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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和法家都将“道”作为法产生的理论基础和逻辑出发点。儒家道论的主要内容是仁和礼,法家所谓的道是指法治之道。两家道论内容的不同导致二者法思想的差异。二者的道论也有其共性。其在道论的思维方式上有一致之处,即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而这种思维方式又根源于宗法人伦的社会土壤,即二者在文化上是同源的。这种思维方式将天道、人情、法律合为一体,这是中国传统法的独特之处。儒法两家道论的共性也是二者在汉以后能够合流的内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