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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经济法广泛应用条件下,新农村建设水平也得到极大提高。但是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在实际开展过程中会受到不合理因素的干扰,这就应按照经济法针对新农村建设制定创新策略,处理新农村建设问题。本文将从经济法角度出发阐述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和问题,阐述以经济法为视角的新农村建设创新策略,并在各项创新策略支持下解决新农村建设问题,借此满足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和实际发展要求。
关键词:经济法;新农村建设;创新
引言
由于新农村建设会受到当地经济发展和各项规章条例的影响,这就会造成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受到限制,直接影响经济法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关联性。基于此,必须从经济法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针对新农村建设问题提出相对应的创新策略,保证各项创新策略的全面性和针对性,使得以经济法为视角的新农村建设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彰显经济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促使新农村建设良性开展。
1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按照经济法以及相关条例进行新农村建设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新农村建设可以在扩大农产品销售范围的同时,提升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建设效果,从而满足农村农业和其他行业长远发展要求。而且通过经济法还能对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彰显经济法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其次,按照经济法要求进行新农村建设,还能实现社会保障体系优化更新的目标,在为农村居民提供有效保障的同时,强调社会福利对农民日常生活的保障力度,彰显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的意义,确保农村居民日常生活水平和各项工作开展效果得以保障。最后,在经济法以及相关条例支持下进行有效的新农村建设,还能对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优化调整,保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管理效果,并在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和稳步发展的条件下,使得农村经济建设水平有所提高。
2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的问题
由于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会受到多方面因素干扰,这就导致新农村建设出现以下几点问题:第一,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人员对经济法不够了解,这就影响相关人员对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效果,这就影响新农村建设水平,造成新农村建设经常出现问题。而且农村各行业市场参与力度和相关人员自身业务知识水平会受到很大影响,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也会受到很大限制。第二,应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管理模式和相关技术不够合理,一旦新农村建设出现问题,有关部门难以有效处理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继而导致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问题持续恶化,相应建设和实际管理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与当地综合发展要求之间也存在很大差距。第三,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会受到多方面风险因素的干扰,各项风险因素难以得到有效处理。有关部门没有按照合理要求对农村进行全面改革,这不仅影响农村改革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关联性,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和当地农业发展也会受到极大影响。
3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的创新策略
3.1完善农产价格保护制度
在经济法支持下需要对农村各类农产品的价格进行有效保护,并保证农产品市场信息公开透明效果和实际管理水平,同时对农产品流通和供给制度以及相关信息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农产品重要储备制度的合理性和完善性,方便新农村建设部门应用经济法对农产品价格以及流转通道进行有效管理和信息规划。并从农村规划角度出发对资源市场分配情况进行有效处理,借助经济法将资源分配的决定性作用表现出来,致力于农产品销售渠道规范处理和价格保护,保证相关规章制度与经济法条例之间的关联性,在调整农产品价格垄断现状和各项不合理问题的同时,提升各类农产品价格竞争的公平性,并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调整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并在合理完善制度支持下优化农产品竞争和销售渠道,满足新农村建设现实开展要求。
3.2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經济法要求进行新农村建设,不仅需要强化新农村经济规划和实际建设力度,还需要按照经济法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对农村现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完善处理,在保障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力度和农村居民综合保障效果的同时,确保新农村建设可以全面满足农村内在需求,借此强化各项规章制度和经济法条例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相关运行机制优化更新中的作用。此外,借助完善合理的经济法还能在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条件下,将城乡建设与社会保障发展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从而遵循经济法条例以及新农村建设要求对城乡经济规划发展之间的差距进行优化处理。对农村居民实际工作和当地各项业务工作进行优化调整,彰显社会保障体系在各项基础工作中的作用,为农村居民提供有力保障,避免农村居民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和新农村建设时因为保障体系不合理而受到限制。
3.3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
在农村普惠金融不断深入发展条件下,各项创新理念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这就应针对经济法以及普惠金融理念对现存的金融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处理,并在保证相关体系合理性和相关制度准确性的同时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全面优化的目标,并在保证农村生产资本和人力资源准确合理的条件下,实现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创新开展的目标。在经济法不断渗透的条件下,可以促使新农村利用自身生产资本和人力资源实现整体财富创造能力全面提高的目标,借此保证农村地区弱势群体可以按照经济法实际表现获得准确可靠的金融服务。继而将普惠金融政策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表现出来。同时强化普惠金融政策与经济法之间结合力度,不断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和实际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3.4打造专业农村建设队伍
新农村建设需要考虑的基础条例和相关要求比较多,这就应按照经济法针对新农村建设打造相关联的队伍,强化各部门工作人员之间协调配合力度,使得各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在全面掌握经济法以及相关条例状况下顺利开展符合新农村建设工作,继而为促进农村各行业良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还需要遵循经济法对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的工作人员展开有效培训,使得相关人员可以在遵循各项具体要求和相关条例的同时将基层农业技术与新型种植技术结合到一起,建立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新农村,逐步提升新农村各行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发展水平,并强化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之间合作力度。此外,还应从经济法入手搭建合理的人才平台,优化人才培训渠道,继而为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以及各行业工作全面更新注入新鲜血液,继而将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的现代化内涵全面表现出来。
结语
为保证新农村建设力度,就应强化经济法以及相关条例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力度。同时还需要针对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的问题制定相关联的创新策略,保证经济法以及相关条例的创新效果和综合管理力度,确保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水平和当地经济发展效果有所提高。同时还应保证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创新策略的合理性,彰显新农村建设的创新内涵,并在经济法支持下推进新农村建设良性开展。
参考文献:
[1]姜观旭.新农村建设与经济法创新思路初探[J].法制博览,2019(25):254.
[2]李茜.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经济法的探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16):227-228.
[3]李茜.基于经济法视角的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权益保护探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18):222-223.
[4]张淑华.新农村建设与经济法创新思路初探[J].农业开发与装备,2021(01):3-4.
关键词:经济法;新农村建设;创新
引言
由于新农村建设会受到当地经济发展和各项规章条例的影响,这就会造成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受到限制,直接影响经济法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关联性。基于此,必须从经济法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针对新农村建设问题提出相对应的创新策略,保证各项创新策略的全面性和针对性,使得以经济法为视角的新农村建设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彰显经济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促使新农村建设良性开展。
1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按照经济法以及相关条例进行新农村建设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新农村建设可以在扩大农产品销售范围的同时,提升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建设效果,从而满足农村农业和其他行业长远发展要求。而且通过经济法还能对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彰显经济法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其次,按照经济法要求进行新农村建设,还能实现社会保障体系优化更新的目标,在为农村居民提供有效保障的同时,强调社会福利对农民日常生活的保障力度,彰显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的意义,确保农村居民日常生活水平和各项工作开展效果得以保障。最后,在经济法以及相关条例支持下进行有效的新农村建设,还能对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优化调整,保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管理效果,并在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和稳步发展的条件下,使得农村经济建设水平有所提高。
2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的问题
由于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会受到多方面因素干扰,这就导致新农村建设出现以下几点问题:第一,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人员对经济法不够了解,这就影响相关人员对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效果,这就影响新农村建设水平,造成新农村建设经常出现问题。而且农村各行业市场参与力度和相关人员自身业务知识水平会受到很大影响,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也会受到很大限制。第二,应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管理模式和相关技术不够合理,一旦新农村建设出现问题,有关部门难以有效处理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继而导致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问题持续恶化,相应建设和实际管理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与当地综合发展要求之间也存在很大差距。第三,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会受到多方面风险因素的干扰,各项风险因素难以得到有效处理。有关部门没有按照合理要求对农村进行全面改革,这不仅影响农村改革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关联性,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和当地农业发展也会受到极大影响。
3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的创新策略
3.1完善农产价格保护制度
在经济法支持下需要对农村各类农产品的价格进行有效保护,并保证农产品市场信息公开透明效果和实际管理水平,同时对农产品流通和供给制度以及相关信息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农产品重要储备制度的合理性和完善性,方便新农村建设部门应用经济法对农产品价格以及流转通道进行有效管理和信息规划。并从农村规划角度出发对资源市场分配情况进行有效处理,借助经济法将资源分配的决定性作用表现出来,致力于农产品销售渠道规范处理和价格保护,保证相关规章制度与经济法条例之间的关联性,在调整农产品价格垄断现状和各项不合理问题的同时,提升各类农产品价格竞争的公平性,并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调整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并在合理完善制度支持下优化农产品竞争和销售渠道,满足新农村建设现实开展要求。
3.2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經济法要求进行新农村建设,不仅需要强化新农村经济规划和实际建设力度,还需要按照经济法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对农村现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完善处理,在保障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力度和农村居民综合保障效果的同时,确保新农村建设可以全面满足农村内在需求,借此强化各项规章制度和经济法条例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相关运行机制优化更新中的作用。此外,借助完善合理的经济法还能在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条件下,将城乡建设与社会保障发展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从而遵循经济法条例以及新农村建设要求对城乡经济规划发展之间的差距进行优化处理。对农村居民实际工作和当地各项业务工作进行优化调整,彰显社会保障体系在各项基础工作中的作用,为农村居民提供有力保障,避免农村居民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和新农村建设时因为保障体系不合理而受到限制。
3.3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
在农村普惠金融不断深入发展条件下,各项创新理念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这就应针对经济法以及普惠金融理念对现存的金融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处理,并在保证相关体系合理性和相关制度准确性的同时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全面优化的目标,并在保证农村生产资本和人力资源准确合理的条件下,实现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创新开展的目标。在经济法不断渗透的条件下,可以促使新农村利用自身生产资本和人力资源实现整体财富创造能力全面提高的目标,借此保证农村地区弱势群体可以按照经济法实际表现获得准确可靠的金融服务。继而将普惠金融政策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表现出来。同时强化普惠金融政策与经济法之间结合力度,不断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和实际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3.4打造专业农村建设队伍
新农村建设需要考虑的基础条例和相关要求比较多,这就应按照经济法针对新农村建设打造相关联的队伍,强化各部门工作人员之间协调配合力度,使得各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在全面掌握经济法以及相关条例状况下顺利开展符合新农村建设工作,继而为促进农村各行业良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还需要遵循经济法对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的工作人员展开有效培训,使得相关人员可以在遵循各项具体要求和相关条例的同时将基层农业技术与新型种植技术结合到一起,建立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新农村,逐步提升新农村各行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发展水平,并强化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之间合作力度。此外,还应从经济法入手搭建合理的人才平台,优化人才培训渠道,继而为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以及各行业工作全面更新注入新鲜血液,继而将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的现代化内涵全面表现出来。
结语
为保证新农村建设力度,就应强化经济法以及相关条例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力度。同时还需要针对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的问题制定相关联的创新策略,保证经济法以及相关条例的创新效果和综合管理力度,确保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水平和当地经济发展效果有所提高。同时还应保证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创新策略的合理性,彰显新农村建设的创新内涵,并在经济法支持下推进新农村建设良性开展。
参考文献:
[1]姜观旭.新农村建设与经济法创新思路初探[J].法制博览,2019(25):254.
[2]李茜.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经济法的探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16):227-228.
[3]李茜.基于经济法视角的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权益保护探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18):222-223.
[4]张淑华.新农村建设与经济法创新思路初探[J].农业开发与装备,2021(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