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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断加强即将毕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他们思维理性,行为规范,防止一些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成为国家需要的、人民满意的栋梁之才。
关键词: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09-0317-01
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法律意识是需要不断增强的。尤其是在即将毕业走向工作岗位的最后一个学年中的最后一个学期里,安排他们听法律讲座,教师授课内容要针对这一时期大学生的心理活动来进行。注重强调让大学生客观地面对现实,思维理性,从不同视点去看问题、去分析问题,最终达到行为规范的目的。此外,在不同的学科授课中,也要渗透与本学科相关的法律知识,旨在加强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减少或抑制一些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才是社会的各种资源中最宝贵、最重要的资源。”胡锦涛同志也多次强调:“大学生是国家的宝贵的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
一 不断加强即将毕业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推进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好这一决策,对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对即将毕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旨在提高大学生的守法意识。目的是让大学生在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社会发展趋同化的新的国际形势下,大学生面临着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巨大冲击,思想信念、价值取向受到考验时,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他们把自己的理想、学习、就业选择与祖国的前途、民族的振兴联系起来,把个人的荣辱得失与国家的兴衰联系起来,增强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样才能造就一代又一代高素质的优秀人才,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贡献。
二 加强即将毕业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1.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易产生的不良后果
轰动全国的马家爵一案是发生在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是即将走上工作岗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在最后一个学期里发生的典型案件。马加爵连续杀害了四名大学生,导致一场凶杀案的产生。破坏了几个家庭的和睦幸福,也给自己送上了绝路。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一超,在参加嘉兴市、秀洲区公务员考试时,因体检出“小三阳”未被录取,情绪失控杀死在场区人事劳动局一名工作人员,刺伤一人。某市师范学院即将毕业的一名女大学生高艳华坠楼自杀。从遗书中得知,一个算卦先生说:“她(坠楼者)与其哥哥俩人的命相克”。自己选择坠楼自杀,是法律意识不强、思想空虚、相信迷信而引起的事件。还有清华大学的“刘海洋伤熊事件”发人深省。刘海洋已被免试保送研究生,可是他却拿着硫酸到北京动物园泼到熊身上。这些案例说明他们缺乏人文关怀和人文道德,更缺乏法律意识。上述案件的发生,有的是凶杀,有的是自杀,有的是对人文的破坏。其他院校是否也有类似情况发生呢?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几起事件发生时间都是在最后一个学年中的最后一个学期内,不是偶然的巧合。却恰恰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在这一时期里,大学生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压力过大和心理素质不好而发生的。诚然,大学生这时的压力是有的,来自择业、来自家庭、来自大学生本身。由于这些压力没有逐步减轻,导致这一时期大学生思想上的畸形而产生的严重后果,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即将毕业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是经过十几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文化层次低吗?素质不高吗?文化积淀少吗?回答是肯定的,不是!为什么就在这一时期里发生这样的事件呢?原因是:在大学开始的学习生活里,对刚刚走进大学校门的大学生,每一所大学都对他们进行入学教育、专业教育、有的学校还进行军事教育及军事训练。一系列的教学活动,无疑对加强大学生的守法意识,规范大学生的各种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进入大学二年级或三年级时,教学中法律课的开设和不同专业开设的不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各种违法违纪的现象得到了预防。只有在即将大学毕业时,随着各科法律课程的结束,没有法律知识渗透给正在需要法律知识来左右的大学生们。这一时期是大学生们法律意识教育的盲区,是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才会产生凶杀、自杀、违法违纪的各种现象。所以,在这一时期里,要注意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加强教育,多开各种法律讲座。不要产生已完成的教学任务已基本完成了,有的专业已进入专业实习了,可以轻松一些了不正确的思想。也正是有的高校产生了这样一些麻辟思想,才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一些违法违纪问题。
3.增强即将毕业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随着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将要结束,大学生们会利用更多的时间去尋找自己所热衷的职业。面对激烈竞争的今天,他们的思想上有很大的压力,这是客观的,又是现实的,同时也是不可逾越的。全校教职工都应该给予大学生正确的引导,给予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援助。学校要统一组织学校法律教师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律讲座,全校教职工都应当好大学生的心理医生,增进与大学生的了解和沟通,给他们医治好思想上、心理上的疾病,做好他们心理活动的分析教育和法律意识增强教育,使他们思维更加理性、行为更加规范。这一时期的大学生就是在看问题、思考问题时易出现偏坡。针对这样具体情况,笔者认为:
首先,高校党委要重视这一时期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把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教育纳入议事日程,搭建一个好的平台,形成良好氛围,把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教育切实抓实抓好。另外,这一时期的授课教师,要把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教育和授课内容联系起来进行。同时,还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入课堂,占领教学主阵地。教师要深入浅出,循循善诱,使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入脑、入心。达到学生的心灵得到净化、思想得到熏陶、认识得到升华、觉悟得到提高、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念为目的。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曾说:“教师的任务是用自己的榜样来诱导学生。”[1]强调了师德的示范性对学生成长的深刻影响。最后,在这一时期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辅导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赋予给他们一定的职权,对他们进行必要的管理素质的提升,抽出时间集中培训,多学一些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和心理学知识,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铺垫。使他们成为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教育工作的主力军。
总之,大学生们在即将毕业的这一阶段里,更多的时间是在思考选择职业上和就业上,以及今后的去向。在现实社会情况下,目前的激烈竞争中,大学生们压力过大易产生各种不良的心态反映,就会引起一些不良后果的发生。要积极开展适合这一时期的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教育。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齐抓共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负其职、各担其责、形成合力,从而才能把学校的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教育工作带入一个崭新的局面。通过这一时期的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改变大学生们传统的择业观念,让他们正确面对现实,客观公正的对待自己,目的是减轻大学生们的内、外压力,达到身心健康。这样,他们才能正确运用自己的文化知识、丰富的实践技能、敏锐的洞察能力、从不同的角度去看问题、去分析问题、去解决问题,从而抑制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把大学生培养成社会需要的、人民满意的栋梁之才。所以,要不断加强即将毕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一个有远见的民族,总是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青年; 一个有远见的政党,总是把青年看作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前进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 中国高等教育研究[J],2006年第二期
[2] 高等教育研究[J],2005年第4期
作者简介: 马振奎(1953-),男,白城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从事经济法研究。
关键词: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09-0317-01
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法律意识是需要不断增强的。尤其是在即将毕业走向工作岗位的最后一个学年中的最后一个学期里,安排他们听法律讲座,教师授课内容要针对这一时期大学生的心理活动来进行。注重强调让大学生客观地面对现实,思维理性,从不同视点去看问题、去分析问题,最终达到行为规范的目的。此外,在不同的学科授课中,也要渗透与本学科相关的法律知识,旨在加强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减少或抑制一些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才是社会的各种资源中最宝贵、最重要的资源。”胡锦涛同志也多次强调:“大学生是国家的宝贵的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
一 不断加强即将毕业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推进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好这一决策,对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对即将毕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旨在提高大学生的守法意识。目的是让大学生在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社会发展趋同化的新的国际形势下,大学生面临着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巨大冲击,思想信念、价值取向受到考验时,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他们把自己的理想、学习、就业选择与祖国的前途、民族的振兴联系起来,把个人的荣辱得失与国家的兴衰联系起来,增强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样才能造就一代又一代高素质的优秀人才,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贡献。
二 加强即将毕业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1.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易产生的不良后果
轰动全国的马家爵一案是发生在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是即将走上工作岗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在最后一个学期里发生的典型案件。马加爵连续杀害了四名大学生,导致一场凶杀案的产生。破坏了几个家庭的和睦幸福,也给自己送上了绝路。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一超,在参加嘉兴市、秀洲区公务员考试时,因体检出“小三阳”未被录取,情绪失控杀死在场区人事劳动局一名工作人员,刺伤一人。某市师范学院即将毕业的一名女大学生高艳华坠楼自杀。从遗书中得知,一个算卦先生说:“她(坠楼者)与其哥哥俩人的命相克”。自己选择坠楼自杀,是法律意识不强、思想空虚、相信迷信而引起的事件。还有清华大学的“刘海洋伤熊事件”发人深省。刘海洋已被免试保送研究生,可是他却拿着硫酸到北京动物园泼到熊身上。这些案例说明他们缺乏人文关怀和人文道德,更缺乏法律意识。上述案件的发生,有的是凶杀,有的是自杀,有的是对人文的破坏。其他院校是否也有类似情况发生呢?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几起事件发生时间都是在最后一个学年中的最后一个学期内,不是偶然的巧合。却恰恰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在这一时期里,大学生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压力过大和心理素质不好而发生的。诚然,大学生这时的压力是有的,来自择业、来自家庭、来自大学生本身。由于这些压力没有逐步减轻,导致这一时期大学生思想上的畸形而产生的严重后果,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即将毕业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是经过十几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文化层次低吗?素质不高吗?文化积淀少吗?回答是肯定的,不是!为什么就在这一时期里发生这样的事件呢?原因是:在大学开始的学习生活里,对刚刚走进大学校门的大学生,每一所大学都对他们进行入学教育、专业教育、有的学校还进行军事教育及军事训练。一系列的教学活动,无疑对加强大学生的守法意识,规范大学生的各种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进入大学二年级或三年级时,教学中法律课的开设和不同专业开设的不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各种违法违纪的现象得到了预防。只有在即将大学毕业时,随着各科法律课程的结束,没有法律知识渗透给正在需要法律知识来左右的大学生们。这一时期是大学生们法律意识教育的盲区,是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才会产生凶杀、自杀、违法违纪的各种现象。所以,在这一时期里,要注意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加强教育,多开各种法律讲座。不要产生已完成的教学任务已基本完成了,有的专业已进入专业实习了,可以轻松一些了不正确的思想。也正是有的高校产生了这样一些麻辟思想,才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一些违法违纪问题。
3.增强即将毕业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随着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将要结束,大学生们会利用更多的时间去尋找自己所热衷的职业。面对激烈竞争的今天,他们的思想上有很大的压力,这是客观的,又是现实的,同时也是不可逾越的。全校教职工都应该给予大学生正确的引导,给予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援助。学校要统一组织学校法律教师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律讲座,全校教职工都应当好大学生的心理医生,增进与大学生的了解和沟通,给他们医治好思想上、心理上的疾病,做好他们心理活动的分析教育和法律意识增强教育,使他们思维更加理性、行为更加规范。这一时期的大学生就是在看问题、思考问题时易出现偏坡。针对这样具体情况,笔者认为:
首先,高校党委要重视这一时期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把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教育纳入议事日程,搭建一个好的平台,形成良好氛围,把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教育切实抓实抓好。另外,这一时期的授课教师,要把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教育和授课内容联系起来进行。同时,还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入课堂,占领教学主阵地。教师要深入浅出,循循善诱,使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入脑、入心。达到学生的心灵得到净化、思想得到熏陶、认识得到升华、觉悟得到提高、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念为目的。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曾说:“教师的任务是用自己的榜样来诱导学生。”[1]强调了师德的示范性对学生成长的深刻影响。最后,在这一时期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辅导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赋予给他们一定的职权,对他们进行必要的管理素质的提升,抽出时间集中培训,多学一些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和心理学知识,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铺垫。使他们成为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教育工作的主力军。
总之,大学生们在即将毕业的这一阶段里,更多的时间是在思考选择职业上和就业上,以及今后的去向。在现实社会情况下,目前的激烈竞争中,大学生们压力过大易产生各种不良的心态反映,就会引起一些不良后果的发生。要积极开展适合这一时期的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教育。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齐抓共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负其职、各担其责、形成合力,从而才能把学校的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教育工作带入一个崭新的局面。通过这一时期的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改变大学生们传统的择业观念,让他们正确面对现实,客观公正的对待自己,目的是减轻大学生们的内、外压力,达到身心健康。这样,他们才能正确运用自己的文化知识、丰富的实践技能、敏锐的洞察能力、从不同的角度去看问题、去分析问题、去解决问题,从而抑制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把大学生培养成社会需要的、人民满意的栋梁之才。所以,要不断加强即将毕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一个有远见的民族,总是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青年; 一个有远见的政党,总是把青年看作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前进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 中国高等教育研究[J],2006年第二期
[2] 高等教育研究[J],2005年第4期
作者简介: 马振奎(1953-),男,白城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从事经济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