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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积极做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7年江苏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保险标的为水稻、小麦、玉米,保障对象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水稻、小麦、玉米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试点范围是沛县、溧阳市、如东县、东海县、涟水县、滨海县、射阳县、宝应县、高邮市、丹阳市、兴化市、靖江市、沭阳县、泗洪县,以及该14个试点县(市)辖区范围内的省属农场。
《通知》指出,对试点县(市)原已面向全体农户开办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部分的基础保险保费(保险品种为水稻、小麦、玉米),中央、省级财政分别补贴45%、25%,市县财政与农户保费分担比例由各试点地区自行确定;对试点县(市)面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及地租成本的上述大灾保险保费以及试点县(市)辖区内的省属农场相关保费,中央、省级财政分别补贴45%、25%,农户自缴30%。符合条件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可以选择原已开办的基础保险或者上述大灾保险产品进行投保,但不得重复投保。
根據江苏省农险办最新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大灾水稻小麦玉米种植保险条款费率的通知》,农业大灾保险中的水稻、小麦、玉米每亩保险金额分别为1100元、1000元、1000元,保险费率均为4%。如果按农户自缴30%计算,农户投保水稻、小麦、玉米大灾保险的保费,每亩只需分别承担13.2元、12元、12元。
(资料来源:新华时报数字报)
《通知》指出,对试点县(市)原已面向全体农户开办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部分的基础保险保费(保险品种为水稻、小麦、玉米),中央、省级财政分别补贴45%、25%,市县财政与农户保费分担比例由各试点地区自行确定;对试点县(市)面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及地租成本的上述大灾保险保费以及试点县(市)辖区内的省属农场相关保费,中央、省级财政分别补贴45%、25%,农户自缴30%。符合条件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可以选择原已开办的基础保险或者上述大灾保险产品进行投保,但不得重复投保。
根據江苏省农险办最新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大灾水稻小麦玉米种植保险条款费率的通知》,农业大灾保险中的水稻、小麦、玉米每亩保险金额分别为1100元、1000元、1000元,保险费率均为4%。如果按农户自缴30%计算,农户投保水稻、小麦、玉米大灾保险的保费,每亩只需分别承担13.2元、12元、12元。
(资料来源:新华时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