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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献和科技考古的证据来看,西周时期,王朝对王畿及诸侯国内的铜矿等青铜资源及其开采、冶炼具有支配权。铜料、锡料等青铜原料的生产、出售和回收等,应由周王朝或诸侯设立的国家专门机构来管理,私人不能经营;但是青铜原料及由青铜原料制成的货币可以在民间交换、流通。西周时期存在两大类青铜铸造作坊,一是国有作坊,包括天子作坊(王室作坊)和诸侯国君作坊;二是贵族私家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