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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的证据展示主要包括显性信息展示和隐性信息展示两个方面。前者需要借助证据规则予以展示,后者需要借助科学技术和补强证据来完成展示,实现证据任务。目前在电子证据展示方面主要存在执法队伍不规范、对电子数据特性认识不充分、初查中获取的电子证据的验证和鉴定主体不明确等问题。文章结合电子数据特性、电子证据鉴真规则以及最佳证据展示规则,对如何实现电子数据证据展示提出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