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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要充分使用和发挥好中央《决定》中赋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权能,核心的问题是要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