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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是村委会产生的重要途径。通过对乌坎选举的分析,发现村民已经具备自治的素养和能力。但在我国部分地区乡村选举中存在村委会“体制内卷化”、互不信任的“塔西佗陷阱”、法治精神的缺失与矛盾激化等困境。乡村选举实质化改革已经极为紧迫,突破乡村选举困境,制定选举准则是前提,强化村民参与是关键,健全政府监督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