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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TO框架内,普惠制项下的关税优惠待遇增加了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市场准入机会,但某些发达成员方在其普惠制方案中不合法地规定了受惠国应满足的条件,这损害了普惠制的有效性和价值。WTO争端解决机构未能及时认定附条件的普惠制安排的违法性,这必将给正常的国际贸易关系以及WTO多边贸易体制带来消极影响。当前有关普惠制的WTO法律制度急需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