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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10]8号《南越国宫署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越国宫署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批复》(粤府函[2009]167号)意见,现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