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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5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计生草案)正式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关于“超生连坐”的制度设计引发极大争议。
计生草案第24条和第47条规定,出租屋业主应与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提供承租人员的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出租屋业主不得把房屋出租给拒不接受处理的超生人员,否则将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
此外,草案还规定,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办理住宅租赁合同登记时,应核查出租人与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同时核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承租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官员告诉《财经》记者,该计生草案出台的背景是,《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在1994年制定并颁布,近20年后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2002年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于立足的是全省的普遍情况,也难以解决深圳的具体问题。深圳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该市常住人口为1036万,其中户籍人口为251万,非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超生问题成为人口管理难中之难。
2011年,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经调研后起草了计生草案,并报送至深圳市法制办。深圳市法制办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在联合调研中发现,出租屋是超生的“重灾区”,治理难度亦很大。根据“联防联治”的综合治理理念和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的原则,几经修订后,计生草案遂作出前述规定。
在审议中,针对“超生连坐”的条款,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表达了不同意见,有委员建议删除该条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则称,该规定的真实意思是:承租人被街道人口计生工作认定为超生人员,并且将“情况”告知并提醒房东,房东仍然不配合执意将房屋出租给超生人员的,才会罚款。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上述官员表示,计生草案目前只是初审,还有二审和三审。其预计,有可能会细化该条款,“即对出租屋业主不同情况予以分类,比如针对没有及时举报的责任、知情但故意隐瞒的责任以及出租屋业主有确切证据证明无法获知承租人超生行为等情况,将细化处罚规则。”
计生草案第24条和第47条规定,出租屋业主应与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提供承租人员的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出租屋业主不得把房屋出租给拒不接受处理的超生人员,否则将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
此外,草案还规定,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办理住宅租赁合同登记时,应核查出租人与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同时核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承租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官员告诉《财经》记者,该计生草案出台的背景是,《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在1994年制定并颁布,近20年后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2002年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于立足的是全省的普遍情况,也难以解决深圳的具体问题。深圳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该市常住人口为1036万,其中户籍人口为251万,非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超生问题成为人口管理难中之难。
2011年,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经调研后起草了计生草案,并报送至深圳市法制办。深圳市法制办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在联合调研中发现,出租屋是超生的“重灾区”,治理难度亦很大。根据“联防联治”的综合治理理念和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的原则,几经修订后,计生草案遂作出前述规定。
在审议中,针对“超生连坐”的条款,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表达了不同意见,有委员建议删除该条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则称,该规定的真实意思是:承租人被街道人口计生工作认定为超生人员,并且将“情况”告知并提醒房东,房东仍然不配合执意将房屋出租给超生人员的,才会罚款。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上述官员表示,计生草案目前只是初审,还有二审和三审。其预计,有可能会细化该条款,“即对出租屋业主不同情况予以分类,比如针对没有及时举报的责任、知情但故意隐瞒的责任以及出租屋业主有确切证据证明无法获知承租人超生行为等情况,将细化处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