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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的要求,在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经验教训总结的基础上,有部分观念需要更新,工作思路也需要创新。本文就上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和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几点建议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