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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了开辟市场,扩大产品销售,我公司近期在外地设立了一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为非法人非独立核算单位,目前运行良好.我公司与该下属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区域,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分支机构的增值税在当地缴纳.请问企业所得税应在何地缴纳?如果想在公司总部汇总缴纳,应当如何办理,相关税收政策是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