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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存在着“无讼”法律传统,“无讼”法律传统的价值取向的产生原因不仅仅是传统中国有着追求和谐的哲学文化传统,其实西方法律也有着对和谐价值的追求,更为直接的原因来自当时的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法本身的因素。从技术层面来说,“无讼”的法律传统与现代法治有着一定的契合,但从本质来说“无讼”法律传统与现代法治的精神是相悖的,只有真正解决了我们的法治问题,才能将“无讼”法律传统深厚的历史资源引入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