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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作为一种新型载体,既具有对于信息的承载能力,又能够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所使用,对教育客体实施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影响.在微博中,教育主体包括掌握公权力的机构、专门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及所有致力于传播主流价值观的微博;教育客体是指通过微博接受教育的普通民众.微博载体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导向作用、保障作用、育人作用和协调作用.教育主体可通过积极回应法、共情法、比较鉴别法、心理问答法实现对客体的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