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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探讨如何通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来处理高速的经济增长与有限的环境容量约束之间的矛盾,确保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总量控制;排污权 分配
环境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发展问题,除了自然灾害之外,绝大多数是伴随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出现的,如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放射线、噪声等污染,以及森林的破坏、水土流失加剧等生态环境的失衡,都是经济活动直接或间接的结果。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对环境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环境给予经济发展的纳污容量越来越小,如何处理高速的经济增长与有限的环境容量约束之间的矛盾,是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1.定义
1.1总量控制
总量控制是指以控制一定时段内一定区域内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总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方法体系。它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排放污染物的总量;二是排放污染物总量的地域范围;三是排放污染物的时间跨度。通常有三种类型:目标总量控制、容量总量控制和行业总量控制。目前我国的总量控制基本上是目标总量控制。
1.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区域内各污染源的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实施控制的管理制度。在实施总量控制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应小于或等于允许排放总量。区域的允许排污量应当等于该区域环境允许的纳污量。环境允许纳污量则由环境允许负荷量和环境自净容量确定。
2.排污权分配方式及原则
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又称为排污权分配,主要分为无偿和有偿两种分配方式,区域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在各污染源之间的分配简称为排污权分配,排污权分配问题存在的条件可归为三条:(1)待分配的排污权是有限的;(2)排污权是在两个以上申报者之间分配;(3)申报者对排污权的需求量之和大于排污权总量。排污权分配不仅关系到各个排污企业的自制利益,更重要的是在于能否保证区域经济的稳定、健康地发展,因此,我们提出以下排污权分方式及原则。
2.1无偿分配方式的3种原则
2.1.1经济最优性原则:有限环境资源的分配应使区域经济的总体效益最大化。即有限的环境资源应该使用在对区域经济边际贡献最大的企业,使区域总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发展是硬道理,但控制污染、改善环境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势在必行。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确定的条件下,如何合理地使用这些有限的环境资源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按照市场经济优化配置理论,在看不见的市场之“手”操纵下,稀缺资源最终流向使用效率最高的地方。如果分配一定的排污权给某一效益较好的企业,却不分配给他的上游企业(或下游企业),而企业的原料(或产品)不能通过外购得到满足(或外销),那么该企业的效益就不能实现。因此,经济最优性原则要求排污权的分配在保证区域产业生态链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实现区域经济总体效益最大化,即必须保证每一个分配到排污权的企业对区域经济贡献能够实现,以保证区域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实现。
2.1.2公平性原则:各个排污企业在排污权的分配上具有平等的权利,分配的结果有助于激发各排污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防治污染的积极性,即对区域经济作出相同贡献的同一行业的企业应分配到同等的排污权。
排污权分配的公平性原则要求区域对区域经济作出贡献的企业,都有权获得排污权,而且对区域经济作出相同贡献的企业应该获得相同数量的排污权。企业获得排污权的数量取决于对区域经济贡献水平。将企业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企业对区域经济利税贡献;二是对区域经济规模的贡献,即产值贡献;三是企业对区域劳动就业的贡献。当排污权需求量大于可分配量时,分配方法存在两种情况:
(1)采用等额削减法,即按单个企业排污权需求量所占整个排污权需求量比例乘以可分配量。
(2)按對区域经济贡献指数削减,要求贡献大的企业将获得较小的削减比例。为了保证每一个企业均能得到适当的排污权,可将排污权总量的一半采用等额削减进行分配,一半采用贡献指数分配。
公平性原则下的排污权分配有利于鼓励区域内效益好、污染少的企业得到优先发展,促进经济规模大、创造就业机会多的企业得到稳步发展。督促淘汰一批污染大、效益低、创造就业机会少的企业。
2.1.3经济连续性原则:排污权的分配应保证区域经济发展的稳定,保证各污染企业生产的平稳和持续、即区域内排污企业逐年分配到的排污权具有相对稳定性特征。
2.2有偿分配方式:
2.2.1排污权有偿使用方案:本方案主要针对现有排污单位,现有排污单位待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时,以其排污许可证允许的排污总量为基准,按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向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后,取得相应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排污权有偿使用将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珍惜有限的排污权,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使企业成本真实反映环境保护的要求,更好的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防治污染的目的。同时,提高了环境资源合理配置,加快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2.2排污权有偿交易方案:本方案主要针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获得,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项目,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总量后,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交易取得相应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排污权交易其实是通过模拟市场来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它的主体是污染者,而与受害者无关,客体是排放减少信用(即剩余的排放许可),能有效的激发排污单位进行有效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又能减少企业生产成本。
3.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意义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促进资源节约、产业结构优化、技术进步和治理污染,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体表现在以下五点:
3.1污染物总量控制政策能够保证在区域内的总体环境质量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发展经济,为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3.2污染物总量控制政策能够促进企业发展高新技术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生产技术与能力。如某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如果能采用高新技术对其生产工艺加以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企业不仅能少交排污费,还能将自身所拥有的排污权拿到市场上出售,从而获得很好的经济收益。这种通过发展高新技术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生产技术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对企业和社会来说都是非常可观的。
3.3污染物总量控制政策能够促进企业大力发展清洁生产。
3.4污染物总量控制政策能够促进资源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日益增多,前期进入区内的企业可能占有较多的污染物总量也就是占有较多的排污权,新厂商进入该区域可能只有很少或没有排污权。这样只能禁止新厂商进入该区域从事生产,但这又可能影响经济效率。因为新厂商的经济效率有可能高于原来的厂商,而其污染治理成本又有可能低于原来的厂商。而排污权交易为这些厂商提供了机会。如果新厂商的经济效益高,污染治理成本低,则仅需购买少量排污权就足以使其生产规模达到合理水平并盈利,那么,哪怕价格较高,该厂商也会购买排污权,而那些感到得不偿失的厂商则不会购买。显然,这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是有利的。
3.5污染物总量控制政策能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对新建的高污染企业来说,政府只要通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政策就能够将其拒之门外。对老的高污染企业来说,特别是化工、冶炼等企业,因为是老企业,所以往往占有较高的排污权。如果他们能够不断进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就会减少污染物总量排放,并且企业能够将自身拥有的排污权在市场上出售,获得很好的经济收益。这样的政策,会促进企业进入经济发展和环境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4.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锦州地区现有的经济发展现状,我市采用排污权无偿分配方式与有偿分配方式相结合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政策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即采用对现有企业采用排污权无偿分配方式,参照三种分配原则分配排污权;对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采用市场交易方式获得。
关键词:总量控制;排污权 分配
环境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发展问题,除了自然灾害之外,绝大多数是伴随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出现的,如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放射线、噪声等污染,以及森林的破坏、水土流失加剧等生态环境的失衡,都是经济活动直接或间接的结果。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对环境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环境给予经济发展的纳污容量越来越小,如何处理高速的经济增长与有限的环境容量约束之间的矛盾,是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1.定义
1.1总量控制
总量控制是指以控制一定时段内一定区域内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总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方法体系。它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排放污染物的总量;二是排放污染物总量的地域范围;三是排放污染物的时间跨度。通常有三种类型:目标总量控制、容量总量控制和行业总量控制。目前我国的总量控制基本上是目标总量控制。
1.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区域内各污染源的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实施控制的管理制度。在实施总量控制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应小于或等于允许排放总量。区域的允许排污量应当等于该区域环境允许的纳污量。环境允许纳污量则由环境允许负荷量和环境自净容量确定。
2.排污权分配方式及原则
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又称为排污权分配,主要分为无偿和有偿两种分配方式,区域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在各污染源之间的分配简称为排污权分配,排污权分配问题存在的条件可归为三条:(1)待分配的排污权是有限的;(2)排污权是在两个以上申报者之间分配;(3)申报者对排污权的需求量之和大于排污权总量。排污权分配不仅关系到各个排污企业的自制利益,更重要的是在于能否保证区域经济的稳定、健康地发展,因此,我们提出以下排污权分方式及原则。
2.1无偿分配方式的3种原则
2.1.1经济最优性原则:有限环境资源的分配应使区域经济的总体效益最大化。即有限的环境资源应该使用在对区域经济边际贡献最大的企业,使区域总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发展是硬道理,但控制污染、改善环境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势在必行。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确定的条件下,如何合理地使用这些有限的环境资源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按照市场经济优化配置理论,在看不见的市场之“手”操纵下,稀缺资源最终流向使用效率最高的地方。如果分配一定的排污权给某一效益较好的企业,却不分配给他的上游企业(或下游企业),而企业的原料(或产品)不能通过外购得到满足(或外销),那么该企业的效益就不能实现。因此,经济最优性原则要求排污权的分配在保证区域产业生态链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实现区域经济总体效益最大化,即必须保证每一个分配到排污权的企业对区域经济贡献能够实现,以保证区域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实现。
2.1.2公平性原则:各个排污企业在排污权的分配上具有平等的权利,分配的结果有助于激发各排污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防治污染的积极性,即对区域经济作出相同贡献的同一行业的企业应分配到同等的排污权。
排污权分配的公平性原则要求区域对区域经济作出贡献的企业,都有权获得排污权,而且对区域经济作出相同贡献的企业应该获得相同数量的排污权。企业获得排污权的数量取决于对区域经济贡献水平。将企业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企业对区域经济利税贡献;二是对区域经济规模的贡献,即产值贡献;三是企业对区域劳动就业的贡献。当排污权需求量大于可分配量时,分配方法存在两种情况:
(1)采用等额削减法,即按单个企业排污权需求量所占整个排污权需求量比例乘以可分配量。
(2)按對区域经济贡献指数削减,要求贡献大的企业将获得较小的削减比例。为了保证每一个企业均能得到适当的排污权,可将排污权总量的一半采用等额削减进行分配,一半采用贡献指数分配。
公平性原则下的排污权分配有利于鼓励区域内效益好、污染少的企业得到优先发展,促进经济规模大、创造就业机会多的企业得到稳步发展。督促淘汰一批污染大、效益低、创造就业机会少的企业。
2.1.3经济连续性原则:排污权的分配应保证区域经济发展的稳定,保证各污染企业生产的平稳和持续、即区域内排污企业逐年分配到的排污权具有相对稳定性特征。
2.2有偿分配方式:
2.2.1排污权有偿使用方案:本方案主要针对现有排污单位,现有排污单位待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时,以其排污许可证允许的排污总量为基准,按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向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后,取得相应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排污权有偿使用将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珍惜有限的排污权,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使企业成本真实反映环境保护的要求,更好的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防治污染的目的。同时,提高了环境资源合理配置,加快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2.2排污权有偿交易方案:本方案主要针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获得,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项目,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总量后,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交易取得相应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排污权交易其实是通过模拟市场来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它的主体是污染者,而与受害者无关,客体是排放减少信用(即剩余的排放许可),能有效的激发排污单位进行有效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又能减少企业生产成本。
3.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意义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促进资源节约、产业结构优化、技术进步和治理污染,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体表现在以下五点:
3.1污染物总量控制政策能够保证在区域内的总体环境质量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发展经济,为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3.2污染物总量控制政策能够促进企业发展高新技术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生产技术与能力。如某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如果能采用高新技术对其生产工艺加以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企业不仅能少交排污费,还能将自身所拥有的排污权拿到市场上出售,从而获得很好的经济收益。这种通过发展高新技术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生产技术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对企业和社会来说都是非常可观的。
3.3污染物总量控制政策能够促进企业大力发展清洁生产。
3.4污染物总量控制政策能够促进资源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日益增多,前期进入区内的企业可能占有较多的污染物总量也就是占有较多的排污权,新厂商进入该区域可能只有很少或没有排污权。这样只能禁止新厂商进入该区域从事生产,但这又可能影响经济效率。因为新厂商的经济效率有可能高于原来的厂商,而其污染治理成本又有可能低于原来的厂商。而排污权交易为这些厂商提供了机会。如果新厂商的经济效益高,污染治理成本低,则仅需购买少量排污权就足以使其生产规模达到合理水平并盈利,那么,哪怕价格较高,该厂商也会购买排污权,而那些感到得不偿失的厂商则不会购买。显然,这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是有利的。
3.5污染物总量控制政策能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对新建的高污染企业来说,政府只要通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政策就能够将其拒之门外。对老的高污染企业来说,特别是化工、冶炼等企业,因为是老企业,所以往往占有较高的排污权。如果他们能够不断进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就会减少污染物总量排放,并且企业能够将自身拥有的排污权在市场上出售,获得很好的经济收益。这样的政策,会促进企业进入经济发展和环境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4.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锦州地区现有的经济发展现状,我市采用排污权无偿分配方式与有偿分配方式相结合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政策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即采用对现有企业采用排污权无偿分配方式,参照三种分配原则分配排污权;对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采用市场交易方式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