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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诉讼体制中,量刑权属于法官审判权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法官自由裁量权发挥空间最大的“领域”,司法实践中法官量刑权的行使又缺乏公开透明性,从而使量刑失衡现象成为我国司法中的“诟病”,并且也是导致同案不同罚现象最普及最主要的原因。产生于西方的量刑建议制度就是为了抑制量刑失衡而导致的同案不同罚现象,其不仅具有相关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是司法实践的“招唤”。在我国建立量刑建议制度从而达到抑制同案不同罚现象,必须制定全国统一的量刑建议标准以及设置量刑答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