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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乡60周岁以上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作出的一项惠民生、促消费的重大政策,它标志着我国城乡养老保障制度迈进了一个新的时代。要把中央这项新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送进亿万城乡居民家庭。笔者认为,各级政府和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在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发放管理上,应牢牢把严三个关口:
一、严把养老金筹集关
基础养老金它不同于城乡居民用于自我保障缴纳的个人账户储蓄积累资金,是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的国民收入再分配资金,体现出效益与公平原则。规范国家和地方筹集基础养老金的机制和体制,对于健全和完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制度尤为重要。一是要明确基础养老金的筹集来源。对基础养老金的来源,党中央、国务院已规定的十分明确,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各级地方政府就应该和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自觉将应承担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列入财政支出预算,按时定额拨付,确保兑现到位,绝不能借故财政困难或其他理由,推迟或减少基础养老金的拨付。更不能以本级财政预算指标,逐层逐级冲抵下级财政预算指标,使基础养老金“走空帐”、“挂空挡”,让城乡居民的期盼变遗憾,这是各级政府政治鲜明性的试金石。二是要明确基础养老金的筹资比例。全国开始新农保试点工作时,中央已明确对全国10%试点市县基础养老金补助比例,规定西部地区中央补助100%,中东部地区中央和地方各补助50%。按比例筹集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推进试点地区迅速取得成功经验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继后,一些先進地区纷纷学习和效仿试点地区经验,城乡居保制度在全国已成燎原之势。就笔者所在的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三级均实现了城乡居民参保和基础养老金发放两个“全覆盖”。建湖县在基础养老金筹集比例上,省补助40%,县补助60%,这既对县财政承担比例作出硬性规定,又调动起县推进工作的积极性。三是要明确基础养老金的预决算制度。财政补贴用于基础养老金的资金,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的预决算制度。年初由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编制基础养老金支出年度计划表,提出财政补贴计划。对审核确认后的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应及时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计划,并按计划时序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发放兑现。年终,经办机构根据实际发生的支出数额,制作基础养老金年度支出决算报表,报送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预算拨入的资金,对照年终决算,丰欠差补,顺延于下一年度核算。
二、严把养老金管理关
能否规范、有序、高效管理架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在党和政府与城乡居民之间搭起“金保”桥,是对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管理能力、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的检验。基础养老金既是国家的国库资金,又是城乡居民的养老保命钱。管理用好这部份资金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一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职、各岗对基础养老金管理的责任,最大限度将目标和责任量化分解到岗位、到个人。财政拨入资金的接受、记账、储蓄、发放、核查都要建立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二是要实行专户储蓄管理。财政拨入基础养老金,严格按照财会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级财政部门扎口统管的办法,是一个行之有效的专业管理方法,既加强了资金的监督,又保证了资金运作。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根据发放时序,及时报送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指定银行专门账户,再在规定时限内,由银行按经办机构要求划拨给被发放人卡册,直接减轻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存管基金的工作压力。三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审计监督制度是规范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管理的一把双刃剑,它既是对养老金发放管理数据的深度监察,又是对城乡居保经办机构人员的素质考察。因此,审计监督制度必须走进城乡居保养老金发放制度的全过程、全始终。审计方法宜采取季度初审核、年度决审相结合的办法,审计结果直接向社会公示,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以增进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发放的公开化和透明度。
三、严把养老金稽核关
稽核工作是基础养老金发放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稽核制度是否完善,稽核责任是否落实,稽核措施是否到位,它关系到养老金发放制度的生命力和延续性。在稽核阶段,应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档案稽核。从村填表建档开始,至镇级审查和县级审核,层层级级都要严把档案稽核关口。要以原始资料为依据,业务经办人员层层级级审核无误后,签名盖章,以职守责。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档案库,根据稽核变更信息,及时更新储存。要使城乡居保档案库每时每刻处于最新、最全、最正确的管理状态。二是人口稽核。根据目前对人口自然消亡的管理资源,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增进人口稽核的准确性。首先是户籍管理稽核,对应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管理系统,索取人口注销信息,录入被发放人信息,及时变更档案记录。其次是民政部门殡火化遗体稽核。我国目前年度正常死亡率约为0.7%左右,我县地处东部沿海低区,属于国家推行火葬的地区,实行殡葬改革制度已20余年,遗体火化已经成为殡葬风俗和群众的自觉习惯。我县约80余万人口,每年死亡火化遗体5600具左右。这些被火化逝者95%以上为基础养老金发放对象。再从我县已实行基础养老金发放人口10.09万人分析,以现统计值,平均寿命80岁计算,自60岁领取到80岁死亡,20个年龄段平均年正常死亡率为5.04%,约为5100人,这部分人口年度基础养老金发放额为703万元,是一笔巨大的财力资源。我们紧紧对接民政部门殡葬管理行业,从火化登记窗口获取第一信息,及时稽核校对,更新档案系统。确保被发放人自然死亡信息在第一时间获取。三是联动稽核。调集县、镇、村三级城乡居保经办队伍力量,对基础养老金发放人员进行联动稽查,审核到户。县镇村三级职责清楚,责任明确。村保障站为第一责任人,每月负责一次走访稽核到户,及时向镇反馈稽核信息。镇保障所为直接责任人,每季度稽核辖区内四分之一的村居,对被访人入户稽核,并及时向县反馈信息。县城乡居保处为主要责任人。将经办机构人员按人划点包片。分工责任到镇,牵头负责各镇的季度稽核工作。稽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从根本上阻止和减少了国家财力资源的损失和浪费。
一、严把养老金筹集关
基础养老金它不同于城乡居民用于自我保障缴纳的个人账户储蓄积累资金,是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的国民收入再分配资金,体现出效益与公平原则。规范国家和地方筹集基础养老金的机制和体制,对于健全和完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制度尤为重要。一是要明确基础养老金的筹集来源。对基础养老金的来源,党中央、国务院已规定的十分明确,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各级地方政府就应该和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自觉将应承担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列入财政支出预算,按时定额拨付,确保兑现到位,绝不能借故财政困难或其他理由,推迟或减少基础养老金的拨付。更不能以本级财政预算指标,逐层逐级冲抵下级财政预算指标,使基础养老金“走空帐”、“挂空挡”,让城乡居民的期盼变遗憾,这是各级政府政治鲜明性的试金石。二是要明确基础养老金的筹资比例。全国开始新农保试点工作时,中央已明确对全国10%试点市县基础养老金补助比例,规定西部地区中央补助100%,中东部地区中央和地方各补助50%。按比例筹集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推进试点地区迅速取得成功经验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继后,一些先進地区纷纷学习和效仿试点地区经验,城乡居保制度在全国已成燎原之势。就笔者所在的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三级均实现了城乡居民参保和基础养老金发放两个“全覆盖”。建湖县在基础养老金筹集比例上,省补助40%,县补助60%,这既对县财政承担比例作出硬性规定,又调动起县推进工作的积极性。三是要明确基础养老金的预决算制度。财政补贴用于基础养老金的资金,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的预决算制度。年初由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编制基础养老金支出年度计划表,提出财政补贴计划。对审核确认后的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应及时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计划,并按计划时序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发放兑现。年终,经办机构根据实际发生的支出数额,制作基础养老金年度支出决算报表,报送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预算拨入的资金,对照年终决算,丰欠差补,顺延于下一年度核算。
二、严把养老金管理关
能否规范、有序、高效管理架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在党和政府与城乡居民之间搭起“金保”桥,是对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管理能力、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的检验。基础养老金既是国家的国库资金,又是城乡居民的养老保命钱。管理用好这部份资金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一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职、各岗对基础养老金管理的责任,最大限度将目标和责任量化分解到岗位、到个人。财政拨入资金的接受、记账、储蓄、发放、核查都要建立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二是要实行专户储蓄管理。财政拨入基础养老金,严格按照财会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级财政部门扎口统管的办法,是一个行之有效的专业管理方法,既加强了资金的监督,又保证了资金运作。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根据发放时序,及时报送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指定银行专门账户,再在规定时限内,由银行按经办机构要求划拨给被发放人卡册,直接减轻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存管基金的工作压力。三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审计监督制度是规范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管理的一把双刃剑,它既是对养老金发放管理数据的深度监察,又是对城乡居保经办机构人员的素质考察。因此,审计监督制度必须走进城乡居保养老金发放制度的全过程、全始终。审计方法宜采取季度初审核、年度决审相结合的办法,审计结果直接向社会公示,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以增进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发放的公开化和透明度。
三、严把养老金稽核关
稽核工作是基础养老金发放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稽核制度是否完善,稽核责任是否落实,稽核措施是否到位,它关系到养老金发放制度的生命力和延续性。在稽核阶段,应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档案稽核。从村填表建档开始,至镇级审查和县级审核,层层级级都要严把档案稽核关口。要以原始资料为依据,业务经办人员层层级级审核无误后,签名盖章,以职守责。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档案库,根据稽核变更信息,及时更新储存。要使城乡居保档案库每时每刻处于最新、最全、最正确的管理状态。二是人口稽核。根据目前对人口自然消亡的管理资源,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增进人口稽核的准确性。首先是户籍管理稽核,对应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管理系统,索取人口注销信息,录入被发放人信息,及时变更档案记录。其次是民政部门殡火化遗体稽核。我国目前年度正常死亡率约为0.7%左右,我县地处东部沿海低区,属于国家推行火葬的地区,实行殡葬改革制度已20余年,遗体火化已经成为殡葬风俗和群众的自觉习惯。我县约80余万人口,每年死亡火化遗体5600具左右。这些被火化逝者95%以上为基础养老金发放对象。再从我县已实行基础养老金发放人口10.09万人分析,以现统计值,平均寿命80岁计算,自60岁领取到80岁死亡,20个年龄段平均年正常死亡率为5.04%,约为5100人,这部分人口年度基础养老金发放额为703万元,是一笔巨大的财力资源。我们紧紧对接民政部门殡葬管理行业,从火化登记窗口获取第一信息,及时稽核校对,更新档案系统。确保被发放人自然死亡信息在第一时间获取。三是联动稽核。调集县、镇、村三级城乡居保经办队伍力量,对基础养老金发放人员进行联动稽查,审核到户。县镇村三级职责清楚,责任明确。村保障站为第一责任人,每月负责一次走访稽核到户,及时向镇反馈稽核信息。镇保障所为直接责任人,每季度稽核辖区内四分之一的村居,对被访人入户稽核,并及时向县反馈信息。县城乡居保处为主要责任人。将经办机构人员按人划点包片。分工责任到镇,牵头负责各镇的季度稽核工作。稽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从根本上阻止和减少了国家财力资源的损失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