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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三方优势资源互补共享,能力要素非线性协同,跨组织知识流动并实现知识增值的过程。为了有效促进产学研结合,必须将其过程“交易化”,形成较为稳定的供求利益关系,基于知识势差的企业创新信息需求将驱动高校和研究机构深入开展相关研究,并通过稳定的产学研联盟组织形态,在企业成长的各阶段有序化针对性供给,实现创新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最终达到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目的。
一、国内外产学研合作方式的实践探索及存在的问题
1.国外产学研的实践探索。美国产学研的实践探索包括以下三个典型做法:国家实验室制度、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等。美国国家实验室隶属于联邦政府各职能部门,其制度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创建,通过与工业企业的密切合作,创造出富有竞争力的创新成果和新技术,其管理权委托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代管,研究经费由联邦政府拨款。对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予以保护和促进,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起,成立了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通过举办培训活动、出版发行物、搭建信息平台、举办年会等方式对美国的技术转移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科技创新过程中,中介机构扮演了“牵线搭桥”的角色,美国成立了大量依托于大学、研究机构、政府部门、协(学)会的中介机构,典型代表有国家技术转让中心、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等。日本致力于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建立起了一系列科技资源共享体制,包括国立大学共同利用体制、大型尖端科研设施共同利用体制、产业技术合作研究体制和独具特色的“产学官”合作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
2.我国产学研的实践探索。1992年,原国家经贸委、国家教委和中国科学院推出“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这是我国第一次在部委层面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计划,也正式拉开了我国产学研实践探索的序幕。1993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鼓励产学研合作。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出台并指出,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将产学研合作作为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各省市也开展了大量实践摸索工作,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模式。逐渐形成了以北京的“中关村”模式,深圳的“四个90%以上”模式,陕西的“统筹科技资源”模式,长三角地区的“大学科技园”模式为代表的产学研合作成功典范。
二、产学研合作过程的交易化和信息化本质
1.系统分工观下的产学研合作过程。创新是一个系统,产学研合作过程是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在生产、教育、科研等不同社会分工领域,实现其功能和资源的协同集成,在创新的过程中完成了创新链上、中、下游的耦合对接,其过程有效促进社会创新要素在不同主体间的合理流动、有效组合和高效配置,做到“1 1 1>3”的系统整体效果。系统论认为,各要素形成较为稳定的联系方式,与外界展开交换,最终实现共同的目的。各创新主体基于优势资源的分工,各自高效产出并进行内部联系和交换,最终向外部环境输出创新产品。
2.产权交易观下的产学研合作过程。学界对于产学研合作的经济行为本质,曾做过严谨的分析。对产学研合作的模式采用交易费用经济学基本理论予以理论分析,认为其过程存在交易成本,包括谈判成本、沟通成本、履约成本等。产学研合作交易本质决定了各方在选择合作模式时,取决于其收益的大小,最终选择的合作模式必定是满足三方利润最大化的共同经济利益目的。为了减少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降低由此产生的超额费用,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过程,而学研机构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动机则是希望通过技术交流获得支撑其发展的互补性资源,包括筹措科研经费、节约科研成本和时间等。
技术作为创新理论、成熟工艺、竞争情报等学研机构输出的抽象综合体概念,具有非物质性,其在不同主体间转移,势必牵扯到产权转移交易的问题。产学研合作过程,就是把高校、研究机构的创新成果转移到企业,并将其产品化的过程。产学研合作的最终目的,将知识要素和商业要素相结合,通过价值传导中的利益分配机制,统一了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三方的利益矛盾。如果没有形成成熟稳定的外部交易市场,很难想象创新要素能够在各主体间及时高效地流动,缺失利益分配机制,意味着产学研主体各方将失去产学研合作的原始动力,这也是目前我国产学研合作推进的最大障碍。
3.信息资源配制观下的产学研合作过程。产学研合作不仅是生产、科学、技术三个领域互动的创新活动,也是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三方主体信息资源合理配置的过程。在以往的研究中,偏重于将创新过程视作生产要素和物质资源的重新组合和配置,忽视将产学研合作过程看做一个信息过程。在产学研合作中,高校扮演基础知识供给者角色,科研机构利用高校提供的知识进行技术研发并将其转移给企业,创造出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各方很难控制和把握信息的质量和效用,导致信息资源的有效性降低,从而导致产学研“信息孤岛”的形成,同时各主体所拥有的信息资源无法有效共享,导致重复开发并浪费。产学研协同创新作为一个信息过程,信息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水平决定了产学研的效果。创新主体在一定时空开展信息搜寻、创造、沟通和利用活动,把分散、异构的信息资源整合为一个整体,系统化发挥其最大效用。
三、产学研协同创新背景下的企业信息消费
1.产学研合作中的企业信息消费演进过程。基于诺兰模型,可以将企业信息消费分为两个阶段,即信息技术消费阶段和信息产品服务消费阶段。在信息技术消费阶段,主要以计算机硬件消费为主,辅助以软件的消费,往往这些消费均是工具性直接消费,目的是提高生产、管理的效率;在信息产品服务消费阶段,以内容性数据服务消费为主,往往将其作为企业再生产的投入要素,这种间接信息消费成为企业创新的源泉,旨在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这个角度来分析,一般中小企业将较长时间停留在第一阶段,主要是为了提升自身生产、管理效率,也就缺乏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需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来说,其信息消费阶段已经到达第二阶段,此时有了强烈的产学研合作倾向,通过学研机构的针对性供给,企业通过交易获得对技术创新有较大贡献的创新信息,完成技术的产品化和产业化过程。同时,企业在产学研合作创新推进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其信息消费的重点有所差异和区别。
2.企业产学研信息消费需求的内容。邓胜利和况能富(2005)将企业信息消费的类型具体化描述为5种类型,分别是学习信息消费、科研信息消费、生产信息消费、销售信息消费和管理信息消费等。生产信息消费、销售信息消费和管理信息消费属于低层次信息消费,而学习信息消费和科研信息消费则属于产学研信息消费的范畴,其有利于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基于生态学、协同学等理论,从产学研合作的过程阶段来看,可以分为酝酿期、接洽期和运行期。在不同阶段,企业的信息需求也是有差异的。在酝酿期,由于企业与学研方的知识势差,驱使其寻找合作伙伴,加之信息不对称,往往通过中介机构获取学研方相关信息,进而初步接触并明确需求;在接洽期,主要与学研方就合作模式、利益分配方式进行谈判,需要企业进行评估与决策,此时企业就技术的市场前景、合作成功的概率等作出合理的判断,这些都需要大量的外部信息做支撑;在运行期,工作重点是合作组织的建立、监督协调机制的形成以及知识信息的共享。由于企业和学研方的目标差异,加之管理方式的差异,导致需要进行大量的信息沟通和知识共享。
四、结论
产学研合作中出现对专业信息服务的需求,中介机构有利于盘活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知识,同时有效调动企业的创新需求,通过牵线搭桥,以知识的学习、集聚、创新、产业化为线索,实现企业与学研机构的无缝对接。从而解决企业创新组织的不健全、人才培养吸收体系的不成熟以及学研机构科研资源的松散、悬空、结合差等问题。鉴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交易化和信息化的本质,企业在产学研活动中作为需求方,需要在外部建立成熟稳定的供给市场,科技中介机构将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优势知识通过打包,交易并转移给企业,企业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消费、学习、消化和吸收,实现产学研的协同创新。科技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创新信息服务,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科技服务业将成为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信息消费的主要力量。[基金项目:本文受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2013C069)和宝鸡文理学院重点科研项目(ZK11012)资助]
(作者单位:宝鸡文理学院)
一、国内外产学研合作方式的实践探索及存在的问题
1.国外产学研的实践探索。美国产学研的实践探索包括以下三个典型做法:国家实验室制度、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等。美国国家实验室隶属于联邦政府各职能部门,其制度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创建,通过与工业企业的密切合作,创造出富有竞争力的创新成果和新技术,其管理权委托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代管,研究经费由联邦政府拨款。对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予以保护和促进,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起,成立了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通过举办培训活动、出版发行物、搭建信息平台、举办年会等方式对美国的技术转移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科技创新过程中,中介机构扮演了“牵线搭桥”的角色,美国成立了大量依托于大学、研究机构、政府部门、协(学)会的中介机构,典型代表有国家技术转让中心、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等。日本致力于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建立起了一系列科技资源共享体制,包括国立大学共同利用体制、大型尖端科研设施共同利用体制、产业技术合作研究体制和独具特色的“产学官”合作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
2.我国产学研的实践探索。1992年,原国家经贸委、国家教委和中国科学院推出“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这是我国第一次在部委层面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计划,也正式拉开了我国产学研实践探索的序幕。1993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鼓励产学研合作。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出台并指出,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将产学研合作作为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各省市也开展了大量实践摸索工作,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模式。逐渐形成了以北京的“中关村”模式,深圳的“四个90%以上”模式,陕西的“统筹科技资源”模式,长三角地区的“大学科技园”模式为代表的产学研合作成功典范。
二、产学研合作过程的交易化和信息化本质
1.系统分工观下的产学研合作过程。创新是一个系统,产学研合作过程是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在生产、教育、科研等不同社会分工领域,实现其功能和资源的协同集成,在创新的过程中完成了创新链上、中、下游的耦合对接,其过程有效促进社会创新要素在不同主体间的合理流动、有效组合和高效配置,做到“1 1 1>3”的系统整体效果。系统论认为,各要素形成较为稳定的联系方式,与外界展开交换,最终实现共同的目的。各创新主体基于优势资源的分工,各自高效产出并进行内部联系和交换,最终向外部环境输出创新产品。
2.产权交易观下的产学研合作过程。学界对于产学研合作的经济行为本质,曾做过严谨的分析。对产学研合作的模式采用交易费用经济学基本理论予以理论分析,认为其过程存在交易成本,包括谈判成本、沟通成本、履约成本等。产学研合作交易本质决定了各方在选择合作模式时,取决于其收益的大小,最终选择的合作模式必定是满足三方利润最大化的共同经济利益目的。为了减少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降低由此产生的超额费用,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过程,而学研机构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动机则是希望通过技术交流获得支撑其发展的互补性资源,包括筹措科研经费、节约科研成本和时间等。
技术作为创新理论、成熟工艺、竞争情报等学研机构输出的抽象综合体概念,具有非物质性,其在不同主体间转移,势必牵扯到产权转移交易的问题。产学研合作过程,就是把高校、研究机构的创新成果转移到企业,并将其产品化的过程。产学研合作的最终目的,将知识要素和商业要素相结合,通过价值传导中的利益分配机制,统一了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三方的利益矛盾。如果没有形成成熟稳定的外部交易市场,很难想象创新要素能够在各主体间及时高效地流动,缺失利益分配机制,意味着产学研主体各方将失去产学研合作的原始动力,这也是目前我国产学研合作推进的最大障碍。
3.信息资源配制观下的产学研合作过程。产学研合作不仅是生产、科学、技术三个领域互动的创新活动,也是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三方主体信息资源合理配置的过程。在以往的研究中,偏重于将创新过程视作生产要素和物质资源的重新组合和配置,忽视将产学研合作过程看做一个信息过程。在产学研合作中,高校扮演基础知识供给者角色,科研机构利用高校提供的知识进行技术研发并将其转移给企业,创造出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各方很难控制和把握信息的质量和效用,导致信息资源的有效性降低,从而导致产学研“信息孤岛”的形成,同时各主体所拥有的信息资源无法有效共享,导致重复开发并浪费。产学研协同创新作为一个信息过程,信息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水平决定了产学研的效果。创新主体在一定时空开展信息搜寻、创造、沟通和利用活动,把分散、异构的信息资源整合为一个整体,系统化发挥其最大效用。
三、产学研协同创新背景下的企业信息消费
1.产学研合作中的企业信息消费演进过程。基于诺兰模型,可以将企业信息消费分为两个阶段,即信息技术消费阶段和信息产品服务消费阶段。在信息技术消费阶段,主要以计算机硬件消费为主,辅助以软件的消费,往往这些消费均是工具性直接消费,目的是提高生产、管理的效率;在信息产品服务消费阶段,以内容性数据服务消费为主,往往将其作为企业再生产的投入要素,这种间接信息消费成为企业创新的源泉,旨在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这个角度来分析,一般中小企业将较长时间停留在第一阶段,主要是为了提升自身生产、管理效率,也就缺乏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需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来说,其信息消费阶段已经到达第二阶段,此时有了强烈的产学研合作倾向,通过学研机构的针对性供给,企业通过交易获得对技术创新有较大贡献的创新信息,完成技术的产品化和产业化过程。同时,企业在产学研合作创新推进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其信息消费的重点有所差异和区别。
2.企业产学研信息消费需求的内容。邓胜利和况能富(2005)将企业信息消费的类型具体化描述为5种类型,分别是学习信息消费、科研信息消费、生产信息消费、销售信息消费和管理信息消费等。生产信息消费、销售信息消费和管理信息消费属于低层次信息消费,而学习信息消费和科研信息消费则属于产学研信息消费的范畴,其有利于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基于生态学、协同学等理论,从产学研合作的过程阶段来看,可以分为酝酿期、接洽期和运行期。在不同阶段,企业的信息需求也是有差异的。在酝酿期,由于企业与学研方的知识势差,驱使其寻找合作伙伴,加之信息不对称,往往通过中介机构获取学研方相关信息,进而初步接触并明确需求;在接洽期,主要与学研方就合作模式、利益分配方式进行谈判,需要企业进行评估与决策,此时企业就技术的市场前景、合作成功的概率等作出合理的判断,这些都需要大量的外部信息做支撑;在运行期,工作重点是合作组织的建立、监督协调机制的形成以及知识信息的共享。由于企业和学研方的目标差异,加之管理方式的差异,导致需要进行大量的信息沟通和知识共享。
四、结论
产学研合作中出现对专业信息服务的需求,中介机构有利于盘活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知识,同时有效调动企业的创新需求,通过牵线搭桥,以知识的学习、集聚、创新、产业化为线索,实现企业与学研机构的无缝对接。从而解决企业创新组织的不健全、人才培养吸收体系的不成熟以及学研机构科研资源的松散、悬空、结合差等问题。鉴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交易化和信息化的本质,企业在产学研活动中作为需求方,需要在外部建立成熟稳定的供给市场,科技中介机构将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优势知识通过打包,交易并转移给企业,企业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消费、学习、消化和吸收,实现产学研的协同创新。科技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创新信息服务,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科技服务业将成为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信息消费的主要力量。[基金项目:本文受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2013C069)和宝鸡文理学院重点科研项目(ZK11012)资助]
(作者单位:宝鸡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