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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旅行社责任险为例,探讨在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对于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其特殊性使其与一般不适宜作为保险标的的违约责任有所区别,因此阻碍其成为责任保险标的的法理障碍并不存在.而对于是否应因保险类别的划分,将此种违约责任归于保证保险的范畴,从该违约责任的性质、责任保险的目的以及区分保险类别的意义等角度做了探讨,认为作为强制责任保险,应对其加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