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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法理基础
1.检察权的监督性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符合法治要求
在我国权力结构中,检察权处于一种独特的地位,是独立于审判权、行政权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以其特殊的国家强制力,对与社会管理不协调或者影响社会管理实施的行为,用法律监督的方式进行调整,使其不脱离社会管理的法律框架。对于涉及社会管理的诉讼活动检察机关有权利也有责任对其进行监督,避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从而促进纠纷得以妥善处理。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规制社会管理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管理机制的形成和不断完善。
2.检察权的服务性与社会管理创新内在要求相互契合
检察权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其伴生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相适应。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社会问题凸显,其主要原因是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检察权应当与时俱进,根据生产方式的发展而优化和更新。法律是影响经济社会演变的内生变量的要素之一。检察机关通过执法办案、职能延伸和诉讼监督,推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整合,体现了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社会发展规律。
3.检察权的牵引性能够对社会管理创新进行方向性引导
检察机关通过复合权能的行使,牵引和导向社会行为模式和社会主流价值,促进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逮捕、公诉权,对于规范和促进社会管理,具有评价和指引作用。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具有直接贴近社会生活的特点。其中在民事审判监督中,通过平息和化解各种利益冲突和纠纷,示范和引导着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交易公平的规则和观念;在规范政府和公民关系的公法领域,通过行政诉讼监督,既确认行政行为的正确性,维护社会管理的公信力,又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促进社会管理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4.检察权的拓展性能拓宽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度和广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检察职能在国家强化对社会干预的趋势下,得到了合理扩张。检察权也随着政府对社会生活干预的加强,从诉讼领域走向一般社会事务,如检察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有关社会管理的问题提出建议、拿出方案,为党委政府解决社会管理突出问题提供真实可靠、全面详细的信息参考,从而推动完善社会管理,进而提高社会管理品质,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促进社会和谐。
二、临桂县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不足
1.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式较为单一
结合检察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采取新举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创新设立了多个基层联络机构,但创新合作方大多局限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公安机关,在创新合作上没有与社会管理综合系统工程中的其他子系统向联系,导致总体上检察职能触角延伸不够深入,创新机制相对单一。
2.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不够
当前社会矛盾的发生在基层社区村落,这些地方也往往是社会管理薄弱环节。目前,临桂县检察院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多的创新方法仅停留在镇街一级,较少将其触角延伸至社会最基层,缺少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的深入社区了解、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和邻里纠纷长效机制,不利于对社会的全面了解和化解社会矛盾。
3.落实力度不够
一是社区矫正和侦查监督联络室等基层联络机构,在前期创设时构想美好,对参与社会管理的效果预期较高,而在联络机构设立后,由于受基层办案警力不足或联络机构执行中细小问题等原因影响,出现没有很好的去落实或选择性落实的情况,导致创设的美好构想化为泡影,削减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二是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虽然相关部门做出相应回复,但对具体整改和实施效果没有进行监督,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上注重建议的提出,而忽视结果的监督,从而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效果受到影响。
三、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1.以执法办案为依托,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生活趋于多元化的背景下,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以检察职能为依托,从本质上来说就要立足执法办案,做好化解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摒弃就案办案的简单思维,注重执法办案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相结合,做好释法说理和疏导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要创新行使好传统的检察权,以履行职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正确行使逮捕、公诉、侦查、预防、控申民行等传统的法律监督权,更加重视打击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二是要探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新途径,在化解矛盾的同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发挥好当前参与社区矫正、被害人救助的职能外,还要建立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在量刑建议中提出非监禁刑、促成刑事和解等等措施,积极促进有机和谐,避免机械和谐。三是要善于发现矛盾源和建立社会管理联动机制。犯罪都是有根源的,在依法办案的过程中,不仅要化解已经出现的矛盾,还要发现潜在的矛盾隐患,预防深层次的社会冲突,此外,检察机关还要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对可能出现、激化的矛盾及时反应,及时化解,协调创新社会管理。
2.拓宽工作领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能动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宣讲不仅仅要走进校园,还要走进社区、走进企业,通过电台电视媒体、网络平台、检察信箱、法制课堂、法律夜校、联系卡等贴心式、亲情式、关爱式的人文服务模式,想方设法的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二是注重检察建议实效。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存在问题及隐患而建议其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完善管理。
3.延伸触角,参与虚拟社会建设管理
互联网这一虚拟社会改变了传统的舆论环境,形成了新型的舆论阵地,网络对事件的传播速度之快,影响之大超乎想象,由于网络社会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容易将简单问题复杂化,部分问题整体化,普通问题政治化,故要高度重视网络这一虚拟社会管理。目前,各院应当开通微博、应成立舆情评论队伍,对辖区重大舆情进行分析,引导网上舆论,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参考文献:
[1]丁正红.略论基层检察院的创新要素,江苏法制报,2012-10-15
[2]李泽明.破题社会管理创新,中国检察官,2011年第6期
1.检察权的监督性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符合法治要求
在我国权力结构中,检察权处于一种独特的地位,是独立于审判权、行政权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以其特殊的国家强制力,对与社会管理不协调或者影响社会管理实施的行为,用法律监督的方式进行调整,使其不脱离社会管理的法律框架。对于涉及社会管理的诉讼活动检察机关有权利也有责任对其进行监督,避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从而促进纠纷得以妥善处理。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规制社会管理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管理机制的形成和不断完善。
2.检察权的服务性与社会管理创新内在要求相互契合
检察权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其伴生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相适应。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社会问题凸显,其主要原因是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检察权应当与时俱进,根据生产方式的发展而优化和更新。法律是影响经济社会演变的内生变量的要素之一。检察机关通过执法办案、职能延伸和诉讼监督,推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整合,体现了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社会发展规律。
3.检察权的牵引性能够对社会管理创新进行方向性引导
检察机关通过复合权能的行使,牵引和导向社会行为模式和社会主流价值,促进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逮捕、公诉权,对于规范和促进社会管理,具有评价和指引作用。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具有直接贴近社会生活的特点。其中在民事审判监督中,通过平息和化解各种利益冲突和纠纷,示范和引导着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交易公平的规则和观念;在规范政府和公民关系的公法领域,通过行政诉讼监督,既确认行政行为的正确性,维护社会管理的公信力,又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促进社会管理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4.检察权的拓展性能拓宽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度和广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检察职能在国家强化对社会干预的趋势下,得到了合理扩张。检察权也随着政府对社会生活干预的加强,从诉讼领域走向一般社会事务,如检察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有关社会管理的问题提出建议、拿出方案,为党委政府解决社会管理突出问题提供真实可靠、全面详细的信息参考,从而推动完善社会管理,进而提高社会管理品质,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促进社会和谐。
二、临桂县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不足
1.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式较为单一
结合检察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采取新举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创新设立了多个基层联络机构,但创新合作方大多局限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公安机关,在创新合作上没有与社会管理综合系统工程中的其他子系统向联系,导致总体上检察职能触角延伸不够深入,创新机制相对单一。
2.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不够
当前社会矛盾的发生在基层社区村落,这些地方也往往是社会管理薄弱环节。目前,临桂县检察院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多的创新方法仅停留在镇街一级,较少将其触角延伸至社会最基层,缺少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的深入社区了解、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和邻里纠纷长效机制,不利于对社会的全面了解和化解社会矛盾。
3.落实力度不够
一是社区矫正和侦查监督联络室等基层联络机构,在前期创设时构想美好,对参与社会管理的效果预期较高,而在联络机构设立后,由于受基层办案警力不足或联络机构执行中细小问题等原因影响,出现没有很好的去落实或选择性落实的情况,导致创设的美好构想化为泡影,削减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二是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虽然相关部门做出相应回复,但对具体整改和实施效果没有进行监督,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上注重建议的提出,而忽视结果的监督,从而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效果受到影响。
三、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1.以执法办案为依托,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生活趋于多元化的背景下,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以检察职能为依托,从本质上来说就要立足执法办案,做好化解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摒弃就案办案的简单思维,注重执法办案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相结合,做好释法说理和疏导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要创新行使好传统的检察权,以履行职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正确行使逮捕、公诉、侦查、预防、控申民行等传统的法律监督权,更加重视打击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二是要探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新途径,在化解矛盾的同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发挥好当前参与社区矫正、被害人救助的职能外,还要建立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在量刑建议中提出非监禁刑、促成刑事和解等等措施,积极促进有机和谐,避免机械和谐。三是要善于发现矛盾源和建立社会管理联动机制。犯罪都是有根源的,在依法办案的过程中,不仅要化解已经出现的矛盾,还要发现潜在的矛盾隐患,预防深层次的社会冲突,此外,检察机关还要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对可能出现、激化的矛盾及时反应,及时化解,协调创新社会管理。
2.拓宽工作领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能动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宣讲不仅仅要走进校园,还要走进社区、走进企业,通过电台电视媒体、网络平台、检察信箱、法制课堂、法律夜校、联系卡等贴心式、亲情式、关爱式的人文服务模式,想方设法的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二是注重检察建议实效。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存在问题及隐患而建议其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完善管理。
3.延伸触角,参与虚拟社会建设管理
互联网这一虚拟社会改变了传统的舆论环境,形成了新型的舆论阵地,网络对事件的传播速度之快,影响之大超乎想象,由于网络社会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容易将简单问题复杂化,部分问题整体化,普通问题政治化,故要高度重视网络这一虚拟社会管理。目前,各院应当开通微博、应成立舆情评论队伍,对辖区重大舆情进行分析,引导网上舆论,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参考文献:
[1]丁正红.略论基层检察院的创新要素,江苏法制报,2012-10-15
[2]李泽明.破题社会管理创新,中国检察官,201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