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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信托行业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张,部分信托项目风险事件也暴露出来。在刚性兑付文化以及信托公司的社会影响力尚不稳定的情况下,加强信托项目风险处置对于信托公司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基于26个信托项目风险事件以及信托公司风险管理实践的研究发现,尽职调查不完善、信托项目过程管理流于形式以及交易对手不诚信等是信托项目出现风险的重要原因。风险处置手段包括延长信托项目期限和提前终止等措施,信托公司需要通过恰当的风险处置手段保护投资者利益。未来,信托公司需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进一步防范信托风险事件发生。
关键词:信托项目;风险成因;处置方法;刚性兑付
中图分类号:F830.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9-0053-07
自2009年以来,我国信托行业快速发展,目前信托总资产规模已接近10万亿元,保持年均50%以上的增速。信托行业经营业绩也非常突出,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638.4亿元,利润总额441.4亿元。然而,国内信托行业起步时间晚,发展不成熟,仍处于信托产品市场培养和品牌塑造阶段,信托公司面临信托资产运用的软约束和信托兑付的硬约束,表现为刚性兑付,加之缺乏风险缓释措施,信托产品风险处置的难度较大,对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信托项目风险事件不断发生,这给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敲响警钟。本文基于信托公司风险管理实践及26个公开披露的信托项目风险事件,研究当前信托项目风险成因及风险处置措施,探索信托公司风险管理存在的不足,并为提高信托项目风险管理水平提出相关建议。
一、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分析
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信托公司运营的本质也是经营风险,只有真正管理好风险才能获得预期收益。绝对不发生风险是不可能的,只是需要使风险处于可容忍和可承担范围内。 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及信息披露,本文共收集了26个信托项目风险事件,主要集中于2011—2013年,信托项目涉及金额为177.2亿元。
本文所收集的26个信托项目风险事件涉及19家信托公司,约占信托公司总数的30%。出现信托项目风险事件的19个信托公司中,既有行业内老牌的信托公司,也有行业内成长较快的信托公司,还有上市公司。可以看出,信托风险事件并不因为信托公司规模大小、经营时间长短而有所不同,信托风险是无处不在的,避免发生信托风险的关键在于信托公司内部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从信托项目风险事件规模看,分布具有很大的不均衡性,项目风险事件规模较大的5家公司,涉险总额分别为40.3亿元、30亿元、22.27亿元、13.45亿元以及12.3亿元,占比分别为25%、18%、14%、8%以及7%。其他信托公司占比均低于6%。ZC信托、HR信托所涉及的信托项目风险事件规模较大,不是因为其发生的信托风险事件多,主要是由于其发生风险的信托项目规模过大,项目金额均在30亿元以上。这也说明,规模过大的信托项目需要经过更加严密的论证和审批流程,信托项目管理过程需投入更多精力,否则,一旦出现风险问题,一般信托公司难以承受,而且会引起较大的社会影响。
从信托项目类型看,仅有3只投资类信托项目,占比为11.5%;而融资类信托项目为23例,占比为88.5%。从规模看,3只投资类信托项目总金额为9.6亿元,占总金额的5.4%;而融资类信托项目金额占比为94.6%,规模占比要高于数量占比。这与当前信托公司的业务结构有较大的关系,即投资类信托项目占比少,一季度投资类信托项目金额占信托总规模的34%(这其中部分信托投资类项目实际也是融资类信托项目),低于融资类信托的49%。另一方面,投资类信托风险控制措施更为严密,所受到的风险影响因素更为透明,因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所发生的风险事件更少。
从信托项目的行业投向看,26个信托项目风险事件中,16个涉及房地产行业,7个涉及工商企业领域,3个涉及金融领域。就信托规模看,房地产领域信托项目风险事件总金额为98.75亿元,占比为56%;工商企业信托项目风险事件总金额为68.45亿元,占比为39%;金融领域信托总金额为9.6亿元,占比为5%。可以看出,房地产领域信托风险事件占比超过一半,风险高于其他领域。近年来,受到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房地产行业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部分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的中小房地产企业纷纷借助信托获得运营资金,盘活开发项目,然而,这对于一些资金周转不畅或者项目运作管理能力不足的房地产企业仍是微不足道,在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进行的过程中,中小房地产企业信托融资风险显现。从上述所收集的信托项目风险事件中,涉及基础设施领域的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基本没有,但是,这并不能说明该领域的信托项目不存在风险,由于有政府担保背景,其风险控制措施较严密。或者,涉及基建领域的信托风险事件对于政府声誉会有较大负面影响,因而政府相关部门会更加重视信托项目风险的处置,加大封闭相关信息的力度。
总体看,26个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基本反映了近年来我国信托行业发展的特点,虽然尚无法全面地展现信托行业风险的分布和具体状况,但是基本上反映了行业所面对的经营压力和风险控制挑战。
二、信托项目风险事件成因分析
本文根据所收集的26个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分析信托风险成因,以此为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信托项目风险管理。信托项目风险主要来源于三个层面:一是信托公司,二是交易对手,三是外部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
(一)来源于信托公司内部的风险因素
来源于信托公司内部的风险因素主要在于信托项目事前风险管理和信托项目过程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 事前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尽职调查不充分。尽职调查是信托项目事前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而且随着风险管理关口的前移,尽职调查已经成为信托项目前期论证的重要步骤,以达到消除信托公司与交易对手信息不对称的目的。因而,尽职调查不充分势必为信托项目后续运作埋下风险隐患。从已发生的信托项目风险事件看,很多正是因为前期尽职调查存在漏洞,才导致了违约事件的发生。 (1)对交易对手财务及债务信息了解不充分。尽职调查需要搜集交易对手的各方面信息,尤其是债务负担、或有负债和法律诉讼等方面的信息,而且通过来源于不同渠道的相关信息进行相互印证,才能做到全面而准确地评价交易对手和项目的风险状况。然而,在已暴露出来的风险事件中,很多信托项目的前期调查存在一定疏漏,尽职调查过于程序化。例如,QJ集合信托计划给予CQ公司的2亿元抵押贷款,因项目具有政府背景以及过度依赖第二还款来源,对于交易对手的财务情况调查并不充分。NS建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资方完全使用编造的项目和财务数据,骗过了信托项目组的尽职调查。除了融资方的有意为之和掩盖事实,信托经理也难以逃脱责任,这种完全编造的信息肯定会存在一定纰漏,遗憾的是该信托计划顺利地发行和成立,这其中也可能存在融资方与信托公司内部人员合谋的道德风险。ZC集合信托计划、JL房地产信托、TJ开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CY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均与民间融资有较大关系,融资方实际控制人遭受法律诉讼或者融资企业因民间融资而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发生风险事件。近年来,由于受到紧缩货币政策的影响,企业信贷资金紧张,为了扩大投资规模,很多企业都借助民间融资,这成为部分中型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生风险事件的重要原因。从区域分布看,山西、内蒙古、浙江、江苏都是民间融资较为盛行的地区,在融资方尽职调查中要尤其注意融资方的实际债务水平。民间融资背景在尽职调查中的确不容易查出,但是还是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寻找线索,摸清企业的实际债务负担,才能正确地评价企业债务水平和偿债能力。
(2)无法准确评估交易对手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对于融资类信托项目而言,交易对手的经营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状况,进而直接决定了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对像房地产这样资金密集的行业而言,房地产项目的营销和运营水平十分关键。所以,在尽职调查中,既要关注交易对手过往的经验业绩,也要关注整个管理团队的经营能力和稳定性,以及管理层对于复杂环境的应对能力。KY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KY置业成立时间短,缺乏房地产项目运作经验,尤其是对于综合性大项目的管理经验不足,这导致项目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最后该项目成为了较大的烂尾工程。与此类似,SS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和HJ旅游度假酒店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的融资方同样存在房地产运营项目经验不足的问题,在他们进行信托融资之前就已经显现出这方面的问题,但是并没有引起信托公司的足够重视,这也是造成最后违约的重要因素。再如RT商业地产投资基金信托计划,融资方在当地市场规模非常小,不具备监管部门要求的二级资质,是一个在银行根本都贷不到款的企业,却能够得到较大规模的信托项目,说明了信托经理对于融资方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估计不足。
在证券投资类信托项目中,对于投资顾问把关不严及其投资管理能力评估不足,也会造成投资风险或者相关纠纷。例如TX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投资顾问M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欺诈,负责人被警方拘捕。再如SM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并不具有证券投资顾问资格,这不符合监管要求。在JS信托计划中,投资顾问投资操作不当,导致一位劣后级自然人投资人损失近70%,最终引发了该投资者与信托公司的法律纠纷。近年来,阳光私募发展较快,投资顾问素质良莠不齐,若信托公司在与投资顾问合作的过程中不把好关,很容易发生相关风险事件。
(3)高估抵、质押物价值或忽视抵、质押物存在瑕疵。抵、质押物是信托项目的第二还款来源,在交易对手违约后,将成为实现信托兑付的重要资金来源。一般而言,信托项目抵押率都在50%以下,股权质押率一般在35%左右。然而,需要防止抵、质押物虚高,进而人为实现较低的抵、质押率,制造第二还款来源非常充足的假象。在收集的信托项目风险事件中,KY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抵押物的初始评估价值高达近9.56亿元,抵押率也不到40%,而两年过去后,融资方违约时,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仅剩5.85亿元,缩水近6成。在TJ项目开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资方抵押的两个地块的初始评估价仅为3.69亿,而信托公司在考察项目后,自聘房地产估价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升值”为由抬高最终评估价值至11.5亿元,抵押率仅为34.8%,存在抵押物价值虚增问题。
2. 信托运营过程管理不力。从信托项目风险的事中管理看,信托公司依然存在重事前风险管理、轻信托项目过程管理的问题。在YF信托计划和JL房地产信托中,虽然信托公司设计了较为严格的放款、账户监管等条件,融资方仍然通过虚增合同或者伪造印章等手段,擅自将信托资金用于其他目的。在QJ套利型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中,CQ公司私自将商品房预售款从监管账户划走,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上述行为造成信托还款第一来源受到影响,或者使得信托项目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主要原因还在于信托项目过程风险管理不到位,信托公司过于依赖一些既定的风险控制手段,对于可能出现的交易对手恶意违法行为和基于传统管理手段之外的风险预见不足,最终导致信托项目出现风险。
(二)来源于融资企业的风险因素
信托公司与融资企业展开合作的基础是,交易对手能够尽可能让信托项目组了解其经营管理现状、债务总体情况等信息,降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有利于信托项目组为融资企业设计合理的信托产品。而融资方良好的经营管理则是实现信托计划第一还款来源的重要保障。从已有的风险事件看,融资企业不诚信、恶意违法、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了信托风险的出现。
在NS建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资方完全就是蓄意骗取信托资金,企业本身就非常不诚信。在其他多个信托项目中,信托融资企业故意隐瞒了在民间借贷融资的事实,这使得信托经理低估了融资方的总体债务规模,高估了融资方的偿债能力,到民间融资偿还不了的时候,企业经营风险就会快速显现。而且,部分融资方使用信托资金偿还民间融资,这本身也违背了最初订立的信托合同。总之,为了实现补充资金的目的,部分企业不惜编造虚假信息或者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这种不诚信行为,将使得融资企业过度负债,让信托资金暴露在更大的风险隐患下。 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主要体现在对于产品营销、企业发展把握不清,最终导致生产经营出现压力,经营陷入困境,进而无法实现预期的收入水平,使信托资金的第一还款来源得不到保障。在KY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KY置业成立时间短,缺乏综合性大项目的运作经验,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在YF信托计划中,YF公司由于过度多元化运作,尤其是大量资金都投向房地产企业,使得主业发展受到阻碍,信托资金挪作他用,影响了正常的饲料生产线建设,进而无法保障原本的信托资金偿还来源。
(三)来源于宏观经济或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指所有企业都将面临的风险。交易对手是在一定经济社会背景下经营发展,因而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宏观调控政策必将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这就有必要对系统性风险给予足够的关注,充分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走势的预判。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经济形势较为复杂,欧债危机尚未彻底解决,美国经济也只是温和复苏。国内经济随着潜在经济增速的下降,也出现了较明显的下滑,市场需求下降,前些年大规模扩张产能的行业面临需求不足的困境,光伏、钢铁、煤炭等行业出现全行业性亏损或者经营恶化。与此同时,具有强周期特点的有色金属、水泥等行业也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这势必给上述行业的企业带来偿债压力。在QT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QT公司是当地大型民企,但是由于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钢铁价格直线下挫,导致该企业前期过大规模的投资面临市场需求不足的冲击,资金无法及时回收,最终资金链断裂,发生信托项目违约事件。在AX现金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HD实业因煤炭矿业安全事故、煤炭价格大跌等原因,经营现金流极度恶化,信托项目信用风险显现,在此背景下,信托公司不得不提前终止该信托计划。
政策风险也对于部分行业或者企业产生较大影响,这以房地产行业最为突出。近年来,政府为了压制房价过快增长,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部分房地产企业正是在此背景下,无法按照预期销售出房屋以及取得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导致资金流回收和项目运作发生问题,出现资金链紧张或者破裂,无法按期偿还信托项目本息。
总之,信托项目各风险要素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交织的。信托公司前期尽职调查和信托项目过程管理,都需要交易对手的良好配合和合作,这样才有利于降低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得信托公司能够为交易对手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交易对手也需要信托公司的金融服务来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这也有利于强化信托项目风险控制,否则,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必将影响到双方合作。系统性风险或者政策风险需要信托公司在做好客户准入的前提下,与交易对手共同探讨可能的应对思路,通过化解潜在风险,维护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信托项目风险处置方法及比较研究
(一)信托项目风险处置与刚性兑付文化
信托行业资产总规模虽然已接近10万亿元,但是自第6次行业调整以来,其发展也不过6年,信托理财仍不为社会大众广泛知晓,整个行业的市场品牌和影响力也是在逐渐培养,因而,在此发展阶段形成了特殊的信托文化——刚性兑付。刚性兑付是现阶段强化信托公司维护委托人利益的重要机制,虽然尚没有法律法规明示信托公司需要刚性兑付,但是刚性兑付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在刚性兑付背景下,信托公司面临保证刚性兑付投资者本金和收益的压力,面临监管部门对于合理处置信托风险事件的要求,也面临着信托公司自身声誉风险管理和社会舆论的压力,这都需要信托公司加强风险处置能力和水平。从目前看,证券投资类信托项目刚性兑付难度要小于非证券投资类信托项目,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要高于自然人投资者。
不管怎样,刚性兑付并不是信托理财本身所必须的,它只是中国信托行业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刚性兑付本身降低了投资者对于信托产品本身风险的意识,同时也增大了信托公司处置信托项目风险事件的难度。未来刚性兑付文化的解除是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建立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市场机制,也需要信托公司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和委托人利益保护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好投资者利益,维护好行业信誉和客户关系。
(二)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处置方法分析
现有信托风险处置方法主要为:
1. 延长信托项目期限。部分信托项目都会订立延长信托项目期限的条款,延长期限一般为6个月左右。在融资方无法按期兑付信托项目本息时,可以给予其更多时间筹措资金,或者召集委托人大会,共同商讨延长信托项目的议案。
2. 提前终止信托项目。信托公司在发现信托项目出现风险隐患,可能导致未来出现违约风险,或者对于未来信托项目按期兑付的预期不高,又或者交易对手触犯信托合同相关条款时,可以在信托项目尚未到期的时候就终止信托项目,在风险未完全暴露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避免风险扩大化。
3. 以自有资金进行信托兑付。刚性兑付背景下,信托公司必须承担投资者本金和收益的兑付,会以自有资金收购投资者的信托受益权,以此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不发生群体事件。当然,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毕竟有限,一些规模较大的信托项目,诸如10亿元以上的项目,会产生较大的负担,对于信托公司经营也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因而对于规模较大的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就需要寻找其他的风险处置手段。
4. 寻找新的接盘者或者通过资金置换方式解决。在信托项目无法按期兑付后,信托公司可以与其他信托公司合作,通过发行新的信托计划,作为资金置换来实现融资方的资金补充,缓解融资方资金压力,这种方式在房地产信托领域尤其突出,部分房地产企业通过持续滚动发行信托计划实现借新还旧的目的。例如,XY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就是接盘了其他信托项目。如果融资方不能够通过发行新的信托计划实现按期兑付的话,信托公司就会通过寻求第三方接盘者的方式,或者收购投资者的信托受益权,实现信托按期兑付。第三方接盘者可以是同行业企业,也可以是专门处置不良资产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例如,CX集合资金信托计划、JD置业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都是由第三方接盘的,而LQ集合资金信托等都是由HR接盘。 5. 实现第二还款来源。信托公司可以要求保证人、担保人等代替融资方偿还信托资金,或者通过处置抵质押物、担保等实现资金来源。如果双方对债权债务没有异议或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债权后,则可协议处置担保物的方式,一方面可以物抵债再由信托公司自行处置变现,另一方面则可直接通过司法拍卖途径变现。如LB国际信托计划,由于融资方无法偿还本息,信托公司先行兑付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然后交易质押股票获得资金。KY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SS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等都是由信托公司先行兑付信托计划后,通过司法途径拍卖变现抵押物获得资金补偿。
(三)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处置方法比较和评价
实际上,不同信托项目风险处置方法具有不同的适用性和影响,需要根据信托项目所处的环境选择最合适的处置方法。
1. 五种信托风险处置方法实施难易程度不同。召开委托人大会,如果委托人较多,实施难度较大,而且从现实看,通过延长期限实现风险处置的实践并不广泛。这可能是由于该种方式成功处置信托风险的可能性并不大,最终还是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处置风险。提前终止信托项目需要与融资方协商,归还信托项目本金和收益,这可能会破坏双方合作基础。当信托项目无法实现兑付时,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兑付流程较快,相对容易。寻找接盘者或者资金置换需要较长期的商务谈判,而且某些情况下,该种方式可能无法按照预期实现。近年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也积极介入,但是由于监管部门对于资产管理公司介入问题信托项目存在顾虑,也会影响到信托公司的接盘资金来源。如果信托公司需要拍卖信托项目债券或者拍卖抵押物,可能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确权,这期间还需要经历较长较复杂的法律程序,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
2. 五种信托风险处置方法使用范围不同。提前终止信托项目适合于信托项目风险尚未完全暴露出来,或者未来可能出现风险的信托项目。而延长信托项目期限、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兑付、寻找新的接盘者或者通过资金处置方式适用于信托项目尚未到期,但是已经表现出无法偿付的情况。实现第二还款来源则适用于信托项目已经违约或者由信托公司兑付的情况。另外,外部资金或者接盘者更偏好于接盘暂时流动性紧张、但是项目质量较好的信托项目。如果项目本身质量较差,未来资金回收难度较大的话,很难得到投资者青睐。
3. 五种信托风险处置方法资金回收时间不同。提前终止信托项目或者寻找新的接盘者或者通过资金置换方式都能够在信托项目到期前实现资金回收,不会占用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而以自有资金或者实现第二还款来源则由于其较复杂的律师诉讼过程,在回收资金过程中需要较长的时间。
4. 五种信托风险处置方法对信托公司的影响不同。五种风险处置方式都会影响到信托公司与融资方的合作关系。以自有资金兑付信托项目会对信托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提前终止信托项目或者寻找新的接盘者的风险处置方式对于信托公司收益或者社会声誉影响较小。而实现第二还款来源进入司法程序后,不仅可能需要信托公司自行兑付信托项目,而且还会因为司法程序的公开信息报道,导致在信托风险处置过程中得到较多的公众关注,会对信托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四、信托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看到信托公司风险管理不断进步的同时,通过分析信托项目风险事件,也应该看到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的不足和差距,这也是今后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改进和完善的方向。
第一,信托项目尽职调查存在不足。信托项目尽职调查涉及宏观经济、行业、企业经营分析和财务分析,具有较高的专业性、综合性和复杂性。然而,尽职调查报告缺乏统一的质量评价体系,重书面调查、轻现场调查,尽职调查报告撰写略显单薄,不是在深刻地揭示信托项目风险,而是在重复和描述企业提供的资料,缺乏不同方面信息对企业信息的相互验证。而且,尽职调查报告注重现状描述分析,缺乏对于未来企业经营情况的判断,但只有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才能决定信托项目的风险。尽职调查报告注重对第二还款来源的分析,缺乏对于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尤其是缺乏有效的企业现金流分析。同时,信托尽职调查仅注重对于信托项目交易对手还款能力的考察,而没有对融资方管理者及实际控制人人品、兴趣爱好等涉及信贷资金偿还意愿方面的详细调查,这使得信托项目前期尽职调查流于形式,在事前风险管理中为信托项目风险埋下了隐患。
第二,风险管理精细化程度不足。虽然信托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已较为完善,但是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工具仍较为简单,多为尽职调查,以定性分析为主,缺乏信用风险的评级体系,缺乏市场风险的度量工具,这使得信托公司风险管理较为粗糙。由于风险计量不到位,使得信托公司对风险的认识不深入,可能造成风险管理的偏差和失误。
第三,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建设不足。信托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较为落后,缺乏相关风险管理数据的累积和相关风险度量系统,这使得风险管理的效率不高;缺乏信托项目的有效整合数据系统,不利于业务分析、对行业趋势跟踪以及相关经营报告的制作;缺乏宏观、行业以及客户信息集合系统,无法形成有效的信托项目评价和预警体系,进而无法支持信托项目风险管理有序开展。
第四,信托项目过程风险管理不足。信托公司明显将风险管理的关口前移,放松了信托项目过程管理,加之信托项目团队人力和精力有限,使得信托项目过程管理不足,表现在定期回访信托交易对手的频率不足,无法及时了解融资方发生的变化,遗漏了信托项目早期显现的风险信号。
第五,信托项目风险处置专业化不足。实际上,随着信托资产总规模的不断攀升,信托项目风险也会逐步显现,这就需要增强信托公司的风险处置能力和水平。然而现在信托公司缺乏专业化的风险处置部门或者团队,在风险出现后,临时组建内部团队,不利于提高信托风险处置效率,可能延误最佳风险处置时机。
第六,对信托经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合理。目前,信托公司对于信托经理的约束仍然以业务收入为主,这无疑会让信托经理形成错误的激励和信号,促使信托经理以追求业务量和收入为主,而忽视信托项目风险,甚至可能故意隐瞒信托风险,导致信托公司收益和社会品牌遭受损失。 五、相关建议
从26个信托风险事件分析可以看出,当前信托风险管理和风险处置还存在很大进一步空间,而且随着房地产行业、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渠道的拓展,信托行业传统优势业务面临冲击,转型压力增大,风险管理难度会逐步加大,因而信托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议如下:
第一,加强信托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信托业务人员负责整个信托项目的风险管理,因而需要加强信托业务人员法律、财务、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形成专业化、综合性的知识体系,进而提高尽职调查技巧,提高尽职调查报告撰写质量,更充分地揭露信托项目风险,做好相关风险的控制措施。
第二,完善信托业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改变以往以业务收入为考核内容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风险评价占比,达到提高业务人员风险意识的目的。对于出现信托风险问题的项目经理和团队应该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实行责任制,从而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避信托经理道德风险,避免为了追求业绩而忽视风险的行为。
第三,提高信托风险处置专业水平。未来,信托业务市场化程度提高,刚性兑付文化逐渐淡化,需要信托公司提高风险处置专业化水平,组建具有专业技术的风险处置团队,制定严密的信托风险处置方案,及时对于发生违约或者风险的信托项目加强市场化处置管理,提高风险处置效率,最大化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好信托公司自身的社会品牌和信誉。
第四,加强信托项目过程管理。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经济潜在增速放缓,企业面临较大转型和经营压力,同时经济调整政策也会加快出台。这就需要信托公司加强对于行业发展和政策的预判能力,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业务方向和客户准入标准,以达到规避政策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目的。预警是信托项目过程管理的关键,需要非常注重早期预警信息采集渠道的整合建设。预警范围按照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以及行业、区域、客户、产品四个维度的思路展开。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内部系统和数据主要针对客户、产品层面,而外部系统和数据库针对行业、区域层面。通过完善的贷后预警系统实现对内外部预警信息的快速收集、加工、分析和处理,贷后管理人员通过“系统+人工”的模式快速发现、识别客户或项目的风险信号。
第五,提高风险精细化程度。在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引进交易对手评级机制,引入组合管理方法,并且及时针对内外部环境进行情景分析和敏感性测试,以此达到更加精细化的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使得风险管理政策制定具有更可靠的依据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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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耿 欣;校对 XY,XS)
关键词:信托项目;风险成因;处置方法;刚性兑付
中图分类号:F830.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9-0053-07
自2009年以来,我国信托行业快速发展,目前信托总资产规模已接近10万亿元,保持年均50%以上的增速。信托行业经营业绩也非常突出,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638.4亿元,利润总额441.4亿元。然而,国内信托行业起步时间晚,发展不成熟,仍处于信托产品市场培养和品牌塑造阶段,信托公司面临信托资产运用的软约束和信托兑付的硬约束,表现为刚性兑付,加之缺乏风险缓释措施,信托产品风险处置的难度较大,对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信托项目风险事件不断发生,这给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敲响警钟。本文基于信托公司风险管理实践及26个公开披露的信托项目风险事件,研究当前信托项目风险成因及风险处置措施,探索信托公司风险管理存在的不足,并为提高信托项目风险管理水平提出相关建议。
一、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分析
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信托公司运营的本质也是经营风险,只有真正管理好风险才能获得预期收益。绝对不发生风险是不可能的,只是需要使风险处于可容忍和可承担范围内。 根据公开新闻报道及信息披露,本文共收集了26个信托项目风险事件,主要集中于2011—2013年,信托项目涉及金额为177.2亿元。
本文所收集的26个信托项目风险事件涉及19家信托公司,约占信托公司总数的30%。出现信托项目风险事件的19个信托公司中,既有行业内老牌的信托公司,也有行业内成长较快的信托公司,还有上市公司。可以看出,信托风险事件并不因为信托公司规模大小、经营时间长短而有所不同,信托风险是无处不在的,避免发生信托风险的关键在于信托公司内部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从信托项目风险事件规模看,分布具有很大的不均衡性,项目风险事件规模较大的5家公司,涉险总额分别为40.3亿元、30亿元、22.27亿元、13.45亿元以及12.3亿元,占比分别为25%、18%、14%、8%以及7%。其他信托公司占比均低于6%。ZC信托、HR信托所涉及的信托项目风险事件规模较大,不是因为其发生的信托风险事件多,主要是由于其发生风险的信托项目规模过大,项目金额均在30亿元以上。这也说明,规模过大的信托项目需要经过更加严密的论证和审批流程,信托项目管理过程需投入更多精力,否则,一旦出现风险问题,一般信托公司难以承受,而且会引起较大的社会影响。
从信托项目类型看,仅有3只投资类信托项目,占比为11.5%;而融资类信托项目为23例,占比为88.5%。从规模看,3只投资类信托项目总金额为9.6亿元,占总金额的5.4%;而融资类信托项目金额占比为94.6%,规模占比要高于数量占比。这与当前信托公司的业务结构有较大的关系,即投资类信托项目占比少,一季度投资类信托项目金额占信托总规模的34%(这其中部分信托投资类项目实际也是融资类信托项目),低于融资类信托的49%。另一方面,投资类信托风险控制措施更为严密,所受到的风险影响因素更为透明,因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所发生的风险事件更少。
从信托项目的行业投向看,26个信托项目风险事件中,16个涉及房地产行业,7个涉及工商企业领域,3个涉及金融领域。就信托规模看,房地产领域信托项目风险事件总金额为98.75亿元,占比为56%;工商企业信托项目风险事件总金额为68.45亿元,占比为39%;金融领域信托总金额为9.6亿元,占比为5%。可以看出,房地产领域信托风险事件占比超过一半,风险高于其他领域。近年来,受到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房地产行业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部分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的中小房地产企业纷纷借助信托获得运营资金,盘活开发项目,然而,这对于一些资金周转不畅或者项目运作管理能力不足的房地产企业仍是微不足道,在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进行的过程中,中小房地产企业信托融资风险显现。从上述所收集的信托项目风险事件中,涉及基础设施领域的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基本没有,但是,这并不能说明该领域的信托项目不存在风险,由于有政府担保背景,其风险控制措施较严密。或者,涉及基建领域的信托风险事件对于政府声誉会有较大负面影响,因而政府相关部门会更加重视信托项目风险的处置,加大封闭相关信息的力度。
总体看,26个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基本反映了近年来我国信托行业发展的特点,虽然尚无法全面地展现信托行业风险的分布和具体状况,但是基本上反映了行业所面对的经营压力和风险控制挑战。
二、信托项目风险事件成因分析
本文根据所收集的26个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分析信托风险成因,以此为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信托项目风险管理。信托项目风险主要来源于三个层面:一是信托公司,二是交易对手,三是外部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
(一)来源于信托公司内部的风险因素
来源于信托公司内部的风险因素主要在于信托项目事前风险管理和信托项目过程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 事前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尽职调查不充分。尽职调查是信托项目事前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而且随着风险管理关口的前移,尽职调查已经成为信托项目前期论证的重要步骤,以达到消除信托公司与交易对手信息不对称的目的。因而,尽职调查不充分势必为信托项目后续运作埋下风险隐患。从已发生的信托项目风险事件看,很多正是因为前期尽职调查存在漏洞,才导致了违约事件的发生。 (1)对交易对手财务及债务信息了解不充分。尽职调查需要搜集交易对手的各方面信息,尤其是债务负担、或有负债和法律诉讼等方面的信息,而且通过来源于不同渠道的相关信息进行相互印证,才能做到全面而准确地评价交易对手和项目的风险状况。然而,在已暴露出来的风险事件中,很多信托项目的前期调查存在一定疏漏,尽职调查过于程序化。例如,QJ集合信托计划给予CQ公司的2亿元抵押贷款,因项目具有政府背景以及过度依赖第二还款来源,对于交易对手的财务情况调查并不充分。NS建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资方完全使用编造的项目和财务数据,骗过了信托项目组的尽职调查。除了融资方的有意为之和掩盖事实,信托经理也难以逃脱责任,这种完全编造的信息肯定会存在一定纰漏,遗憾的是该信托计划顺利地发行和成立,这其中也可能存在融资方与信托公司内部人员合谋的道德风险。ZC集合信托计划、JL房地产信托、TJ开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CY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均与民间融资有较大关系,融资方实际控制人遭受法律诉讼或者融资企业因民间融资而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发生风险事件。近年来,由于受到紧缩货币政策的影响,企业信贷资金紧张,为了扩大投资规模,很多企业都借助民间融资,这成为部分中型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生风险事件的重要原因。从区域分布看,山西、内蒙古、浙江、江苏都是民间融资较为盛行的地区,在融资方尽职调查中要尤其注意融资方的实际债务水平。民间融资背景在尽职调查中的确不容易查出,但是还是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寻找线索,摸清企业的实际债务负担,才能正确地评价企业债务水平和偿债能力。
(2)无法准确评估交易对手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对于融资类信托项目而言,交易对手的经营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状况,进而直接决定了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对像房地产这样资金密集的行业而言,房地产项目的营销和运营水平十分关键。所以,在尽职调查中,既要关注交易对手过往的经验业绩,也要关注整个管理团队的经营能力和稳定性,以及管理层对于复杂环境的应对能力。KY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KY置业成立时间短,缺乏房地产项目运作经验,尤其是对于综合性大项目的管理经验不足,这导致项目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最后该项目成为了较大的烂尾工程。与此类似,SS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和HJ旅游度假酒店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的融资方同样存在房地产运营项目经验不足的问题,在他们进行信托融资之前就已经显现出这方面的问题,但是并没有引起信托公司的足够重视,这也是造成最后违约的重要因素。再如RT商业地产投资基金信托计划,融资方在当地市场规模非常小,不具备监管部门要求的二级资质,是一个在银行根本都贷不到款的企业,却能够得到较大规模的信托项目,说明了信托经理对于融资方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估计不足。
在证券投资类信托项目中,对于投资顾问把关不严及其投资管理能力评估不足,也会造成投资风险或者相关纠纷。例如TX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投资顾问M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欺诈,负责人被警方拘捕。再如SM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并不具有证券投资顾问资格,这不符合监管要求。在JS信托计划中,投资顾问投资操作不当,导致一位劣后级自然人投资人损失近70%,最终引发了该投资者与信托公司的法律纠纷。近年来,阳光私募发展较快,投资顾问素质良莠不齐,若信托公司在与投资顾问合作的过程中不把好关,很容易发生相关风险事件。
(3)高估抵、质押物价值或忽视抵、质押物存在瑕疵。抵、质押物是信托项目的第二还款来源,在交易对手违约后,将成为实现信托兑付的重要资金来源。一般而言,信托项目抵押率都在50%以下,股权质押率一般在35%左右。然而,需要防止抵、质押物虚高,进而人为实现较低的抵、质押率,制造第二还款来源非常充足的假象。在收集的信托项目风险事件中,KY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抵押物的初始评估价值高达近9.56亿元,抵押率也不到40%,而两年过去后,融资方违约时,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仅剩5.85亿元,缩水近6成。在TJ项目开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资方抵押的两个地块的初始评估价仅为3.69亿,而信托公司在考察项目后,自聘房地产估价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升值”为由抬高最终评估价值至11.5亿元,抵押率仅为34.8%,存在抵押物价值虚增问题。
2. 信托运营过程管理不力。从信托项目风险的事中管理看,信托公司依然存在重事前风险管理、轻信托项目过程管理的问题。在YF信托计划和JL房地产信托中,虽然信托公司设计了较为严格的放款、账户监管等条件,融资方仍然通过虚增合同或者伪造印章等手段,擅自将信托资金用于其他目的。在QJ套利型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中,CQ公司私自将商品房预售款从监管账户划走,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上述行为造成信托还款第一来源受到影响,或者使得信托项目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主要原因还在于信托项目过程风险管理不到位,信托公司过于依赖一些既定的风险控制手段,对于可能出现的交易对手恶意违法行为和基于传统管理手段之外的风险预见不足,最终导致信托项目出现风险。
(二)来源于融资企业的风险因素
信托公司与融资企业展开合作的基础是,交易对手能够尽可能让信托项目组了解其经营管理现状、债务总体情况等信息,降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有利于信托项目组为融资企业设计合理的信托产品。而融资方良好的经营管理则是实现信托计划第一还款来源的重要保障。从已有的风险事件看,融资企业不诚信、恶意违法、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了信托风险的出现。
在NS建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资方完全就是蓄意骗取信托资金,企业本身就非常不诚信。在其他多个信托项目中,信托融资企业故意隐瞒了在民间借贷融资的事实,这使得信托经理低估了融资方的总体债务规模,高估了融资方的偿债能力,到民间融资偿还不了的时候,企业经营风险就会快速显现。而且,部分融资方使用信托资金偿还民间融资,这本身也违背了最初订立的信托合同。总之,为了实现补充资金的目的,部分企业不惜编造虚假信息或者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这种不诚信行为,将使得融资企业过度负债,让信托资金暴露在更大的风险隐患下。 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主要体现在对于产品营销、企业发展把握不清,最终导致生产经营出现压力,经营陷入困境,进而无法实现预期的收入水平,使信托资金的第一还款来源得不到保障。在KY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KY置业成立时间短,缺乏综合性大项目的运作经验,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在YF信托计划中,YF公司由于过度多元化运作,尤其是大量资金都投向房地产企业,使得主业发展受到阻碍,信托资金挪作他用,影响了正常的饲料生产线建设,进而无法保障原本的信托资金偿还来源。
(三)来源于宏观经济或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指所有企业都将面临的风险。交易对手是在一定经济社会背景下经营发展,因而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宏观调控政策必将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这就有必要对系统性风险给予足够的关注,充分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走势的预判。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经济形势较为复杂,欧债危机尚未彻底解决,美国经济也只是温和复苏。国内经济随着潜在经济增速的下降,也出现了较明显的下滑,市场需求下降,前些年大规模扩张产能的行业面临需求不足的困境,光伏、钢铁、煤炭等行业出现全行业性亏损或者经营恶化。与此同时,具有强周期特点的有色金属、水泥等行业也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这势必给上述行业的企业带来偿债压力。在QT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QT公司是当地大型民企,但是由于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钢铁价格直线下挫,导致该企业前期过大规模的投资面临市场需求不足的冲击,资金无法及时回收,最终资金链断裂,发生信托项目违约事件。在AX现金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HD实业因煤炭矿业安全事故、煤炭价格大跌等原因,经营现金流极度恶化,信托项目信用风险显现,在此背景下,信托公司不得不提前终止该信托计划。
政策风险也对于部分行业或者企业产生较大影响,这以房地产行业最为突出。近年来,政府为了压制房价过快增长,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部分房地产企业正是在此背景下,无法按照预期销售出房屋以及取得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导致资金流回收和项目运作发生问题,出现资金链紧张或者破裂,无法按期偿还信托项目本息。
总之,信托项目各风险要素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交织的。信托公司前期尽职调查和信托项目过程管理,都需要交易对手的良好配合和合作,这样才有利于降低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得信托公司能够为交易对手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交易对手也需要信托公司的金融服务来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这也有利于强化信托项目风险控制,否则,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必将影响到双方合作。系统性风险或者政策风险需要信托公司在做好客户准入的前提下,与交易对手共同探讨可能的应对思路,通过化解潜在风险,维护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信托项目风险处置方法及比较研究
(一)信托项目风险处置与刚性兑付文化
信托行业资产总规模虽然已接近10万亿元,但是自第6次行业调整以来,其发展也不过6年,信托理财仍不为社会大众广泛知晓,整个行业的市场品牌和影响力也是在逐渐培养,因而,在此发展阶段形成了特殊的信托文化——刚性兑付。刚性兑付是现阶段强化信托公司维护委托人利益的重要机制,虽然尚没有法律法规明示信托公司需要刚性兑付,但是刚性兑付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在刚性兑付背景下,信托公司面临保证刚性兑付投资者本金和收益的压力,面临监管部门对于合理处置信托风险事件的要求,也面临着信托公司自身声誉风险管理和社会舆论的压力,这都需要信托公司加强风险处置能力和水平。从目前看,证券投资类信托项目刚性兑付难度要小于非证券投资类信托项目,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要高于自然人投资者。
不管怎样,刚性兑付并不是信托理财本身所必须的,它只是中国信托行业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刚性兑付本身降低了投资者对于信托产品本身风险的意识,同时也增大了信托公司处置信托项目风险事件的难度。未来刚性兑付文化的解除是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建立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市场机制,也需要信托公司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和委托人利益保护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好投资者利益,维护好行业信誉和客户关系。
(二)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处置方法分析
现有信托风险处置方法主要为:
1. 延长信托项目期限。部分信托项目都会订立延长信托项目期限的条款,延长期限一般为6个月左右。在融资方无法按期兑付信托项目本息时,可以给予其更多时间筹措资金,或者召集委托人大会,共同商讨延长信托项目的议案。
2. 提前终止信托项目。信托公司在发现信托项目出现风险隐患,可能导致未来出现违约风险,或者对于未来信托项目按期兑付的预期不高,又或者交易对手触犯信托合同相关条款时,可以在信托项目尚未到期的时候就终止信托项目,在风险未完全暴露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避免风险扩大化。
3. 以自有资金进行信托兑付。刚性兑付背景下,信托公司必须承担投资者本金和收益的兑付,会以自有资金收购投资者的信托受益权,以此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不发生群体事件。当然,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毕竟有限,一些规模较大的信托项目,诸如10亿元以上的项目,会产生较大的负担,对于信托公司经营也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因而对于规模较大的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就需要寻找其他的风险处置手段。
4. 寻找新的接盘者或者通过资金置换方式解决。在信托项目无法按期兑付后,信托公司可以与其他信托公司合作,通过发行新的信托计划,作为资金置换来实现融资方的资金补充,缓解融资方资金压力,这种方式在房地产信托领域尤其突出,部分房地产企业通过持续滚动发行信托计划实现借新还旧的目的。例如,XY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就是接盘了其他信托项目。如果融资方不能够通过发行新的信托计划实现按期兑付的话,信托公司就会通过寻求第三方接盘者的方式,或者收购投资者的信托受益权,实现信托按期兑付。第三方接盘者可以是同行业企业,也可以是专门处置不良资产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例如,CX集合资金信托计划、JD置业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都是由第三方接盘的,而LQ集合资金信托等都是由HR接盘。 5. 实现第二还款来源。信托公司可以要求保证人、担保人等代替融资方偿还信托资金,或者通过处置抵质押物、担保等实现资金来源。如果双方对债权债务没有异议或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债权后,则可协议处置担保物的方式,一方面可以物抵债再由信托公司自行处置变现,另一方面则可直接通过司法拍卖途径变现。如LB国际信托计划,由于融资方无法偿还本息,信托公司先行兑付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然后交易质押股票获得资金。KY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SS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等都是由信托公司先行兑付信托计划后,通过司法途径拍卖变现抵押物获得资金补偿。
(三)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处置方法比较和评价
实际上,不同信托项目风险处置方法具有不同的适用性和影响,需要根据信托项目所处的环境选择最合适的处置方法。
1. 五种信托风险处置方法实施难易程度不同。召开委托人大会,如果委托人较多,实施难度较大,而且从现实看,通过延长期限实现风险处置的实践并不广泛。这可能是由于该种方式成功处置信托风险的可能性并不大,最终还是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处置风险。提前终止信托项目需要与融资方协商,归还信托项目本金和收益,这可能会破坏双方合作基础。当信托项目无法实现兑付时,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兑付流程较快,相对容易。寻找接盘者或者资金置换需要较长期的商务谈判,而且某些情况下,该种方式可能无法按照预期实现。近年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也积极介入,但是由于监管部门对于资产管理公司介入问题信托项目存在顾虑,也会影响到信托公司的接盘资金来源。如果信托公司需要拍卖信托项目债券或者拍卖抵押物,可能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确权,这期间还需要经历较长较复杂的法律程序,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
2. 五种信托风险处置方法使用范围不同。提前终止信托项目适合于信托项目风险尚未完全暴露出来,或者未来可能出现风险的信托项目。而延长信托项目期限、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兑付、寻找新的接盘者或者通过资金处置方式适用于信托项目尚未到期,但是已经表现出无法偿付的情况。实现第二还款来源则适用于信托项目已经违约或者由信托公司兑付的情况。另外,外部资金或者接盘者更偏好于接盘暂时流动性紧张、但是项目质量较好的信托项目。如果项目本身质量较差,未来资金回收难度较大的话,很难得到投资者青睐。
3. 五种信托风险处置方法资金回收时间不同。提前终止信托项目或者寻找新的接盘者或者通过资金置换方式都能够在信托项目到期前实现资金回收,不会占用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而以自有资金或者实现第二还款来源则由于其较复杂的律师诉讼过程,在回收资金过程中需要较长的时间。
4. 五种信托风险处置方法对信托公司的影响不同。五种风险处置方式都会影响到信托公司与融资方的合作关系。以自有资金兑付信托项目会对信托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提前终止信托项目或者寻找新的接盘者的风险处置方式对于信托公司收益或者社会声誉影响较小。而实现第二还款来源进入司法程序后,不仅可能需要信托公司自行兑付信托项目,而且还会因为司法程序的公开信息报道,导致在信托风险处置过程中得到较多的公众关注,会对信托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四、信托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看到信托公司风险管理不断进步的同时,通过分析信托项目风险事件,也应该看到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的不足和差距,这也是今后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改进和完善的方向。
第一,信托项目尽职调查存在不足。信托项目尽职调查涉及宏观经济、行业、企业经营分析和财务分析,具有较高的专业性、综合性和复杂性。然而,尽职调查报告缺乏统一的质量评价体系,重书面调查、轻现场调查,尽职调查报告撰写略显单薄,不是在深刻地揭示信托项目风险,而是在重复和描述企业提供的资料,缺乏不同方面信息对企业信息的相互验证。而且,尽职调查报告注重现状描述分析,缺乏对于未来企业经营情况的判断,但只有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才能决定信托项目的风险。尽职调查报告注重对第二还款来源的分析,缺乏对于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尤其是缺乏有效的企业现金流分析。同时,信托尽职调查仅注重对于信托项目交易对手还款能力的考察,而没有对融资方管理者及实际控制人人品、兴趣爱好等涉及信贷资金偿还意愿方面的详细调查,这使得信托项目前期尽职调查流于形式,在事前风险管理中为信托项目风险埋下了隐患。
第二,风险管理精细化程度不足。虽然信托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已较为完善,但是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工具仍较为简单,多为尽职调查,以定性分析为主,缺乏信用风险的评级体系,缺乏市场风险的度量工具,这使得信托公司风险管理较为粗糙。由于风险计量不到位,使得信托公司对风险的认识不深入,可能造成风险管理的偏差和失误。
第三,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建设不足。信托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较为落后,缺乏相关风险管理数据的累积和相关风险度量系统,这使得风险管理的效率不高;缺乏信托项目的有效整合数据系统,不利于业务分析、对行业趋势跟踪以及相关经营报告的制作;缺乏宏观、行业以及客户信息集合系统,无法形成有效的信托项目评价和预警体系,进而无法支持信托项目风险管理有序开展。
第四,信托项目过程风险管理不足。信托公司明显将风险管理的关口前移,放松了信托项目过程管理,加之信托项目团队人力和精力有限,使得信托项目过程管理不足,表现在定期回访信托交易对手的频率不足,无法及时了解融资方发生的变化,遗漏了信托项目早期显现的风险信号。
第五,信托项目风险处置专业化不足。实际上,随着信托资产总规模的不断攀升,信托项目风险也会逐步显现,这就需要增强信托公司的风险处置能力和水平。然而现在信托公司缺乏专业化的风险处置部门或者团队,在风险出现后,临时组建内部团队,不利于提高信托风险处置效率,可能延误最佳风险处置时机。
第六,对信托经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合理。目前,信托公司对于信托经理的约束仍然以业务收入为主,这无疑会让信托经理形成错误的激励和信号,促使信托经理以追求业务量和收入为主,而忽视信托项目风险,甚至可能故意隐瞒信托风险,导致信托公司收益和社会品牌遭受损失。 五、相关建议
从26个信托风险事件分析可以看出,当前信托风险管理和风险处置还存在很大进一步空间,而且随着房地产行业、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渠道的拓展,信托行业传统优势业务面临冲击,转型压力增大,风险管理难度会逐步加大,因而信托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议如下:
第一,加强信托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信托业务人员负责整个信托项目的风险管理,因而需要加强信托业务人员法律、财务、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形成专业化、综合性的知识体系,进而提高尽职调查技巧,提高尽职调查报告撰写质量,更充分地揭露信托项目风险,做好相关风险的控制措施。
第二,完善信托业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改变以往以业务收入为考核内容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风险评价占比,达到提高业务人员风险意识的目的。对于出现信托风险问题的项目经理和团队应该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实行责任制,从而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避信托经理道德风险,避免为了追求业绩而忽视风险的行为。
第三,提高信托风险处置专业水平。未来,信托业务市场化程度提高,刚性兑付文化逐渐淡化,需要信托公司提高风险处置专业化水平,组建具有专业技术的风险处置团队,制定严密的信托风险处置方案,及时对于发生违约或者风险的信托项目加强市场化处置管理,提高风险处置效率,最大化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好信托公司自身的社会品牌和信誉。
第四,加强信托项目过程管理。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经济潜在增速放缓,企业面临较大转型和经营压力,同时经济调整政策也会加快出台。这就需要信托公司加强对于行业发展和政策的预判能力,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业务方向和客户准入标准,以达到规避政策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目的。预警是信托项目过程管理的关键,需要非常注重早期预警信息采集渠道的整合建设。预警范围按照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以及行业、区域、客户、产品四个维度的思路展开。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内部系统和数据主要针对客户、产品层面,而外部系统和数据库针对行业、区域层面。通过完善的贷后预警系统实现对内外部预警信息的快速收集、加工、分析和处理,贷后管理人员通过“系统+人工”的模式快速发现、识别客户或项目的风险信号。
第五,提高风险精细化程度。在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引进交易对手评级机制,引入组合管理方法,并且及时针对内外部环境进行情景分析和敏感性测试,以此达到更加精细化的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使得风险管理政策制定具有更可靠的依据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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