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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十八大以后行政监察工作要有新思路。反腐倡廉要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让人民群众满意。行政监察工作要以治标为重心,兼顾治本。要加大对突出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要大力推进行政公开透明化,建立领导干部公开财产制度。让人民群众成为行政监督的主体力量,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关键词: 中共十八大; 行政监察; 新思路
中图分类号: D03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3)03-0027-04
一、十八大后行政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八大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新的部署,要求全党必须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既要坚定果断刹风整纪,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又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不断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推进廉洁政治建设。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部署,对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行政监察工作要有新的思路、新的创新。
(一)十八大后对反腐败的认识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的时候,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习近平总书记把腐败与一些国家的社会动荡、政权垮台联系起来,告诫我们要“警醒”,可以说是语重心长、发人深省,也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
近几年,世界上一些发展中国家如突尼斯、埃及、利比亚、阿尔及利亚、苏丹等国政治、经济、民族矛盾快速激化,加之外部势力的卷入干预,引起了社会激烈动荡,甚至政权更替。这些国家有的经济发展成绩也不错,但没有克服腐败现象,最终腐败成为引发政局动荡的导火索。这一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深思。我国目前人均GDP已经达到6000美元以上,正处于高“发展危机”时期,中国在发展中会不会遭遇“发展陷阱”,已经引起国内外学者们广泛关注。要避免发展危机,惟一的思路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目前,我国发展不协调的现象还在加剧,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拉大,群体之间、个人之间收入的两极分化,人们社会地位开始固化,享受到的公共服务不公平等。在社会矛盾凸显的背景下,腐败现象最容易成为激化矛盾、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导火索。所以在发展新时期,实现政府的廉洁,是社会和谐最重要的保障。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去年底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时说,党的作风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我们对反腐倡廉绝对不可以掉以轻心,要不断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对反腐倡廉的认识要上升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警醒”的高度,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狠抓政府廉洁作风和纪律建设,确保我国发展新时期的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二)要认识和把握行政领域腐败现象的新发展
新时期行政腐败现象的特点突出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从腐败危害的范围来看,已经从经济管理领域扩展到了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其他领域,近几年高校中查出的腐败案件、文化体育单位的腐败案件增多,就说明了这一点。二是从腐败发生环节来看,由经济管理中的权钱交易,发展到行政执法中的腐败,如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行政服务中的腐败和行政运行中的腐败。三是从腐败涉及利益来看,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提升职务、招聘录用、安排住房等问题突出。四是从腐败的表现来看,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个人生活方面的腐败现象还在扩展,对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严重。五是从逃避腐败的动向来看,腐败分子把向国(境)外转移资产、携款外逃、亲属移居国外作为逃避惩处的途径。六是从人民群众的反应来看,腐败现象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侵犯日益严重,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已经难以容忍。腐败现象的发展与蔓延,对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监察工作要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变化,从理念上、方法上、技术上、制度上都要与时俱进,不断提升。
(三)反腐倡廉要尽快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
目前,腐败已经成为社会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腐败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人民群众迫切希望看到反腐倡廉取得实际的效果。特别是十八大以后,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寄予厚望,希望看到党风、政风尽快有所改变。党中央雷厉风行,首先从八项作风纪律抓起,就是要向人民群众表达建设廉洁政府的决心,让人民群众感到放心和满意。所以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要放到查处当前人民群众最关注的腐败问题上,多查处、多打击、多惩罚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要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让腐败行为有所收敛。一些重大的反腐措施和制度也要尽早出台,改变思想疲软、知难而退、长期拖延的状况,用实际行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既要敢打“老虎”,也要重视打“苍蝇”。勿因“老虎”太大而不敢打,勿因“苍蝇”太小而不屑打,要“老虎”、“苍蝇”一起打,让人民群众尽快看到反腐败的实际成绩。
(四)形成广泛的国内外反腐协作体系
行政监察工作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日益加深。我国已成为高度开放的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全球化使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极为密切,境外投资大量涌入,经济竞争加剧。一些国外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牟取商业利益,进行商业贿赂和欺诈活动,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党政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而对外交往活动,又为腐败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将赃款赃物转移到国(境)外提供了方便。所以新时期的行政监察工作要注意开展广泛的国内外合作,互相提供信息,互相配合,打击跨国犯罪。国内各地区之间也要加强协作关系。特别是加强行政监察系统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协作,形成社会合力制约打击腐败。
二、十八大后行政监察工作要加快创新 (一)工作思路创新
行政监察工作的重心要突出,重点要明确。在改革发展的新时期,行政监察工作既要治标,也要治本。应该把治标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心。治本是一项长期的、战略的任务,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但与治标对比起来,治标的任务更迫切。当前,腐败现象既严重危害政府的形象,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刹住腐败蔓延之势,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治本之策固然重要,但是建立完善的法律与制度体系,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总是需要较长的时期。无论党和政府还是人民群众都不可能继续容忍腐败现象的存在,我们只能在加大查处腐败的同时努力探索和建构反腐倡廉体系,但工作重心是打击查处现实中最突出、危害最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腐败行为。
(二)理论创新
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新的形势要求行政监察建设在理论上继续有所创新,用新的理念、新的认识解决新的实践问题,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笔者认为,当前的理论创新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要研究如何确保人民群众“四大权利”。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要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认真落实这四个方面的权利,是转型时期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创新的核心所在。我们要在确保人民群众知情、监督方面有所突破、有所作为。要拓宽人民群众知情的范围,扩展人民群众的知情和监督权限。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为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开辟渠道,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作用,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环境。二是要研究如何在公务人员中确立人民公仆理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反腐败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必须维护社会公正,维护法律制度的尊严。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公务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问题是涉及国家机关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三是要创新如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腐败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给一些人造成以权谋私的机会和条件。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我们当前需要研究对行政权力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特别是对重要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如何进行监督。监督机制既要严密,又要具有操作性。十八大后,在权力监督问题上需要解放思想,有实质性的突破。
(三)制度创新
当前,制度创新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来设计。首先,要创新权力监督的制度、法律。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权力监督问题,有些国家监督法律与制度已经发展得很完善,如政府廉政机关监督、民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等等。这些法律与制度我国都可以借鉴。制度创新必须讲求实际,不搞形式主义,要真正能够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我们现在监督机制弱化的突出问题是监督的具体操作办法和渠道不健全,甚至缺失。很多制度规定都是纸面上的东西,在实际中无法操作,因此法律和政策上赋予人民群众的监督权落不到实处。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其次,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是最有效的反腐手段,加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是行政监察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作用,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在某种意义上说,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程度取决于我们思想解放的程度和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程度。
(四)治本之策创新
从经济学理论分析,改革实际上是利益的一种重新分配,谁取得改革的主导权,谁就会从改革过程中得到利益,否则这个过程就不可能进行下去。中国的改革从一开始就是政府主导下的改革,这是我们与其他国家改革的一个根本区别。但中国改革的目标取向又是弱化行政控制地位,实行市场化。这就形成了改革的悖论,即一种行政力量怎么可能设计、推动、主导使自己不断弱化的改革过程呢?对改革悖论的一种解释是:行政力量在改革中,实际上是通过以行政权力换经济利益的方式为自己寻求新的利益。如果这种解释是正确的,那就提出了一个如何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思路,就是要把改革主导力量由政府转向社会。
由政府来主导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的必然选择,因为在当时除了政府之外,不可能有别的选择。实践证明,中国政府主导的改革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这就是中国的改革发展始终在快速向前推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带来的负面效果是,由于政府集中了过多的权力,一方面政府自身利益急剧膨胀,另一方面腐败现象大量滋生。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政府控制的资源总量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巨大的数字,政府主导改革思路的潜在危险是公共财力的巨大浪费和腐败的恶性发展。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公费招待、公费出国、公费旅游的数字也十分惊人。腐败案件的涉案金额不断刷新,危害程度不断加深。要从根本上遏制这些现象,就必须研究治本之策。可行的思路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政府主导作用应逐步淡化,让市场机制发挥出更广泛的作用,让社会和民众在改革决策与制度创新上有更多的话语权。最终实现改革主导由政府向社会的转移。这不但是今后我国改革发展思路的重大转变和调整,也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根本措施。
三、对加强新时期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把实行阳光行政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工程
阳光行政,也叫公开透明政府,就是指政府的工作、决策、运行要向社会公开,让人民充分了解。只有将政府置于“阳光”下运行,才能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监督政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阳光行政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已成为很重要的制度,其主要内容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预算公开,民众参与政府决策,旁听政府会议等。实践证明,公开透明政府是提高政府合法性,预防腐败行之有效的制度。特别是实行政府预算公开,是民众监督、评价政府工作,推进政府廉洁高效的重要途径。 我国目前政府运行过程较为封闭,2011年北京大学等国内一些高校研究机构发布了关于行政透明度的年度报告,在调查的30个省份中只有12个得分为及格,国务院部委仅有两家及格。全国341个省级部门单位的行政收支及相关信息的透明度状况平均得分为百分制3分左右,基本不透明。[1]政府运行过程过于封闭,就为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这是我国现行体制中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根源。因此在我国实行阳光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现在对政府预算公开问题十分重视,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在努力推行预算公开。但是预算公开是一件涉及很广泛的事情,我们不但要做到公开,而且要公开得真实可靠,让人民群众看得懂,看得明白。这样才能达到公开的目的,真正让群众监督政府。
(二)加强防止公共利益冲突的制度建设
现阶段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建设应当从下面几个方面抓起:首先,要完善和制定防止利益冲突的法规。加拿大、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都将管理利益冲突活动制定为法律。比如加拿大政府颁布《利益冲突章程》,美国制定了《利益冲突法》,英国针对高级官员制定了一项“利益声明”制度,要求官员在参与决策之前首先说明拟决策事项是否关联到个人利益。我国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和措施目前还不完善,有关这方面的一些规定分散在诸多制度、规定之中,没有形成一个规范、严谨、操作性强的法律制度体系。因而在实践中防止利益冲突的实际效果并不好。所以应该尽快把防止利益冲突问题纳入法制化轨道。其次,要坚决防止人民利益政府化、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倾向。当前重点是纠正地方政府为了搞政绩而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如违法违纪搞征地拆迁,建设豪华办公楼,强化部门利益,与民争利等。今后地方政府的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应该报同级人大审批,并召开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只有采取类似这样的措施,才能适当制约政府权力,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再次,要重点控制发生利益冲突的重点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是最容易引起利益冲突的领域,因为这三大领域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是最容易发生权力异化,以权谋私的地方。完善这些领域的运行机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方面是引入市场机制,破除政府垄断,增强竞争的公平性、透明性,减少行政干预;另一方面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管理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探索公共产品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生产模式多样化,改变目前公共产品由政府专营的现状;第三方面是建设公共财政,实行地方政府和部门预算公开制度,整合公共部门决策、执法、监督职能,建立公共部门内部强有力的制约机制,使公共部门运行处于有效监督之下。
(三)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
政府领导人对社会公开个人财产是目前很多国家都实行的一项旨在防止腐败的重要制度。1766年,瑞典首创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1883年英国通过了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此后,美、德、法等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此项制度。目前,我们周边的日本、俄罗斯、新加坡、泰国、印度、巴基斯坦、香港、澳门、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通过不同的立法形式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2]近几年社会各方面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开的呼声一直十分强烈,尽管这一制度在实行中有诸多困难,但它无疑是保持廉洁、防范腐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必须坚持不懈地予以推行。
我国干部制度的特点是领导干部范围广泛,涉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党群组织、国有企业、国有事业等。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比较频繁,因此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监督困难。目前实行的党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担任那些职务的领导者需要向社会公开个人财产状况,也要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出严密的办法。领导干部公开申报财产的目的是接受监督,这就需要建立统一的强大有力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否则难以完成对领导干部财产的监督任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在“十二五”期间应该有较大的推进,并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完善。
(四)进一步提升行政监察队伍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廉政机关必须具有足够的权威性,才能对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产生强大的威慑力。我国目前行政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行政监察队伍也就是纪检队伍,这种体制尚存在两点不足,需要研究改革:第一,地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门要受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而不是独立开展工作。在这种体制下,工作效能受到较大约束。组织制衡理论认为,对组织的最有效监督在于组织外部而不是内部。反腐机关受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又要对同级党委和政府实施监督,在实际上难以排除复杂的人际关系干扰,这是我国目前行政监察工作的软肋。所以我国行政监察体制要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运作方式,保持相对独立性,增强权威性。笔者认为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并独立运作是一个比较好的思路。第二,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行政监察干部应该作为公务员中的一个专门序列,建立单独的管理条例。对行政监察工作干部要实行像公、检、法一样的专业化管理,提升其权威性和专业性。进入行政监察干部队伍应具备一定专业条件,一般不向系统外部调动,以保持行政监察干部队伍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公众参与中心.中国行政透明度报告(2010-2011年度)[EB/OL].(2011-09-28)[2013-04-05].http://www.cppss.cn.
[2]任进.中欧地方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7.
关键词: 中共十八大; 行政监察; 新思路
中图分类号: D03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3)03-0027-04
一、十八大后行政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八大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新的部署,要求全党必须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既要坚定果断刹风整纪,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又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不断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推进廉洁政治建设。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部署,对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行政监察工作要有新的思路、新的创新。
(一)十八大后对反腐败的认识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的时候,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习近平总书记把腐败与一些国家的社会动荡、政权垮台联系起来,告诫我们要“警醒”,可以说是语重心长、发人深省,也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
近几年,世界上一些发展中国家如突尼斯、埃及、利比亚、阿尔及利亚、苏丹等国政治、经济、民族矛盾快速激化,加之外部势力的卷入干预,引起了社会激烈动荡,甚至政权更替。这些国家有的经济发展成绩也不错,但没有克服腐败现象,最终腐败成为引发政局动荡的导火索。这一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深思。我国目前人均GDP已经达到6000美元以上,正处于高“发展危机”时期,中国在发展中会不会遭遇“发展陷阱”,已经引起国内外学者们广泛关注。要避免发展危机,惟一的思路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目前,我国发展不协调的现象还在加剧,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拉大,群体之间、个人之间收入的两极分化,人们社会地位开始固化,享受到的公共服务不公平等。在社会矛盾凸显的背景下,腐败现象最容易成为激化矛盾、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导火索。所以在发展新时期,实现政府的廉洁,是社会和谐最重要的保障。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去年底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时说,党的作风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我们对反腐倡廉绝对不可以掉以轻心,要不断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对反腐倡廉的认识要上升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警醒”的高度,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狠抓政府廉洁作风和纪律建设,确保我国发展新时期的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二)要认识和把握行政领域腐败现象的新发展
新时期行政腐败现象的特点突出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从腐败危害的范围来看,已经从经济管理领域扩展到了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其他领域,近几年高校中查出的腐败案件、文化体育单位的腐败案件增多,就说明了这一点。二是从腐败发生环节来看,由经济管理中的权钱交易,发展到行政执法中的腐败,如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行政服务中的腐败和行政运行中的腐败。三是从腐败涉及利益来看,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提升职务、招聘录用、安排住房等问题突出。四是从腐败的表现来看,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个人生活方面的腐败现象还在扩展,对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严重。五是从逃避腐败的动向来看,腐败分子把向国(境)外转移资产、携款外逃、亲属移居国外作为逃避惩处的途径。六是从人民群众的反应来看,腐败现象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侵犯日益严重,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已经难以容忍。腐败现象的发展与蔓延,对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监察工作要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变化,从理念上、方法上、技术上、制度上都要与时俱进,不断提升。
(三)反腐倡廉要尽快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
目前,腐败已经成为社会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腐败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人民群众迫切希望看到反腐倡廉取得实际的效果。特别是十八大以后,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寄予厚望,希望看到党风、政风尽快有所改变。党中央雷厉风行,首先从八项作风纪律抓起,就是要向人民群众表达建设廉洁政府的决心,让人民群众感到放心和满意。所以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要放到查处当前人民群众最关注的腐败问题上,多查处、多打击、多惩罚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要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让腐败行为有所收敛。一些重大的反腐措施和制度也要尽早出台,改变思想疲软、知难而退、长期拖延的状况,用实际行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既要敢打“老虎”,也要重视打“苍蝇”。勿因“老虎”太大而不敢打,勿因“苍蝇”太小而不屑打,要“老虎”、“苍蝇”一起打,让人民群众尽快看到反腐败的实际成绩。
(四)形成广泛的国内外反腐协作体系
行政监察工作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日益加深。我国已成为高度开放的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全球化使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极为密切,境外投资大量涌入,经济竞争加剧。一些国外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牟取商业利益,进行商业贿赂和欺诈活动,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党政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而对外交往活动,又为腐败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将赃款赃物转移到国(境)外提供了方便。所以新时期的行政监察工作要注意开展广泛的国内外合作,互相提供信息,互相配合,打击跨国犯罪。国内各地区之间也要加强协作关系。特别是加强行政监察系统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协作,形成社会合力制约打击腐败。
二、十八大后行政监察工作要加快创新 (一)工作思路创新
行政监察工作的重心要突出,重点要明确。在改革发展的新时期,行政监察工作既要治标,也要治本。应该把治标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心。治本是一项长期的、战略的任务,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但与治标对比起来,治标的任务更迫切。当前,腐败现象既严重危害政府的形象,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刹住腐败蔓延之势,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治本之策固然重要,但是建立完善的法律与制度体系,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总是需要较长的时期。无论党和政府还是人民群众都不可能继续容忍腐败现象的存在,我们只能在加大查处腐败的同时努力探索和建构反腐倡廉体系,但工作重心是打击查处现实中最突出、危害最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腐败行为。
(二)理论创新
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新的形势要求行政监察建设在理论上继续有所创新,用新的理念、新的认识解决新的实践问题,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笔者认为,当前的理论创新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要研究如何确保人民群众“四大权利”。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要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认真落实这四个方面的权利,是转型时期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创新的核心所在。我们要在确保人民群众知情、监督方面有所突破、有所作为。要拓宽人民群众知情的范围,扩展人民群众的知情和监督权限。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为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开辟渠道,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作用,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环境。二是要研究如何在公务人员中确立人民公仆理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反腐败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必须维护社会公正,维护法律制度的尊严。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公务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问题是涉及国家机关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三是要创新如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腐败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给一些人造成以权谋私的机会和条件。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我们当前需要研究对行政权力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特别是对重要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如何进行监督。监督机制既要严密,又要具有操作性。十八大后,在权力监督问题上需要解放思想,有实质性的突破。
(三)制度创新
当前,制度创新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来设计。首先,要创新权力监督的制度、法律。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权力监督问题,有些国家监督法律与制度已经发展得很完善,如政府廉政机关监督、民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等等。这些法律与制度我国都可以借鉴。制度创新必须讲求实际,不搞形式主义,要真正能够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我们现在监督机制弱化的突出问题是监督的具体操作办法和渠道不健全,甚至缺失。很多制度规定都是纸面上的东西,在实际中无法操作,因此法律和政策上赋予人民群众的监督权落不到实处。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其次,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是最有效的反腐手段,加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是行政监察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作用,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在某种意义上说,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程度取决于我们思想解放的程度和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程度。
(四)治本之策创新
从经济学理论分析,改革实际上是利益的一种重新分配,谁取得改革的主导权,谁就会从改革过程中得到利益,否则这个过程就不可能进行下去。中国的改革从一开始就是政府主导下的改革,这是我们与其他国家改革的一个根本区别。但中国改革的目标取向又是弱化行政控制地位,实行市场化。这就形成了改革的悖论,即一种行政力量怎么可能设计、推动、主导使自己不断弱化的改革过程呢?对改革悖论的一种解释是:行政力量在改革中,实际上是通过以行政权力换经济利益的方式为自己寻求新的利益。如果这种解释是正确的,那就提出了一个如何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思路,就是要把改革主导力量由政府转向社会。
由政府来主导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的必然选择,因为在当时除了政府之外,不可能有别的选择。实践证明,中国政府主导的改革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这就是中国的改革发展始终在快速向前推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带来的负面效果是,由于政府集中了过多的权力,一方面政府自身利益急剧膨胀,另一方面腐败现象大量滋生。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政府控制的资源总量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巨大的数字,政府主导改革思路的潜在危险是公共财力的巨大浪费和腐败的恶性发展。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公费招待、公费出国、公费旅游的数字也十分惊人。腐败案件的涉案金额不断刷新,危害程度不断加深。要从根本上遏制这些现象,就必须研究治本之策。可行的思路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政府主导作用应逐步淡化,让市场机制发挥出更广泛的作用,让社会和民众在改革决策与制度创新上有更多的话语权。最终实现改革主导由政府向社会的转移。这不但是今后我国改革发展思路的重大转变和调整,也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根本措施。
三、对加强新时期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把实行阳光行政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工程
阳光行政,也叫公开透明政府,就是指政府的工作、决策、运行要向社会公开,让人民充分了解。只有将政府置于“阳光”下运行,才能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监督政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阳光行政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已成为很重要的制度,其主要内容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预算公开,民众参与政府决策,旁听政府会议等。实践证明,公开透明政府是提高政府合法性,预防腐败行之有效的制度。特别是实行政府预算公开,是民众监督、评价政府工作,推进政府廉洁高效的重要途径。 我国目前政府运行过程较为封闭,2011年北京大学等国内一些高校研究机构发布了关于行政透明度的年度报告,在调查的30个省份中只有12个得分为及格,国务院部委仅有两家及格。全国341个省级部门单位的行政收支及相关信息的透明度状况平均得分为百分制3分左右,基本不透明。[1]政府运行过程过于封闭,就为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这是我国现行体制中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根源。因此在我国实行阳光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现在对政府预算公开问题十分重视,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在努力推行预算公开。但是预算公开是一件涉及很广泛的事情,我们不但要做到公开,而且要公开得真实可靠,让人民群众看得懂,看得明白。这样才能达到公开的目的,真正让群众监督政府。
(二)加强防止公共利益冲突的制度建设
现阶段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建设应当从下面几个方面抓起:首先,要完善和制定防止利益冲突的法规。加拿大、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都将管理利益冲突活动制定为法律。比如加拿大政府颁布《利益冲突章程》,美国制定了《利益冲突法》,英国针对高级官员制定了一项“利益声明”制度,要求官员在参与决策之前首先说明拟决策事项是否关联到个人利益。我国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和措施目前还不完善,有关这方面的一些规定分散在诸多制度、规定之中,没有形成一个规范、严谨、操作性强的法律制度体系。因而在实践中防止利益冲突的实际效果并不好。所以应该尽快把防止利益冲突问题纳入法制化轨道。其次,要坚决防止人民利益政府化、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倾向。当前重点是纠正地方政府为了搞政绩而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如违法违纪搞征地拆迁,建设豪华办公楼,强化部门利益,与民争利等。今后地方政府的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应该报同级人大审批,并召开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只有采取类似这样的措施,才能适当制约政府权力,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再次,要重点控制发生利益冲突的重点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是最容易引起利益冲突的领域,因为这三大领域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是最容易发生权力异化,以权谋私的地方。完善这些领域的运行机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方面是引入市场机制,破除政府垄断,增强竞争的公平性、透明性,减少行政干预;另一方面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管理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探索公共产品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生产模式多样化,改变目前公共产品由政府专营的现状;第三方面是建设公共财政,实行地方政府和部门预算公开制度,整合公共部门决策、执法、监督职能,建立公共部门内部强有力的制约机制,使公共部门运行处于有效监督之下。
(三)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
政府领导人对社会公开个人财产是目前很多国家都实行的一项旨在防止腐败的重要制度。1766年,瑞典首创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1883年英国通过了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此后,美、德、法等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此项制度。目前,我们周边的日本、俄罗斯、新加坡、泰国、印度、巴基斯坦、香港、澳门、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通过不同的立法形式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2]近几年社会各方面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开的呼声一直十分强烈,尽管这一制度在实行中有诸多困难,但它无疑是保持廉洁、防范腐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必须坚持不懈地予以推行。
我国干部制度的特点是领导干部范围广泛,涉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党群组织、国有企业、国有事业等。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比较频繁,因此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监督困难。目前实行的党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担任那些职务的领导者需要向社会公开个人财产状况,也要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出严密的办法。领导干部公开申报财产的目的是接受监督,这就需要建立统一的强大有力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否则难以完成对领导干部财产的监督任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在“十二五”期间应该有较大的推进,并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完善。
(四)进一步提升行政监察队伍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廉政机关必须具有足够的权威性,才能对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产生强大的威慑力。我国目前行政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行政监察队伍也就是纪检队伍,这种体制尚存在两点不足,需要研究改革:第一,地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门要受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而不是独立开展工作。在这种体制下,工作效能受到较大约束。组织制衡理论认为,对组织的最有效监督在于组织外部而不是内部。反腐机关受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又要对同级党委和政府实施监督,在实际上难以排除复杂的人际关系干扰,这是我国目前行政监察工作的软肋。所以我国行政监察体制要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运作方式,保持相对独立性,增强权威性。笔者认为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并独立运作是一个比较好的思路。第二,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行政监察干部应该作为公务员中的一个专门序列,建立单独的管理条例。对行政监察工作干部要实行像公、检、法一样的专业化管理,提升其权威性和专业性。进入行政监察干部队伍应具备一定专业条件,一般不向系统外部调动,以保持行政监察干部队伍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公众参与中心.中国行政透明度报告(2010-2011年度)[EB/OL].(2011-09-28)[2013-04-05].http://www.cppss.cn.
[2]任进.中欧地方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