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雅县农业高效节水增收试点调研报告

来源 :中国农业综合开发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wxylq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过调研,摸清沙雅县农业高效节水增收试点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建设主要推进做法,并针对调研发现的经营主体模式单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滞后、建设资金概算不足、投融资探索实践不够等问题,提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管护主体、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建议。
其他文献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人类迈入了数字时代。在数字时代,算法技术已深深嵌入人类社会的肌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深刻的变革和影响。每当你接入网络,在电商平台上浏览或购物一次,就等于和算法技术打了一次交道。我们在网店里所看到的或将要购买的商品、服务,背后其实都是算法技术操纵的结果。我们在享受算法技术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被算法技术所捕获、俘虏,沦为技术的附庸甚至"奴隶"。
期刊
算法价格歧视是电商平台经营者运用大数据和算法等手段进行的一种潜藏的新型价格歧视。算法价格歧视行为具有可责性,而现行其他部门法对于规制算法价格歧视行为具有局限性,因此反垄断法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制。算法价格歧视行为若满足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经营者行为造成竞争损害后果等要件,就可构成反垄断法上的价格歧视。可以通过完善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改良市场
算法价格歧视虽可提高商业效率,但电商平台在信息二次利用过程中存在侵害用户信息权益的高度可能性,知情同意规则作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帝王原则,受到数据时代带来的冲击。以算法价格歧视是否存在合理性为出发点,引入法经济学中的"卡-梅框架"理论,结合新近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知情同意规则的规则配置、考量信息保护和流通效率等因素,分析算法价格歧视背后知情同意规则所面临的危机,比较不同规则类型下的法律效果,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对于海量数据的管理和检索,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HBase作为Hadoop框架下的分布式No SQL数据库,以其强拓展性,优秀的存储能力,良好的读写能力被众多企业选择作为大数据存储介质。目前HBase常用于互联网与物联网领域,如能源数据存储、车载信息收集、电子商务订单备份、工业传感器数据存储等。数据类型以时空、时序数据等流数据为主。在能源数据领域,风场风机监控数据作为标准的时
基于施工阶段全过程管理的视角,分析BIM在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成本管控中的应用。以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为例,阐述BIM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施工成本控制中的具体应用情况,以期为类似项目成本控制提供参考。
大数据时代,算法价格歧视问题日益凸显。算法价格歧视具有智能性、隐蔽性、技术优势性和双向互动性等特征。算法价格歧视可以分为基于消费者属性数据的静态算法价格歧视和基于消费者行为数据的动态算法价格歧视。当前,想要用法律来规制算法价格歧视面临着法律性质难以界定、法律规则难以适用、法律责任难以认定的困境,对此,必须明确算法价格歧视的法律性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则,并进一步明确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
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