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清代塔尔巴哈台地区设立厅级行政区划的时间至少应追溯到光绪八年,而非目前所认为的光绪十四年。该地乾隆三十一年所设的“管粮理事抚民同知”已经具有了建置厅的实质,但因其以佐贰的身份和“借调”的形式任职而未被清廷认可。之后改设的“粮饷理事通判”经过光绪初年的几次演进,到光绪八年已经完全具备了建置厅的外延与内涵,应视为建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