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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是施工企业所特有的科目,其核算有一定的特殊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规定:“工程施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工程结算”科且是用来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工程完工后,“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两科目对冲,对冲之后无余额。但这两个科目的核算尚有值得商榷的地方。