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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政办发[2009]105号2009年9月5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省工商局《关于推动江苏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