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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西、江苏、安徽等地区消费市场上,悄然兴起了一股以外币现钞为促销品的市场营销活动,其中以白酒销售市场为甚。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规定。据调查,以外币现钞为促销品的营销活动死灰复燃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