300亿元。但江西省已注册的仅有35300万户,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总计767.82亿元。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户数仅占全国的2.73%,出资规模仅占全国的2.81%。江西省合作社整体规模和资金占全国的份额都很小,可见其发展滞后。跟中部其他五省相比,以总户数和出资额来衡量,江西省的发展水平也相形见绌。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不强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未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现有的发展规模限制其带动作用的发挥。大多数龙头企业生产设施落后,科技水平低,提供的服務有限,对农业现代化所起作用低。许多龙头企业仍处于粗加工的阶段,农产品竞争力弱。
4.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服务供给不足
江西省农业发展过程中,农户普遍存在“贷款难”、“保险难”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供给不足,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农户的需求。农企不良贷款率普遍较高,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持谨慎的态度,加大了农户贷款难度。农户保险难,无法减小由于农业弱质性导致的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根据中国及江西统计年鉴,2011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为174亿元,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仅为49092万元,占全国的2.82%;全国赔款及给付81.8亿元,江西省赔款及给付22503万元,占全国的2.75%。2012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为240.6亿元,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仅为62278万元,占全国的2.59%,赔款及给付131.3亿元,江西省赔款及给付32623万元,占全国的2.48%。2011—2012年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和赔款及给付在全国的比重都很低。江西省的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也不及同是中部六省成员的湖南和安徽,2008—2012年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低于安徽省和湖南省;2008—2012年江西省农业保险赔款不及安徽省和湖南省。
四、完善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江西省农业现代化的一条有效途径。上文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分析,就是为了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完善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针对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1.完善公益性服务组织机构
江西省要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坚持以服务农民农业农村发展为宗旨,时刻牢记自身的公益性定位。完善公益性服务组织的体制机制,提高公益性服务组织的灵活度,破解公益性服务组织体制僵化的难题,提高公益性服务组织的运作效率,最大程度的发挥公益性服务组织对农民农业农村发展的推动作用。农业社会化服务公益性服务组织要改进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定位,各司其职,避免相互扯皮、多头管理、三不管等现象,使它们真正发挥作用。江西省农村的公益性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远不及城市,因此,要增加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的数量,加大对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江西省公益性服务组织扶持政策向农村倾斜,使江西省城乡公益性服务组织能够均衡化发展。
2.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江西省在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确保合作社所有的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通过法律法规约束和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充分保护社员的利益,提高社员的工作积极性,这又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改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机构建设,完善合作社内部制度设计,理顺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合作社职能部门的作用,精简机构,裁汰不必要的职能部门,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提高盈利能力。政府改变以前直接干预的做法,做合作社发展道路上的引路人,引导合作社发展,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政府部门加大对合作社财政投入的预算比重,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农村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为合作社筹措资金。
3.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江西省政府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为其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的建设,当地政府要认真落实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优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环境。修建完善的基础设施,筑巢引凤,引入竞争力强企业和充足资本,重点扶植一批行顶尖企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产生规模效益。龙头企业自身增加资金投入,向社会公开募股集资,没有上市的龙头企业看准时机积极筹备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吞并自身可以消化吸收的其他企业或联合其他实力雄厚的企业,构建大型企业集团。
4.增强农村金融体系和保险的服务能力
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自身融资能力,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为解决农户“贷款难”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自身体制机制建设,根据农村发展的需要和市场条件,增加一些农村金融网点,方便农户更好的享用贷款融资等金融服务。政府鼓励农村金融扩大现有农业贷款抵押品范围,增加农业贷款的新抵质押品。推行联合增信方式。通过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民间成立小额信贷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宽农业企业和农户的融资渠道,增加农业企业和农户融资的成功率。
参考文献:
[1]靖飞.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19.
[2]李春海,沈丽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模式、特点和启示[J].改革与战略,2011,27(12):99-101.
[3]仝志辉,侯宏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象选择与构建策略[J].三农新解,2015,1:133.
[4]胡家浩.美、德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的启示[J].开放导报,2008, 5:88-89.
[5]孔祥智,徐珍源,史冰清.当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J].江汉论坛,2009,5:13-17.
[6]陈建华,商秋红.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探讨[J].中国农学通报,2010,26(23):405-408.
作者简介:赖良玉(1990-),男,汉族,江西赣州人,江西农业大学在读研究生,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