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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律师惩戒权的性质与惩戒体系(一)律师惩戒权性质的双重性律师惩戒制度研究,需要先厘清的问题就是律师惩戒权的性质:律师惩戒权属于哪一种性质的权力,是国家权力还是社会权力?在郭道晖教授将权力作为法学和法治的基本范畴加以研究并提出社会权力理论后,我国社会组织所拥有的社会权力才获得法学和法治研究领域的高度重视,权力的性质也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