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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1月1日起,被称为中国版“401K计划”的我国养老体系税优新政——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政策开始正式实施。很多人为此欣喜不已,但也有人对此有些迷茫:这个政策到底能带来哪些好处,对生活和理财的影响有多大?确实,不用说企业年金递延政策,对普通老百姓特别是一些从来没有接触过的朋友来说,就连企业年金也是很陌生的。所以,要弄明白企业年金递延政策的好处,应该先弄清楚什么是企业年金。
来龙去脉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3个层次,即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也就是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企业年金就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由企业或企业和职工按约定比例共同出资筹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任何企业都必须执行,而企业年金却是企业自愿的,有条件(一般情况下是效益比较好)的企业才能建立。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通常,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归属于个人,而企业为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部分则会设立归属期,即多长时间以后才能归属于个人。因为企业年金通常是企业为留住人才和稳定员工队伍而建立的,因此,个人和企业缴纳的归属于个人的企业年金,一般只能在职工退休或者离开单位时才能领取。
旧制详解
在递延纳税政策实施以前,企业和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也不扣除任何费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但对企业年金投资收益阶段和领取阶段一直没有明确的税收规定。在这样的规定下,由于税前不得扣除,所以缴纳的企业年金要计算纳税,这对职工的影响主要有:一是缴纳的企业年金加大了个人缴税基数;二是由于缴费基数加大,在实行七级累进税率的情况下,将可能提高缴税税率。在这两项因素的影响下,将会使个人缴纳的所得税增加,从而降低个人的当前收入。
假设某员工现年35岁,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企业年金员工缴费为工资收入的4%,公司同比例缴费,则企业和个人每月合计缴纳企业年金640元,假设该员工适用10%的个人所得税率,则每月应缴纳64元、每年768元个人所得税,这部分费用减少了个人的当前工资收入,也失去了用来进行其他投资的机会。
由于员工税负较大,当前收入降低,加之其他原因影响,因此很多企业实施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并不高。据了解,到2013年上半年,我国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为59362家,参加职工1957.30万人,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比例实际不到1%。
递延纳税:总收益或超6万元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2013年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此次出台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年金递延政策的实施,将给缴纳年金的员工和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样以上面的例子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一方面,可以用节约下来的个税额增加投资收入。假设实施递延纳税,每月应缴纳的64元、每年768元的个人所得税不需再缴纳。若用这部分资金进行投资,以每年的投资报酬率为8%计算,到60岁退休时,将积累到5260元。不过,这仅仅是第一年的未缴应纳税额的投资情况,如果按月计算收益,每月积累下来的税收投资本息到退休时将达到6万元以上。
另一方面,实际缴纳的个人税负可能降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收入低,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率也相应较低,通常员工退休后的收入比在职时收入要减少一些,所以在领取企业年金时所对应的税率也相对较低。这样,在缴纳企业年金时不缴税,而在领取时则执行相对较低的税率,其节税效应是非常明显的。
另外,企业年金递延政策的实施,将增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相信随着这一政策的深入实施,将有更多的企业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相应将有更多的员工个人在享受到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同时,能够享受年金递延纳税政策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为自己未来的养老保障再添一把保护伞。
来龙去脉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3个层次,即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也就是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企业年金就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由企业或企业和职工按约定比例共同出资筹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任何企业都必须执行,而企业年金却是企业自愿的,有条件(一般情况下是效益比较好)的企业才能建立。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通常,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归属于个人,而企业为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部分则会设立归属期,即多长时间以后才能归属于个人。因为企业年金通常是企业为留住人才和稳定员工队伍而建立的,因此,个人和企业缴纳的归属于个人的企业年金,一般只能在职工退休或者离开单位时才能领取。
旧制详解
在递延纳税政策实施以前,企业和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也不扣除任何费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但对企业年金投资收益阶段和领取阶段一直没有明确的税收规定。在这样的规定下,由于税前不得扣除,所以缴纳的企业年金要计算纳税,这对职工的影响主要有:一是缴纳的企业年金加大了个人缴税基数;二是由于缴费基数加大,在实行七级累进税率的情况下,将可能提高缴税税率。在这两项因素的影响下,将会使个人缴纳的所得税增加,从而降低个人的当前收入。
假设某员工现年35岁,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企业年金员工缴费为工资收入的4%,公司同比例缴费,则企业和个人每月合计缴纳企业年金640元,假设该员工适用10%的个人所得税率,则每月应缴纳64元、每年768元个人所得税,这部分费用减少了个人的当前工资收入,也失去了用来进行其他投资的机会。
由于员工税负较大,当前收入降低,加之其他原因影响,因此很多企业实施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并不高。据了解,到2013年上半年,我国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为59362家,参加职工1957.30万人,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比例实际不到1%。
递延纳税:总收益或超6万元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2013年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此次出台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年金递延政策的实施,将给缴纳年金的员工和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样以上面的例子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一方面,可以用节约下来的个税额增加投资收入。假设实施递延纳税,每月应缴纳的64元、每年768元的个人所得税不需再缴纳。若用这部分资金进行投资,以每年的投资报酬率为8%计算,到60岁退休时,将积累到5260元。不过,这仅仅是第一年的未缴应纳税额的投资情况,如果按月计算收益,每月积累下来的税收投资本息到退休时将达到6万元以上。
另一方面,实际缴纳的个人税负可能降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收入低,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率也相应较低,通常员工退休后的收入比在职时收入要减少一些,所以在领取企业年金时所对应的税率也相对较低。这样,在缴纳企业年金时不缴税,而在领取时则执行相对较低的税率,其节税效应是非常明显的。
另外,企业年金递延政策的实施,将增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相信随着这一政策的深入实施,将有更多的企业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相应将有更多的员工个人在享受到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同时,能够享受年金递延纳税政策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为自己未来的养老保障再添一把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