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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活动中,确立“知情同意”原则的本意是对患者权益最大限度的尊重与保护。然而,在实践中,发生了一些对“知情同意”原则非理性适用的事件,给患者切身利益带来损害,违背了立法的本意。从法理角度分析,无论患者或其近亲属,对医疗机构提出的合理治疗意见所作出的“拒绝”行为,当无法保证患者生命健康权益的最终实现时,这样的“拒绝”行为在法律上应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