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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落马官员,尤其是大贪特贪的贪官,民众往往会进行道德评判。贪官之坏,可以用无数措辞激烈的语言进行评判。但反过来问,这些贪官都是天生的坏人吗?难道从娘胎里出来,就带着恶根,遇到适宜的社会土壤就使其疯狂成长,以致最终无法收拾?
人性善、恶论属于道德思维,注重情感因素;而经济人理论属于事实思维,注重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者,我们在分析人性时,固然不排斥情感因素,犹如法律不排斥道德,但我们的情感必须建立在事实基础上,并在规则范围内表达自己的情感,也犹如法中有情但情不能代替法一般。
上个世纪末,西方著名经济学家认为,人是理性的经济动物。古代争论的人性善、恶之辩,在当代的市场经济大潮中,演变为经济人之争。用经济人的人性假设解释许多社会现象成为时髦的做法,对职务犯罪的分析也是其中之一。
但深入分析,经济人的人性论实际上是人性恶观点的现代转换,以经济人代替传统人性恶,不仅仅是名词的转换,它更多的是以经济领域的行为模式来证明公共行政中相似行为模式的合理性。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把经济领域的经济人理论运用于政治决策领域,并创设了公共选择理论。该理论认为:一个人,无论他在经济领域还是政治行政领域,其行为动机是一致的,担任政府公职的人同样是理性自利的,同一个人绝不可能仅仅因为从经济市场转入政治职业之后,就由追逐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自利者转变成大公无私的利他者。基于这一假设,经济人理论认为,政府中握有公权的人与其他人没有什么差别,既不更好,也不更坏。经济组织的人是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行政组织的人也是如此。公权者在决策、执行法律时,也会在若干利益前进行选择,而选择所遵循的规律就是经济人法则:当人们必须在若干取舍面前进行选择时,他们将更愿意选择那种能为自己带来较多好处的方法。用一句通俗易懂的话来表达经济人理论就是:花最少的成本,获最大的收益。这就是职务犯罪的经济人分析。
本来,经济学家在公共领域引入经济人概念是为了发现“政府失败”的原因,以便政府寻找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由于经济人理论的广泛解释作用,许多人认为经济人假设可以实现公益与私利的双赢:“经济人假设从公私利益和谐的角度对此(如何对官僚进行有效激励是传统规制导向无法解决的难题)给出了全新的回答,以市场机制实现公共部门的激励兼容”。并认为经济人假设理论发现了市场机制在最不利的条件下产生了最令人满意的结果,即在最不利的可能中寻求最好的结果,凸显自利与公共利益的可调和性。
经济人理论原本立足于经济成本与经济收益的比较,其明显的褊狭之处在于忽视“非经济利益”的实际存在。为了克服这一褊狭,在新经济人理论中,收益不仅是货币收入、物质享受等纯粹的经济利益,而且明确包括了权力、尊严、名誉、社会地位等难以用纯经济尺度衡量的利益。但新经济人理论同样把政治领域看作一个市场:政治市场,政治家、公务员和选民都是这个政治市场中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人。
根据经济人理论,公权者的职务犯罪现象将会有合理的解释,并且最终使得这种合理性变为合法性,权力腐败也就成为合法的行为,而制度遏制腐败的行为也会最终被看成是违背人性的行为。对法律运行经济成本的考虑,使得我们借口成本大于收益而放弃法律的执行,也将损害我们对法治目标的追求。在经济人理论下,公职人员不再是国民的公仆、一个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而是一个十分势利的商人,他可以一手拿着财政拨付的收入,一手握着权力等待出价最高的需求者。相反,付不起费用的社会弱势群体就难以获得政府的服务,行政不作为就变得合理了。这样“谁付费、谁享受”的规则,被用于公共权力领域,只能加重权力的寻租腐败。
对于落马官员来说,到了失去自由人生境遇彻底变化的那一刻,迷失的人性或许会苏醒,也许他会理性地审视自我,开始思考贪腐、渎职落马值不值……这个时候,是经济理性的回归,但已经太迟。
因此,有必要提醒在位或者徘徊于违法、犯罪边远的官員:欲望可以有,但必须要有节制,必须有法律、道德的底线;若仅从经济理性的角度来审视自己的行为,则触犯了底线,所有处心积虑获取的东西都很容易化为乌有。
栏目编辑:刘雁君
人性善、恶论属于道德思维,注重情感因素;而经济人理论属于事实思维,注重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者,我们在分析人性时,固然不排斥情感因素,犹如法律不排斥道德,但我们的情感必须建立在事实基础上,并在规则范围内表达自己的情感,也犹如法中有情但情不能代替法一般。
上个世纪末,西方著名经济学家认为,人是理性的经济动物。古代争论的人性善、恶之辩,在当代的市场经济大潮中,演变为经济人之争。用经济人的人性假设解释许多社会现象成为时髦的做法,对职务犯罪的分析也是其中之一。
但深入分析,经济人的人性论实际上是人性恶观点的现代转换,以经济人代替传统人性恶,不仅仅是名词的转换,它更多的是以经济领域的行为模式来证明公共行政中相似行为模式的合理性。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把经济领域的经济人理论运用于政治决策领域,并创设了公共选择理论。该理论认为:一个人,无论他在经济领域还是政治行政领域,其行为动机是一致的,担任政府公职的人同样是理性自利的,同一个人绝不可能仅仅因为从经济市场转入政治职业之后,就由追逐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自利者转变成大公无私的利他者。基于这一假设,经济人理论认为,政府中握有公权的人与其他人没有什么差别,既不更好,也不更坏。经济组织的人是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行政组织的人也是如此。公权者在决策、执行法律时,也会在若干利益前进行选择,而选择所遵循的规律就是经济人法则:当人们必须在若干取舍面前进行选择时,他们将更愿意选择那种能为自己带来较多好处的方法。用一句通俗易懂的话来表达经济人理论就是:花最少的成本,获最大的收益。这就是职务犯罪的经济人分析。
本来,经济学家在公共领域引入经济人概念是为了发现“政府失败”的原因,以便政府寻找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由于经济人理论的广泛解释作用,许多人认为经济人假设可以实现公益与私利的双赢:“经济人假设从公私利益和谐的角度对此(如何对官僚进行有效激励是传统规制导向无法解决的难题)给出了全新的回答,以市场机制实现公共部门的激励兼容”。并认为经济人假设理论发现了市场机制在最不利的条件下产生了最令人满意的结果,即在最不利的可能中寻求最好的结果,凸显自利与公共利益的可调和性。
经济人理论原本立足于经济成本与经济收益的比较,其明显的褊狭之处在于忽视“非经济利益”的实际存在。为了克服这一褊狭,在新经济人理论中,收益不仅是货币收入、物质享受等纯粹的经济利益,而且明确包括了权力、尊严、名誉、社会地位等难以用纯经济尺度衡量的利益。但新经济人理论同样把政治领域看作一个市场:政治市场,政治家、公务员和选民都是这个政治市场中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人。
根据经济人理论,公权者的职务犯罪现象将会有合理的解释,并且最终使得这种合理性变为合法性,权力腐败也就成为合法的行为,而制度遏制腐败的行为也会最终被看成是违背人性的行为。对法律运行经济成本的考虑,使得我们借口成本大于收益而放弃法律的执行,也将损害我们对法治目标的追求。在经济人理论下,公职人员不再是国民的公仆、一个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而是一个十分势利的商人,他可以一手拿着财政拨付的收入,一手握着权力等待出价最高的需求者。相反,付不起费用的社会弱势群体就难以获得政府的服务,行政不作为就变得合理了。这样“谁付费、谁享受”的规则,被用于公共权力领域,只能加重权力的寻租腐败。
对于落马官员来说,到了失去自由人生境遇彻底变化的那一刻,迷失的人性或许会苏醒,也许他会理性地审视自我,开始思考贪腐、渎职落马值不值……这个时候,是经济理性的回归,但已经太迟。
因此,有必要提醒在位或者徘徊于违法、犯罪边远的官員:欲望可以有,但必须要有节制,必须有法律、道德的底线;若仅从经济理性的角度来审视自己的行为,则触犯了底线,所有处心积虑获取的东西都很容易化为乌有。
栏目编辑:刘雁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