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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种子体制改革深化,民营种业公司成为市场经营主体,种子管理机构,严格依法治种,对保证生产用种种植安全、数量安全、质量安全、促进种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且取得了一定成绩和经验,但面对新的改革形势和种业发展要求,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所以我们要对改革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找准问题,认清形势,共同努力,促进保山市现代种业的发展,为保山市的现代农业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关键词 农作物;种业发展;保山市
中图分类号:F324.6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6.20.036
1 保山农作物种业稳步发展
1.1 种业政策出台,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根据国务院、云南省政府有关种业文件精神,保山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种子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07]73号),《保山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保农通[2008]8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保政发[2010]19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意见》(保政发[2011]254号),《保山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保农发[2012]3号)《保山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5]97号)等一些文件相继出台,明确了保山种业发展政策、方向、目标任务,有力地促进了种业的稳定发展。
1.2 监管力度加大,市场秩序基本正常
2000年起,连续实施3 a种子执法年活动,打击了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种子管理部门也积累了相应的经验,提高了监管水平。每年春、秋季种子供应的关键季节,种子管理部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同时,积极参与工商、质检等执法机关,定期不定期地展开专项检查和拉网式检查。种子市场监管紧紧抓住源头治理和环节监管,认蒖把好市场准入关、品种准入关和种子质量关,以主要的品种、主要的市场和种子企业,种子代销户为主,对生产经营不规范的企业及时整改,对查处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种子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大,维护了种子市场秩序。
1.3 建立品种试验示范体系,加快新品种的推广应用
保山市是率先实行农作物新品种盲号试验的州、市,试验技术标准与国家、省接轨,大大提高了试验技术。经过不断的探索建立起了市、县、乡三级配合,管理、推广、企业多元主体参与的品种试验示范技术体系,品种选育、引种试验、鉴定试验、生产试验和展示推广同步进行,加快了新品种的推广应用速度。保山市是国家玉米、水稻新品种的展示点,油菜品种区试点,是云南省玉米、水稻、小麦、油菜、马铃薯、甘蔗和蚕豆等主要作物品种的区域试验点,2004-2012年组织了水稻、玉米、大麦等作物市级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共审定农作物品种57个,其中水稻品种省级审定3个、特审24个,玉米品种省审5个、特审23个,油菜特审1个,蚕豆特审1个。这些品种的审定及推广应用,丰富了地方品种资源,改善了品种结构,为保山粮食“十连增”和种植业结构调优调快提供了品种支持。
1.4 种子检测能力提升,质量安全得到保证
种子体制改革后,市、县(区)种子管理站均成立了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室),市种子质量检测中心2006年通过省质量认证,2010年市种子质量检测中心,腾冲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分别通过农业部考核认证,2008年、2013年市检测中心在省级和国家级能力测试中定为“A”级,2010年5县区种子检测中心(室)由省农业厅统一配备了10万元的检测仪器设备,2013年市种子管理站完成检测分中心建设项目,投资280万元、其中种子检测仪器设备购置225万元,隆阳区种子管理站完成监管能力县建设项目,投资150万元,其中种子质量检测仪器设备90万元。检测技术装备的改进,提高了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年检测能力达到6 000份样品。2008年来通过省、市和县三级统一抽检、交叉抽检等方式,既有效控制了种子质量安全,又全面提高了种子经营企业,代销户,农户的用种质量意识。
1.5 备荒种子制度落实,救灾应急调控机制建立
2008年市级出台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储备专项资金100万元,年可储备种子4万~5万kg,解决救灾面积0.13万~0.2万hm2。“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储备备荒种子77.55万kg,其中玉米63.9万kg,水稻6.9万kg,大麦3万kg,豆种3.75万kg。备荒种子补助资金累计1 238.435万元。启动使用救灾种子24.332万kg,救灾备荒种子专项资金452.772万元,挽回粮食产量5 235.5万kg,挽回经济损失12 085万元。
1.6 及时查处种子案件,切实保护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利益
加强市场监管,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全市种子管理部门,在备耕的关键时期采用交叉检查、上下联动、与工商、公安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对种子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或查处。“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共出动执法人员4 664人次,出动车辆965台次,检查种子企业和代销户3 881个,印发宣传材料1.55万份;立案查处种子案件60起,查获没收种子农作物种子
29 047 kg,共处罚金16.232万元。
2 保山农作物种业发展问题
2.1 种业改革进一步深化,种业发展带来新挑战。
国发[2011]8号《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意见》,把现代种业提高到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的地位,对现代种业的改革发展的原则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的意见。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既体现了现阶段我国种业发展趋势,又适应现阶段我国种业发展实际,为发展现代种业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给种业发展带来的新的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改革阻力加大,地方政策难于配套落实,市场主体企业弱,管理体系不健全的挑战。 2.2 种业体制滞后,制约现代种业发展。
种子体制改革从国营公司为主,到民营企业和农业科研推广并行两个阶段,发展现代种业,体制机制上还不能适应现代种业的要求。种业科技资源分散,育种水平低,人才、技术、资源都集中在农业科研推广单位,没有实现向企业流动,科研人员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推广工作与育种成果应用混为一体;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弱。保山市曾一度成立了5家民营公司,但都是半路改行或兼营种子的实体,无种业基础、无人员、无技术、无品种,根本适应不了市场需求,现已纷纷退出市场,现在仅剩昌宁民生种业一家,且在种业发展的新形势下举步艰难;财政政策落实不到位,地方财力困难,对作物育种创新,种子繁育基地建设,种子收储,种业管理等应列入财政预算的项目,常常落空;科研人员积极性调动受限,对待科研人员的政策不明确,可得利益得不到保障,路子不畅通,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关注少。
2.3 市场变化复杂,种业管理任重道远。
发展现代种业,必将引发种业市场的深刻变化,市场会更复杂多样,种业管理的问题将更加突出,任务更加艰巨。一是种业科技的进步,种子科技含量愈来愈高,现有的管理技术装备,管理人员技术水平能力,将是新的考验。二是产业结构的复杂化,要求种业的管理层次更加明显,管理链条更长。三是种业经济全球一体化,竞争更加激烈,种业集团化经营,跨国经营成为经营的主要形式,加大了种业源头把关,环节管理的难度。四是劳动力外出,良种繁育成本增加,基地持续发展困难。
2.4 管理体系不健全,难于适应现代种业管理要求
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管理制度执行困难。种业管理经费不足,财政预算与财政不能同步增长,种业管理的品种试验经费,市场执法经费,种子质量检验经验财政预算随意性强,甚至根本无预算,种业管理无经费支持。人员结构不合理,县(区)之间不平衡。保山种业管理人员结构老化,技术人员比例不合理,人员编制从8~27人,编制人员多的县(区)多数被借用,在职不在岗。品种试验缺乏条件,市、县(区)种子管理部门没有一块稳定的试验地,品种试验流动性强、费用成本高,不利于品种试验。管理技术性不强,技术支持力度弱。品种把关不到位,生产用种多乱杂;备案要求不统一,市场较为混乱;质量抽检覆盖率底,手续不规范;市场管而不理,查而难处;种子质量纠纷,品种种植事件处理不及时。
3 保山市现代种业管理对策
3.1 树立信心,全力推进保山市现代种业发展。
云南省要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必先发展高原特色的现代种业。保山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有许多的优势,发展现代种业有着区位优势,生态优势,技术优势、品种资源和土地优势,我们要利用南亚桥头堡建设,大西部开发,云南省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机遇,用好政策,把保山种业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3.2 加强管理,切实为种业发展保驾护航。
种业管理要坚持3个基本原则:依法治种、依法兴种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技术支撑,科学管理原则,把种业政策,种子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种业管理人员思想观念上要实现3个转变:从种子管理、环节监管向种业管理和全程监管转变;从重管理、轻技术,轻服务向管理、技术、服务并重转变;从管两杂种子、主要农作物种子向管种植的农作物种子、种苗转变。拓展视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技术能力。
3.3 健全品种试验技术体系,科学推广应用良种。
品种准入是品种管理的主要环节。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要在种子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禁止一切乱引、乱试、乱推的行为。农业推广部门、种子企业和代销商都可以开展新品种的试验试种,一个新品种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也可在一个县(区内)或特定的生态区域内试验种植。农业推广单位、种子企业、代销商引种试种的品种必须先到当地种子管理站备案申请,不经备案不得试种推广。县级管理站要因地、因种科学布点,制定栽培技术措施,建立统一的观察记载结果鉴定标准,试种结果及时在网上公示。
3.4 加强备案管理,控制生产经营环节
备案管理是品种准入、市场准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关。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由县(区)种子管理站负责。根据《保山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规定,要严格备案程序和要求,审查审核备案材料,完善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办理。负责备案的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不予备案的要耐心说清理由,并告之诉求的渠道。县(区)管理站要派市场管理人员对备案的情况进行落实。生产经营备案书由市种子管理站统一印制,县(区)负责审核发放,生产备案书当年当季有效,经营备案书有效期一年。
3.5 建立经营资质证管理制度,规范种子代销经营行为
资质证由市种子管理站统一印制,审核、发放、审验资质证由县(负责),申请办领资质证人员的培训考试由县(区)组织,持证人员的培训,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资质证的审验实行年审制,全市统一时间为11月1-30日,超过规定期的资质证作废,1 a内不备案经营的取消,须重新申请办证。
3.6 严格种子质量抽检,确保质量安全。
各县(区)要负责辖区内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对推广种植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和种植面积较大的农作物种子,进行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市种子管理站负责配合县(区)对推广面积大,推广范围广的农作物品种的种子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样时要注意种子批号,抽取种子样品代表的种子数量;样品袋上对抽取种子包装的标签标注信息要录制齐全。水分含量用速效测定仪当场测定,如水分含量不合格,当即用塑料袋封装以备重新测定。检测报告在两个发芽周期内应送达被抽样人,抽检样品水分、净度和发芽率其中一项还达标,应在一个发芽周期内电话告之,果断采取措施。
3.7 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方面,已取得一些经验,县(区)内已借鉴了对经营网点的量化考核制度,但目前这方面的工作有待探索完善。要解决的问题是市场检查,要有记录,有痕迹。检查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不按期整改的要进行处罚,有违法行为当即立案查处。
(责任编辑:赵中正)
关键词 农作物;种业发展;保山市
中图分类号:F324.6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6.20.036
1 保山农作物种业稳步发展
1.1 种业政策出台,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根据国务院、云南省政府有关种业文件精神,保山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种子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07]73号),《保山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保农通[2008]8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保政发[2010]19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意见》(保政发[2011]254号),《保山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保农发[2012]3号)《保山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5]97号)等一些文件相继出台,明确了保山种业发展政策、方向、目标任务,有力地促进了种业的稳定发展。
1.2 监管力度加大,市场秩序基本正常
2000年起,连续实施3 a种子执法年活动,打击了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种子管理部门也积累了相应的经验,提高了监管水平。每年春、秋季种子供应的关键季节,种子管理部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同时,积极参与工商、质检等执法机关,定期不定期地展开专项检查和拉网式检查。种子市场监管紧紧抓住源头治理和环节监管,认蒖把好市场准入关、品种准入关和种子质量关,以主要的品种、主要的市场和种子企业,种子代销户为主,对生产经营不规范的企业及时整改,对查处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种子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大,维护了种子市场秩序。
1.3 建立品种试验示范体系,加快新品种的推广应用
保山市是率先实行农作物新品种盲号试验的州、市,试验技术标准与国家、省接轨,大大提高了试验技术。经过不断的探索建立起了市、县、乡三级配合,管理、推广、企业多元主体参与的品种试验示范技术体系,品种选育、引种试验、鉴定试验、生产试验和展示推广同步进行,加快了新品种的推广应用速度。保山市是国家玉米、水稻新品种的展示点,油菜品种区试点,是云南省玉米、水稻、小麦、油菜、马铃薯、甘蔗和蚕豆等主要作物品种的区域试验点,2004-2012年组织了水稻、玉米、大麦等作物市级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共审定农作物品种57个,其中水稻品种省级审定3个、特审24个,玉米品种省审5个、特审23个,油菜特审1个,蚕豆特审1个。这些品种的审定及推广应用,丰富了地方品种资源,改善了品种结构,为保山粮食“十连增”和种植业结构调优调快提供了品种支持。
1.4 种子检测能力提升,质量安全得到保证
种子体制改革后,市、县(区)种子管理站均成立了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室),市种子质量检测中心2006年通过省质量认证,2010年市种子质量检测中心,腾冲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分别通过农业部考核认证,2008年、2013年市检测中心在省级和国家级能力测试中定为“A”级,2010年5县区种子检测中心(室)由省农业厅统一配备了10万元的检测仪器设备,2013年市种子管理站完成检测分中心建设项目,投资280万元、其中种子检测仪器设备购置225万元,隆阳区种子管理站完成监管能力县建设项目,投资150万元,其中种子质量检测仪器设备90万元。检测技术装备的改进,提高了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年检测能力达到6 000份样品。2008年来通过省、市和县三级统一抽检、交叉抽检等方式,既有效控制了种子质量安全,又全面提高了种子经营企业,代销户,农户的用种质量意识。
1.5 备荒种子制度落实,救灾应急调控机制建立
2008年市级出台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储备专项资金100万元,年可储备种子4万~5万kg,解决救灾面积0.13万~0.2万hm2。“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储备备荒种子77.55万kg,其中玉米63.9万kg,水稻6.9万kg,大麦3万kg,豆种3.75万kg。备荒种子补助资金累计1 238.435万元。启动使用救灾种子24.332万kg,救灾备荒种子专项资金452.772万元,挽回粮食产量5 235.5万kg,挽回经济损失12 085万元。
1.6 及时查处种子案件,切实保护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利益
加强市场监管,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全市种子管理部门,在备耕的关键时期采用交叉检查、上下联动、与工商、公安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对种子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或查处。“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共出动执法人员4 664人次,出动车辆965台次,检查种子企业和代销户3 881个,印发宣传材料1.55万份;立案查处种子案件60起,查获没收种子农作物种子
29 047 kg,共处罚金16.232万元。
2 保山农作物种业发展问题
2.1 种业改革进一步深化,种业发展带来新挑战。
国发[2011]8号《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意见》,把现代种业提高到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的地位,对现代种业的改革发展的原则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的意见。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既体现了现阶段我国种业发展趋势,又适应现阶段我国种业发展实际,为发展现代种业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给种业发展带来的新的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改革阻力加大,地方政策难于配套落实,市场主体企业弱,管理体系不健全的挑战。 2.2 种业体制滞后,制约现代种业发展。
种子体制改革从国营公司为主,到民营企业和农业科研推广并行两个阶段,发展现代种业,体制机制上还不能适应现代种业的要求。种业科技资源分散,育种水平低,人才、技术、资源都集中在农业科研推广单位,没有实现向企业流动,科研人员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推广工作与育种成果应用混为一体;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弱。保山市曾一度成立了5家民营公司,但都是半路改行或兼营种子的实体,无种业基础、无人员、无技术、无品种,根本适应不了市场需求,现已纷纷退出市场,现在仅剩昌宁民生种业一家,且在种业发展的新形势下举步艰难;财政政策落实不到位,地方财力困难,对作物育种创新,种子繁育基地建设,种子收储,种业管理等应列入财政预算的项目,常常落空;科研人员积极性调动受限,对待科研人员的政策不明确,可得利益得不到保障,路子不畅通,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关注少。
2.3 市场变化复杂,种业管理任重道远。
发展现代种业,必将引发种业市场的深刻变化,市场会更复杂多样,种业管理的问题将更加突出,任务更加艰巨。一是种业科技的进步,种子科技含量愈来愈高,现有的管理技术装备,管理人员技术水平能力,将是新的考验。二是产业结构的复杂化,要求种业的管理层次更加明显,管理链条更长。三是种业经济全球一体化,竞争更加激烈,种业集团化经营,跨国经营成为经营的主要形式,加大了种业源头把关,环节管理的难度。四是劳动力外出,良种繁育成本增加,基地持续发展困难。
2.4 管理体系不健全,难于适应现代种业管理要求
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管理制度执行困难。种业管理经费不足,财政预算与财政不能同步增长,种业管理的品种试验经费,市场执法经费,种子质量检验经验财政预算随意性强,甚至根本无预算,种业管理无经费支持。人员结构不合理,县(区)之间不平衡。保山种业管理人员结构老化,技术人员比例不合理,人员编制从8~27人,编制人员多的县(区)多数被借用,在职不在岗。品种试验缺乏条件,市、县(区)种子管理部门没有一块稳定的试验地,品种试验流动性强、费用成本高,不利于品种试验。管理技术性不强,技术支持力度弱。品种把关不到位,生产用种多乱杂;备案要求不统一,市场较为混乱;质量抽检覆盖率底,手续不规范;市场管而不理,查而难处;种子质量纠纷,品种种植事件处理不及时。
3 保山市现代种业管理对策
3.1 树立信心,全力推进保山市现代种业发展。
云南省要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必先发展高原特色的现代种业。保山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有许多的优势,发展现代种业有着区位优势,生态优势,技术优势、品种资源和土地优势,我们要利用南亚桥头堡建设,大西部开发,云南省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机遇,用好政策,把保山种业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3.2 加强管理,切实为种业发展保驾护航。
种业管理要坚持3个基本原则:依法治种、依法兴种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技术支撑,科学管理原则,把种业政策,种子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种业管理人员思想观念上要实现3个转变:从种子管理、环节监管向种业管理和全程监管转变;从重管理、轻技术,轻服务向管理、技术、服务并重转变;从管两杂种子、主要农作物种子向管种植的农作物种子、种苗转变。拓展视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技术能力。
3.3 健全品种试验技术体系,科学推广应用良种。
品种准入是品种管理的主要环节。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要在种子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禁止一切乱引、乱试、乱推的行为。农业推广部门、种子企业和代销商都可以开展新品种的试验试种,一个新品种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也可在一个县(区内)或特定的生态区域内试验种植。农业推广单位、种子企业、代销商引种试种的品种必须先到当地种子管理站备案申请,不经备案不得试种推广。县级管理站要因地、因种科学布点,制定栽培技术措施,建立统一的观察记载结果鉴定标准,试种结果及时在网上公示。
3.4 加强备案管理,控制生产经营环节
备案管理是品种准入、市场准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关。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由县(区)种子管理站负责。根据《保山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规定,要严格备案程序和要求,审查审核备案材料,完善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办理。负责备案的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不予备案的要耐心说清理由,并告之诉求的渠道。县(区)管理站要派市场管理人员对备案的情况进行落实。生产经营备案书由市种子管理站统一印制,县(区)负责审核发放,生产备案书当年当季有效,经营备案书有效期一年。
3.5 建立经营资质证管理制度,规范种子代销经营行为
资质证由市种子管理站统一印制,审核、发放、审验资质证由县(负责),申请办领资质证人员的培训考试由县(区)组织,持证人员的培训,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资质证的审验实行年审制,全市统一时间为11月1-30日,超过规定期的资质证作废,1 a内不备案经营的取消,须重新申请办证。
3.6 严格种子质量抽检,确保质量安全。
各县(区)要负责辖区内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对推广种植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和种植面积较大的农作物种子,进行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市种子管理站负责配合县(区)对推广面积大,推广范围广的农作物品种的种子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样时要注意种子批号,抽取种子样品代表的种子数量;样品袋上对抽取种子包装的标签标注信息要录制齐全。水分含量用速效测定仪当场测定,如水分含量不合格,当即用塑料袋封装以备重新测定。检测报告在两个发芽周期内应送达被抽样人,抽检样品水分、净度和发芽率其中一项还达标,应在一个发芽周期内电话告之,果断采取措施。
3.7 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方面,已取得一些经验,县(区)内已借鉴了对经营网点的量化考核制度,但目前这方面的工作有待探索完善。要解决的问题是市场检查,要有记录,有痕迹。检查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不按期整改的要进行处罚,有违法行为当即立案查处。
(责任编辑:赵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