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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营造竞争性的市场氛围。当前我国社会组织承接居家养老服务以非竞争参与方式为主。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开放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独立性、专业化社会组织引入居家养老领域。明确社会组织作为服务承接方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组织,依靠民间社会力量自发"自下而上"成立。确定服务购买双方平等的契约关系,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共同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按照购买合同承担各自责任和义务。使合约精神在整个购买过程中得以充分地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