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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该文从对税收筹划定义的界定入手,指出现存的一些对税收筹划的片面理解,提出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避税,并且税收筹划的目标也不应仅仅是税负最小化,最后进一步讨论税收筹划的真正目的。
关键词:税收筹划;偷税;避税;经营目标;双赢
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最早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才由西方引入我国,并逐渐被认识到其在企业管理与规划方面的重要性。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代理实务》中,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尽管,对于税收筹划的概念已经有不少理论界定。但是,一提到税收筹划,仍然有一些人将其视为是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一种方法。这种看法是对税收筹划的片面理解。在此,笔者认为,要想真正了解税收筹划,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税收筹划不等于偷税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准确,或是对税法和会计知识的掌握不够深刻,往往错将税收筹划走入了偷税的误区,其结果不仅没有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企业不必要的开支,还有损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税收筹划与偷税的本质区别在于其合法性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偷税是对国家法律的直接侵犯,是一种违法行为。而税收筹划是在遵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企业基于对税法的深刻理解与把握,对即将进行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以及各种理财活动等,在事前进行周密的规划筹划,因此是合法的。
二、税收筹划不等于避税
避税,也是现在国际上的一种普遍现象,尤其是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它们往往是利用税法漏洞钻空取巧,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在实践中,世界各国对待避税的界定和看法不一样。在我国“避税”往往指的是非法避税。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家对其的态度与做法上。我国法律虽然没有对避税的概念作明确的解释。但根据对税收政策性文件的分析可知,在我国,避税主要是指纳税人使用不违法的手段主观上刻意逃避或者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虽然不违法,但是这种行为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违背了税法的立法意图,它是对税法的歪曲和滥用。面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实际的征管中要进行“反避税”研究与稽查。而税收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和政策导向,因此是国家提倡的行为,也是企业的正当权利。
三、税收筹划的目的不仅仅是税负最小化
现在有些企业缺乏整体的税收筹划意识,一门心思的在少缴税上做文章,其结果往往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一个企业如果不开展任何经营活动,那么它的税收负担应该是最轻的,甚至会为零,但这样的企业还算是企业吗?事实上,节税只是税收筹划的目的之一,而税收筹划的真正目的应该是服务于企业的经营发展目标。
首先,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最根本的经营目标都是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的目标也应该立足于这点上。税收,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税收负担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利益的大小。从这点上看,运用税收筹划所节约的税款支付就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因此,加强税收筹划就等于间接创造价值,对企业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次,企业在不同时期应该有不同的经营目标,因此也应当相应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方式:比如,企业在设立之初,根据自身的财务经营状况,可以选择采取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设立。因为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是有法人资格的。而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就避免了重复征税而使企业的税负降低,减轻了新设立企业的负担。而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当需要上市时,它的税收筹划方向应该是使企业的利润持续增长,并且保证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超过30%。
再次,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诚信经营”已经成为一个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根本,而“诚信纳税”正是诚信经营的一部分。因此,要想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税收筹划也一定要立足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争取做到涉税零风险。涉税零风险,是指企业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涉税零风险虽然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但却可以使企业避免由于纳税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名义损失,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从而间接为企业带来收益。
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领域的学科,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不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国家都具有深远的意义。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应当对税收筹划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再结合纳税人的会计、税收等专业素养,以及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经营管理技能,才能制定出合理、合法、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企业进行筹划,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华亭.企业该怎样进行税收筹划[J].国际商报,2005,(1).
[2]何丽,贺静.论税收筹划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方式[J].中国科技博览,2009,(6).
[3]贾圣武,翟瑞先.浅议纳税筹划[J].管理视角,2005,(7).
[4]李国华.税收筹划影响因素及其相关风险的探析[J].财政监督,2008,(12).
[5]宋榕.企业税务筹划探讨[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3).
(编辑:YH)
关键词:税收筹划;偷税;避税;经营目标;双赢
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最早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才由西方引入我国,并逐渐被认识到其在企业管理与规划方面的重要性。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代理实务》中,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尽管,对于税收筹划的概念已经有不少理论界定。但是,一提到税收筹划,仍然有一些人将其视为是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一种方法。这种看法是对税收筹划的片面理解。在此,笔者认为,要想真正了解税收筹划,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税收筹划不等于偷税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准确,或是对税法和会计知识的掌握不够深刻,往往错将税收筹划走入了偷税的误区,其结果不仅没有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企业不必要的开支,还有损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税收筹划与偷税的本质区别在于其合法性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偷税是对国家法律的直接侵犯,是一种违法行为。而税收筹划是在遵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企业基于对税法的深刻理解与把握,对即将进行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以及各种理财活动等,在事前进行周密的规划筹划,因此是合法的。
二、税收筹划不等于避税
避税,也是现在国际上的一种普遍现象,尤其是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它们往往是利用税法漏洞钻空取巧,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在实践中,世界各国对待避税的界定和看法不一样。在我国“避税”往往指的是非法避税。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家对其的态度与做法上。我国法律虽然没有对避税的概念作明确的解释。但根据对税收政策性文件的分析可知,在我国,避税主要是指纳税人使用不违法的手段主观上刻意逃避或者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虽然不违法,但是这种行为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违背了税法的立法意图,它是对税法的歪曲和滥用。面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实际的征管中要进行“反避税”研究与稽查。而税收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和政策导向,因此是国家提倡的行为,也是企业的正当权利。
三、税收筹划的目的不仅仅是税负最小化
现在有些企业缺乏整体的税收筹划意识,一门心思的在少缴税上做文章,其结果往往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一个企业如果不开展任何经营活动,那么它的税收负担应该是最轻的,甚至会为零,但这样的企业还算是企业吗?事实上,节税只是税收筹划的目的之一,而税收筹划的真正目的应该是服务于企业的经营发展目标。
首先,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最根本的经营目标都是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的目标也应该立足于这点上。税收,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税收负担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利益的大小。从这点上看,运用税收筹划所节约的税款支付就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因此,加强税收筹划就等于间接创造价值,对企业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次,企业在不同时期应该有不同的经营目标,因此也应当相应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方式:比如,企业在设立之初,根据自身的财务经营状况,可以选择采取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设立。因为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是有法人资格的。而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就避免了重复征税而使企业的税负降低,减轻了新设立企业的负担。而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当需要上市时,它的税收筹划方向应该是使企业的利润持续增长,并且保证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超过30%。
再次,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诚信经营”已经成为一个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根本,而“诚信纳税”正是诚信经营的一部分。因此,要想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税收筹划也一定要立足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争取做到涉税零风险。涉税零风险,是指企业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涉税零风险虽然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但却可以使企业避免由于纳税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名义损失,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从而间接为企业带来收益。
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领域的学科,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不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国家都具有深远的意义。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应当对税收筹划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再结合纳税人的会计、税收等专业素养,以及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经营管理技能,才能制定出合理、合法、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企业进行筹划,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华亭.企业该怎样进行税收筹划[J].国际商报,2005,(1).
[2]何丽,贺静.论税收筹划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方式[J].中国科技博览,2009,(6).
[3]贾圣武,翟瑞先.浅议纳税筹划[J].管理视角,2005,(7).
[4]李国华.税收筹划影响因素及其相关风险的探析[J].财政监督,2008,(12).
[5]宋榕.企业税务筹划探讨[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3).
(编辑:Y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