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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