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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在成都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从事政府采购及其相关工作。从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到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施行,个人感觉到政府采购工作正逐步向全面规范、公开透明迈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也为实际采购工作增强了可操作性,指明了方向。我相信随着政府采购法制框架的完善,采购人一定能够高效便捷地采购出质高价优的货物、服务及工程。现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对政府采购方式的认识。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标
一、政府采购项目流程
政府采购项目的基本流程为:预算编制、需求调研、计划备案、委托代理、组织采购、中标成交、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绩效评价。
二、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分招标方式及非招标方式。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执行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主要有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执行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竞争性磋商执行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确定并公布。我省的政府采购目录不定期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目前成都市执行的采购限额标准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招标200万元以上。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一是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竞争性谈判适用的情形有: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因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专用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
(四)询价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五)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适用情形: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单一来源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的适用情形: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等标期:1.单一来源采购无等标期,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单位给市财政局去文、财政审批时间+单一来源协商时间。成交原则: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成交原则: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三、六种采购方式的组织采购
(一)编制采购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1.没有指定的供应商;2.没有地域限制;3.没有行业限制;4.没有企业规模限制;5.没有歧视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条款;6.未对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務的法人及附属单位(财库〔2011〕59号))。单一来源除外。 编制采购文件:1.要体现政策功能: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对小微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2.没有明显的倾向性、歧视性评审因素。3.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二)发出采购文件
(三)邀请供应商
邀请方式: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谈判、询价、磋商都是以 1.发布公告;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单一来源是与特定供应商。
(四)组建评审小组
评审小级的组建:1.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员数量、构成合法;3.抽取過程合法;4、实际评审专家与抽取结果一致(含变更)。只有单一来源是组建协商小组,由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
(五)开展评审
(六)中标成交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3.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单一来源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协商情况记录。
(七)签订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到市财政局备案。
(八)履约验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九)資金支付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办理资金结算和支付手续。及时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无论是哪一种采购方式,都是为了采购人能够采购到质高价优的货物服务或工程。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熟悉法规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才能便捷地采购到满意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才能提高采购效率,才能物有所值,阳光采购。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标
一、政府采购项目流程
政府采购项目的基本流程为:预算编制、需求调研、计划备案、委托代理、组织采购、中标成交、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绩效评价。
二、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分招标方式及非招标方式。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执行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主要有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执行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竞争性磋商执行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确定并公布。我省的政府采购目录不定期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目前成都市执行的采购限额标准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招标200万元以上。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一是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竞争性谈判适用的情形有: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因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专用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
(四)询价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五)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适用情形: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单一来源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的适用情形: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等标期:1.单一来源采购无等标期,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单位给市财政局去文、财政审批时间+单一来源协商时间。成交原则: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成交原则: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三、六种采购方式的组织采购
(一)编制采购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1.没有指定的供应商;2.没有地域限制;3.没有行业限制;4.没有企业规模限制;5.没有歧视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条款;6.未对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務的法人及附属单位(财库〔2011〕59号))。单一来源除外。 编制采购文件:1.要体现政策功能: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对小微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2.没有明显的倾向性、歧视性评审因素。3.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二)发出采购文件
(三)邀请供应商
邀请方式: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谈判、询价、磋商都是以 1.发布公告;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单一来源是与特定供应商。
(四)组建评审小组
评审小级的组建:1.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员数量、构成合法;3.抽取過程合法;4、实际评审专家与抽取结果一致(含变更)。只有单一来源是组建协商小组,由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
(五)开展评审
(六)中标成交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3.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单一来源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协商情况记录。
(七)签订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到市财政局备案。
(八)履约验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九)資金支付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办理资金结算和支付手续。及时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无论是哪一种采购方式,都是为了采购人能够采购到质高价优的货物服务或工程。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熟悉法规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才能便捷地采购到满意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才能提高采购效率,才能物有所值,阳光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