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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是顺应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一种新型行政模式,它能够克服传统命令-服从模式的不足,最大限度调动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目标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但是行政奖励也引出了理论上的争议。针对这些争议,笔者主张:职务不应当作为奖励的方式;行政悬赏应当定位为行政合同行为;对行政奖励不服,当事人有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