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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医近半个世纪的河南乡村医生杨全鸿,治疗过全国各地上千名患者,因为奉行“有钱没钱先看病”的准则,从不拒绝患者打欠条,因此,行医未给他带来丰厚收入,病人写下的欠条倒有一箱子,总共50余万元,但他宁肯省吃俭用也从不要账。今年3月,为了“不再惦记这事”,他把所有欠条付之一炬。
凭心而论,但凡有点良知的人,都会对杨医生的医者仁心给予点赞。没成想,此事上网传播后,褒奖、赞誉有之,但也不乏杂音、质疑,有人死活不相信这事的真实性:“不挣钱,你弄这医院干啥?”“造假,全国医院都看不好的你能看好?”“这是作秀!”对此事进行具体分析,也许能管窥人言可畏的原因。
从“言者”角度看,那些喜欢搬弄是非的好事之徒,往往罔顾事实真相,“用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这事我做不到,他怎么能做到?”于是想当然,信口开河,妖言惑众。要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这么说倒也罢了,可他们还要广而告之,有些人喜欢偏听偏信,越是颠倒是非、耸人听闻,越是传播得起劲,是所谓众口铄金。更有些人别有用心,或为了泄一己私愤,或喜欢“点击量”,追求“十万+”,便充分发挥想象力,添油加醋,推波助澜,进一步偏离事物的本来面目,这类“人言”更能蠱惑人心,就更加“可畏”了。
从“闻者”角度看,杨医生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好事做了半个世纪,不图回报,先后荣获河南省最美乡村医生、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觉得“再说欠条的事儿,就没啥意思了”,便产生了烧欠条的念头,何其纯粹,何其高尚!但他始料不及的是,居然有人泼来脏水,把一桩好事形容得乌七八糟,大有“被唾沫星子”淹死的阵势。再者,明枪易躲,暗箭难防,那些人躲在阴暗角落煸阴风、点鬼火,使他有口难辩,让他深信树大招风,只好自己“认栽”,古稀之年的杨全鸿说:累了,不再看病了,想歇歇了。
感觉人言可畏的,当然不只是杨全鸿,伟人英雄、黎民百姓,因为做好事反而被诬陷的事并不少见。感叹“好人难做”,爱心受到无端伤害,这跟文明、和諧、公正、友善等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正不压邪、好人怕坏人的现象不能得到遏制,散布流言蜚语者不能得到应有惩罚,他们会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导致精神文明退步,道德家园荒芜。为匡正社会风气,对那种散布伤害好人善举的“人言”,决不能再听之任之了。
首先,提高公民素质,作为“言者”,要管住自己的任性,坚守道德底线,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让每句事关一个人荣誉、品德的话都经得住事实的检验。其次,作为“闻者”,固然要有容人之量,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但也要明白,心怀叵测之徒并未绝迹,若发现有损本人声誉的情况,不应一味自认倒霉,选择吃哑巴亏,而要坚持“以直报怨”,奋起捍卫自身正当权益。再次,社会舆论不能袖手旁观,应该力挺好人善举,特别是主流媒体,应该通过调查研究,用大量铁的事实为好人声张正义,对无中生有的污蔑不实之词进行无情鞭挞、当头棒喝,从而传递正能量,促进公众文明行为,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流言蜚语对好人是一大“杀器”,而法律则应该成为给好人撑腰的“利器”。今年3月通过的《民法总则》,其中主旨之一就是做好事受法律保护,这给善良的人们吃下一颗定心丸。不过,具体到杨全鸿案,该法案似乎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杨医生自证清白非常容易,当年留下欠条患者的姓名、联系方式样样齐全,但他似乎依然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民法总则》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一条似乎更强调“物质损失”,像杨全鸿那样遭受“名誉损失”的人却难以得到“补偿”。又如,《民法总则》修改稿中增加一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杨医生这种“普通人”,也不该排除在外吧?总之,应该使相关法律进一步细化,让更多的事实真相被还原,让更多好人善举受到鼓励,让更多肇事者被绳之以法,以化解“好心没好报”的现实尴尬。
责任编辑:毛思洁
凭心而论,但凡有点良知的人,都会对杨医生的医者仁心给予点赞。没成想,此事上网传播后,褒奖、赞誉有之,但也不乏杂音、质疑,有人死活不相信这事的真实性:“不挣钱,你弄这医院干啥?”“造假,全国医院都看不好的你能看好?”“这是作秀!”对此事进行具体分析,也许能管窥人言可畏的原因。
从“言者”角度看,那些喜欢搬弄是非的好事之徒,往往罔顾事实真相,“用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这事我做不到,他怎么能做到?”于是想当然,信口开河,妖言惑众。要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这么说倒也罢了,可他们还要广而告之,有些人喜欢偏听偏信,越是颠倒是非、耸人听闻,越是传播得起劲,是所谓众口铄金。更有些人别有用心,或为了泄一己私愤,或喜欢“点击量”,追求“十万+”,便充分发挥想象力,添油加醋,推波助澜,进一步偏离事物的本来面目,这类“人言”更能蠱惑人心,就更加“可畏”了。
从“闻者”角度看,杨医生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好事做了半个世纪,不图回报,先后荣获河南省最美乡村医生、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觉得“再说欠条的事儿,就没啥意思了”,便产生了烧欠条的念头,何其纯粹,何其高尚!但他始料不及的是,居然有人泼来脏水,把一桩好事形容得乌七八糟,大有“被唾沫星子”淹死的阵势。再者,明枪易躲,暗箭难防,那些人躲在阴暗角落煸阴风、点鬼火,使他有口难辩,让他深信树大招风,只好自己“认栽”,古稀之年的杨全鸿说:累了,不再看病了,想歇歇了。
感觉人言可畏的,当然不只是杨全鸿,伟人英雄、黎民百姓,因为做好事反而被诬陷的事并不少见。感叹“好人难做”,爱心受到无端伤害,这跟文明、和諧、公正、友善等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正不压邪、好人怕坏人的现象不能得到遏制,散布流言蜚语者不能得到应有惩罚,他们会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导致精神文明退步,道德家园荒芜。为匡正社会风气,对那种散布伤害好人善举的“人言”,决不能再听之任之了。
首先,提高公民素质,作为“言者”,要管住自己的任性,坚守道德底线,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让每句事关一个人荣誉、品德的话都经得住事实的检验。其次,作为“闻者”,固然要有容人之量,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但也要明白,心怀叵测之徒并未绝迹,若发现有损本人声誉的情况,不应一味自认倒霉,选择吃哑巴亏,而要坚持“以直报怨”,奋起捍卫自身正当权益。再次,社会舆论不能袖手旁观,应该力挺好人善举,特别是主流媒体,应该通过调查研究,用大量铁的事实为好人声张正义,对无中生有的污蔑不实之词进行无情鞭挞、当头棒喝,从而传递正能量,促进公众文明行为,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流言蜚语对好人是一大“杀器”,而法律则应该成为给好人撑腰的“利器”。今年3月通过的《民法总则》,其中主旨之一就是做好事受法律保护,这给善良的人们吃下一颗定心丸。不过,具体到杨全鸿案,该法案似乎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杨医生自证清白非常容易,当年留下欠条患者的姓名、联系方式样样齐全,但他似乎依然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民法总则》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一条似乎更强调“物质损失”,像杨全鸿那样遭受“名誉损失”的人却难以得到“补偿”。又如,《民法总则》修改稿中增加一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杨医生这种“普通人”,也不该排除在外吧?总之,应该使相关法律进一步细化,让更多的事实真相被还原,让更多好人善举受到鼓励,让更多肇事者被绳之以法,以化解“好心没好报”的现实尴尬。
责任编辑:毛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