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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深化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配套改革。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2003年前后,由福建、浙江、江西等南方集体林区率先发起,目前逐步推进到北方林区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进一步的改革,要在配套改革和提高林农组织化程度等方面下功夫。实践证明,林农专业合作社对于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区农民致富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