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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根本上遏制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管住管好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近日,质检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质检收费十七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通知》要求,行政机关不准将应由行政部门承担的相关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不准延期执行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不准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改变执收单位、转变收费性质、调整资金管理方式、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不准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年检、鉴证报告;不准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拒绝引入有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垄断经营、指定服务、强制收费;不准在法检过程中的同一环节、同一项目,存在2个以上单位重复取样、检验报告一单多用、重复收费等情况。
另外,《通知》要求质检部门所属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要求企业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表彰、出国考察、订购刊物等活动并收费。
据了解,《通知》要求,行政机关不准将应由行政部门承担的相关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不准延期执行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不准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改变执收单位、转变收费性质、调整资金管理方式、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不准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年检、鉴证报告;不准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拒绝引入有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垄断经营、指定服务、强制收费;不准在法检过程中的同一环节、同一项目,存在2个以上单位重复取样、检验报告一单多用、重复收费等情况。
另外,《通知》要求质检部门所属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要求企业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表彰、出国考察、订购刊物等活动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