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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选举在中国已经实施了二十余年,其制度化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人们普遍认为村级选举对村级治理所起的作用甚微。尽管村级选举和国家政策的重点开始转向强调"村级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但当选的村委会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有效的村民自治潜力,选举出来的村委会并没有在村级事务上进行有效的治理。导致乡村治理薄弱之因有制度上的缺陷,国家对村民自治定位的宏观影响以及乡镇政府的微观掌控。这些因素一直阻碍着村民自治制度化的实施和村庄治理绩效提升。村民自治在维持社会稳定以及为数亿农民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不能被忽略,更不能失败。必须实施新的村民自治模式,整合和区别传统村组织的职能,解决村级治理制度化建设这一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